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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生态环境问题及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

2015-08-05刘洋

绿色科技 2015年6期
关键词: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内蒙古

刘洋

摘要:近些年,随着内蒙古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对矿产资源、草原、河流、空气、饮用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内蒙古;生态环境;可持续利用;对策

中图分类号: X1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944(2015)06026403

1 引言

内蒙古拥有总面积为118.3万km2的土地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2.3%。丰富的资源为地区经济发展带来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也在持续恶化,环境承载能力日渐不足,环境和经济的不协调发展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内蒙古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阻碍。

2 生态环境问题

2.1 生态环境污染日益加重

2.1.1 矿产资源开采失衡

内蒙古多数地区煤矿开采规模远远高于该矿区的资源储量,存在着整矿零开、大矿小开、掠夺式开采等现象。煤炭的过度开采已经使得一些重要的产煤区土地塌方严重。煤炭开采带来的塌方使很多土地的地下水位降低,植物缺水死亡,破坏了生态平衡。煤炭开采中会产生出煤矸石,这种工业废物达到一定的燃点时,便会自燃,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严重污染环境。例如内蒙古西部城市乌海,寓意“乌金之海”,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煤炭开采,资源逐日减少,这座城市已成为全国资源枯竭最为严重的地级行政区之一。自1958年以来,乌海在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了约5亿t中煤和煤矸石等低热值煤。经过50多年的堆积,1亿t低热值煤在放置过程中被白白消耗,剩下4亿t中煤和煤矸石,约占地面积27km2,为全市可利用土地面积的4.7%。累积量还在逐年增加。市内仅有的两家低热值煤发电企业每年共消耗约300万t煤矸石。但每年因开采煤炭新产生的煤矸石达2500万t,消耗量仅占产量的12%。加上4亿t的存量,当地的煤矸石越积越多,露天堆放自燃后,释放出大量以二氧化硫为主的有害气体,同时产生扬尘和粉尘。其中的有毒重金属元素还可能通过雨水溶入地表水或渗入浅层地下水,对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2.1.2 草原大面积退化

内蒙古自治区曾拥有广阔的草原土地面积,全区草原面积13亿亩。近些年,随着农耕社会的不断扩张以及人口的逐渐激增,加上人们不合理的耕作,导致土壤沙化、地下水位下降、草场面积不断缩减等环境问题的出现。至今为止,草原面积已下降为10.3亿亩,退化草原面积已占全区草原面积的31.8%。内蒙古科尔沁草原每年以3.7%的速度退化,退化面积达50%左右;锡林郭勒盟草原面积2.9亿亩,退化面积达74%左右;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退化面积达49%左右。内蒙古的五大草原:科尔沁草原、呼伦贝尔草原、锡林郭勒草原、鄂尔多斯草原、乌兰察布草原中的科尔沁草原、鄂尔多斯草原、乌兰察布草原三大草原基本消失,特别是乌兰察布草原已成为内蒙古土地沙化最严重、环境最恶劣的地区。

2.1.3 河流污染持续恶化

以内蒙古的乌梁素海为例,乌梁素海是内蒙古西部最大的淡水湖泊,也是国家八大淡水湖之一,湖区面积40多万亩。近几十年来都由河套总排干将农田退水排入乌梁素海,再引入黄河。由于这些年水越来越少,再加上一些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也有排入总排干的现象,使乌梁素海的水污染日趋严重。2008年5月,海水大面积发生黄藻(是一种生长于湿地的藻类植物,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至当年9月底才消退。2010年,黄藻又开始暴发,破坏水质约有6万亩。

2.2 居住环境污染严重

2.2.1 空气污染

根据《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2013年,全区一般工业废物产生量2.36亿t。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69.99万t。全年填埋处理生活垃圾496.1万t。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35.87万t,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7.76万t,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86.32万t,氨氮排放总量5.11万t,废水排放总量10.24亿t(表1)。

以呼和浩特市为例,全年监测365d。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分别占污染天数的86.9%和54.4%。

2.2.2 饮用水质超标

2013年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71918万吨,达标率仅68.1%。除鄂尔多斯辖区内水源地取水水质全部达标外,其他9个盟市的旗县级水源地取水水质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图1)。

2.2.3 高温天气增多

近年来,随着温室效应的增多,高温天气逐年增加(图2)。根据《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2013年,全区年平均气温高于历史同期。据5月12日监测结果显示,阿拉善盟中部地区、鄂尔多斯市南部地区、乌兰察布市大部分地区出现中旱,部分地区达重旱。全区夏季暴雨、洪涝灾害较常年偏重。灾害主要发生在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等地。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受灾总人数163万人,造成大量的畜生伤亡、房屋倒塌、大面积作物绝收等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81亿元。

