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课改下中学英语课堂教学互动研究
2015-08-05封超
封超
【摘 要】当前,伴随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推广,我国中学英语教学方式已经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为了能够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方面的需求,中学英语课堂教学越来越重视“互动”模式的应用,实践表明,英语课堂教学互动在实际教学中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激起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提升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为此,教师在英语教学期间应该给予课堂互动高度重视。本文针对新课改下中学英语课堂教学互动进行相应的研究,旨在提升中学英语课堂教学效率。
【关键词】中学;新课改;英语课堂
在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英语教学已经成为中学课堂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社会对人才培养方面的要求已经越来越高,为了能够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方面的需求,中学英语教学课堂互动教学已经得到很多英语教师的重视。但是,现阶段在中学英语课堂教学中,“互动”模式教学还有一定的问题存在,还需要教师们在教学期间不断的研究与完善,以确保能够将英语课堂教学互动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一、新课程改革下中学英语课堂教学互动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教育受到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现阶段的英语课堂教学互动模式很难有效的开展,很多时候教师在教学中依旧采用“填鸭式”、“灌输式”的教学方式进行教学,导致课堂教学效率无法有效的发挥出来。
1.教学形式较为单一、教学深度欠缺,互动不足
教学形式单一在英语教学课堂中是一种常见的问题,由于很多英语教师都属于本国教师,他们的思想受到我国传统教学思想束缚,无法延伸教学内容,并且忽视与学生互动的重要性。众所周知,课堂互动主要由教师和学生一起组成,它的主体就是教师与学生,教师没有给予互动模式在英语课堂中应用以一定的重视,这必将导致英语教学课堂互动效果大大降低,并且,由于教师在教学中形式比较单一,导致学生觉得英语课堂乏味无聊,久而久之对英语教学课堂便失去了学习的欲望,严重影响学生未来的发展。另外,一些教师在教学中,教学深度往往不足,尽管课堂中有“互动”,但是也只是浅层互动,流于表面形式,无法将“互动”作用真正的发挥出来。
2.教学内容有偏差现象,缺少情意与行为互动
课堂上师生互动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人际关系,为此,教师在与学生互动的时候应该保持互动形式的多样性。通常,课堂上师生互动被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认知互动、一种是情意互动,另一种为行为互动,这三种形式上的互动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学习英语,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推动学生更好的发展。但是,由于教师在教学中会受到教学目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际互动中严重缺少情意互动和行为互动,并且学生在课堂上缺少真成的沟通,教师很少在课堂上花费时间让学生交换彼此的意见,使得互动教学的作用无法有效的发挥出来。
二、中学英语课堂教学互动实施有效措施分析
从上述分析中可见,中学英语课堂教学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能够被及时有效的解决,必将会给学生学习设置极大的阻碍,为此,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在教师自身素质方面,英语教师在教学中应该具备创新素质,拥有创新能力,这是在英语教学中对教师的一种基本要求,教师要在课堂互动中融入创新元素,用创新手段丰富英语互动课堂的教学形式,为学生创建创新的互动环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例如,教师在英语教学课堂上可以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情况,利用小组学习的形式,将学生合理分成小组,之后提出课堂上关键性的问题,让每组学生展开交流,并且交流后推荐出一个代表,说出本组的讨论结果等。这样一来,学生不仅能够在讨论中对英语学习更加感兴趣,还会使英语课堂教学互动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其次,在英语教学中应该强化教师教学的目标意识,目标制定过程中制定教学互动方案,使得教学课堂能够按照计划展开,并且能够达到教学互动的目的,让学生在互动中积极参与到英语教学任务当中来。例如,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制定相应的互动教学目标,并且根据教学目标的制定,为学生创建好的互动形式,让学生在互动形式的引导之下,能够积极的参与到英语教学课堂当中来,从而在学生积极参与的状况之下,提升英语课堂教学效率。
三、总结
本文分别从新课程改革下中学英语课堂教学互动现状、中学英语课堂教学互动实施有效措施这两个大的方面着手,明确了当前中学英语课堂教学互动中还有一定问题存在,这些问题不仅影响英语课堂教学互动的效率,还会影响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为此,寻找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这对于英语教师而言,教师必须要拥有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并且能够为学生创造和谐的英语学习环境,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够更好的学习英语。
参考文献:
[1]李建华.新课改下英语课堂教学中的多边互动[J].中学生英语(外语教学与研究),2011,(8):159-160.
[2]董志云.新课改下英语课堂教学的几点尝试[J].中华少年:研究青少年教育,2012,(13):88-88.
[3]李建华.薪课改下英语课堂教学中的多边互动[J].中学生英语:外语教学与研究,2011,(7):15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