儿童受伤,分清责任
2015-08-05
现代家长 2015年6期
问:我儿子今年10岁,上小学四年级。前不久,我带他在小区里玩耍,看他与两个同龄男孩打闹,玩儿童气枪,没有阻拦。没想到,一个叫彭彭的男孩用气枪打伤了我儿子的右眼!请问,我能否向彭彭的家长要求经济赔偿?另一个男孩的家长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马欣宇(辽宁沈阳)
律师意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彭彭用气枪打伤了您的儿子,所以彭彭是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另一个男孩不承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事发时彭彭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彭彭的父母应当与彭彭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事发时您的儿子积极参与了危险游戏,且您就在身边,却未加阻拦,使得您的儿子和您对损害结果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您儿子和您应承担损害的次要责任,彭彭及其父母承担损害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