图2 1961~2013年历年平均气温

注:引自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3 可持续发展对策

3.1 完善政府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政府部门应落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政策,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渐摆脱完全依赖传统的高污染产业拉动经济,大力扶持新兴环保产业发展。例如以生物制药、稀土应用技术为重点的低碳排高新技术产业。稀土应用技术是充分发挥内蒙古轻、中稀土的优势,集中并优化稀土上游产品,提高产品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发展稀土铝、稀土钢及金属材料等产品,大力开发稀土在高科技领域中的应用,发展稀土贮氢合金、稀土永磁电机、镍氢动力电池等高科技应用产品。政府部门还应该以本区煤炭资源富集的优势,加大发展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是以煤制气、煤炭间接或直接液化、煤制醇醚燃料等煤炭的深度转化技术。目前全球唯一的煤制烯烃商业化项目——神华 180万t煤制 60万t烯烃项目,该项目达产后可为国家减少约 900万t原油进口;2010年9月底,大唐国际内蒙古多伦年产46万t煤基烯烃MTP项目,进入全面开车准备阶段,标志着我国又一开创性项目煤基烯烃工业化示范装置即将投产。大批煤炭清洁利用项目的建设和投产,为内蒙古提高煤炭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和能源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风能的开发利用方面,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内蒙古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30.89万kW,全区并网风电装机容量已连续 6 年超过 100%的速度增长,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占全国的1/3左右。政府部门应该在投资新建、扩建风力发电企业的基础上,增加科技创新投入,逐步扩大风电发电和上网的比重。

在总结经济发展数据方面,政府部门应努力打造绿色GDP考核体系。绿色GDP是对传统GDP的调整,是国民生产总值(GDP)中除去环境资源成本后的值。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可以克服传统单一考核GDP的缺陷,有利于我们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两者结合起来,实现经济、环境发展的协调发展。在地方政府层面上需设立统一协调的机构,实现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机统一,保证环保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

3.2 建立并保护好重要生态功能区

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保护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等均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应将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根据功能区评判标准,依次建成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省级或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这样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对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具体措施包括: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和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严重污染环境的工程项目建设;对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结合生态环境建设理论,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例如阿拉善盟地处内蒙古自治区最西部,总面积27万km2,其中1/3的地区覆盖着茫茫沙漠,是我国最主要的沙尘暴沙源地和最重要的沙漠区。著名的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三大沙漠横贯全境,面积达101800km2。全盟在沙漠外延90%以上土地全是由砾漠、石漠、盐漠和戈壁组成的水分奇缺、植被稀少的荒漠地区,沙漠和戈壁面积24万km2,占全国生态功能区面积20%。这里阳光足、日照长、积温高、温差大,生长着适合当地自然环境的蒙古扁桃、沙冬青、籽蒿、沙拐枣、花棒、梭梭等灌木和半灌木及其它特殊沙生植物,还有许多其他地区根本见不到的珍稀植物和珍贵药材。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沙漠腹地不仅有丰富的矿产资源,还发现很多湖泊盐池,生存着大量鱼虾虫藻,栖息许多野生动物,内蒙古肉苁蓉、红锁阳就产自此地。建议在阿拉善盟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列入国家生态功能区总体规划,并争取国家生态功能区专门政策和专项资金扶持。

3.3 发展内蒙古民族经济重要政策——生态移民

生态移民是指原居住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地区和生态脆弱区以及自然环境恶劣、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的地区的人口,搬离原来居住地,在另外的地方定居并重建家园的人口迁移。生态移民政策的出发点在于降低迁出地生态环境的人口压力,缓解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过度干扰,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得以恢复。例如阿拉善左旗的孪井滩农业示范区是内蒙古地区发展最为成熟的生态移民区之一。孪井滩生态移民的思路是将移民迁出地化为公益林,实行退耕还林、还草。通过对移民迁出地采取禁牧、人工补播、补植等措施,阿拉善1768.2万亩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植被得以恢复和发展,流动及半流动沙地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移民政策的实施也可以将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资源贫乏的贫困区人口有计划地迁移出来,进行异地扶贫开发,将迁入区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从而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带动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所以应将内蒙古的生态移民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根据迁入区的生态环境、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能保护本地区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内蒙古的可持续经济发展。

3.4 努力提高全民保护资源环境意识,强化公众参与

区内各级政府可以建立社会公众环境信息的政府网站,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到环保中。监管企业定期公开对环境影响的信息,让公众更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监督污染企业排污,切实保障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了解群众意愿,关注民生问题,构建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局面。2012年世界环境日期间,本区确定的环境保护宣传主题为“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绿色家园”。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组织了纪念“6.5”世界环境日广场宣传活动,并设计制作了“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绿色家园”主题展板,进行巡回展览。

参考文献:

[1]吕跃聪,赵周华.对内蒙古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考[J].北方环境,2011(1).

[2]焦克源,王瑞娟.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移民效应分析——基于内蒙古孪井滩的田野调查[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8(5).

[3]胡 蓓.大力发展风电产业推进内蒙古低碳经济发展[J].北方经济,2010(6).

[4]曲福田.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政策选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5]蔡 昉.科学发展观与增长可持续性[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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