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动态
2015-08-04
浙江省创新服务业
财政引导资金分配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加强对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引导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浙江大胆改革创新2015年省发展改革专项服务业引导资金分配方式。由省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门后下发工作通知,明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重点领域、工作流程、目标要求和奖励办法,各地政府自主上报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对工作方案的公开评审,确定财政引导资金的补助对象。
一、创新选择重点领域:从“以项目带工作”到以“工作领项目”
本着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最大程度提高财政引导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围绕年度服务业重点工作,选取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等三个领域作为评审内容,同时要求参评地区须选取一批符合要求的项目作为支撑,实现了从“以项目带工作”到以“工作领项目”的转变。
一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市县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特点,鼓励开发区、产业集群、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示范区等区域建设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商务咨询、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推动当地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结合浙江省政府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引导特色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有资源优势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形成一批服务功能强、带动作用大的服务业特色小镇。
三是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按照《浙江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定工作暂行方案》要求,在首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中,选择目标设置合理、提升空间较大、功能配置完善、投资运行高效、示范效应明显、商业模式创新的园区,作为提升发展试点。通过特色示范,引领全省物流园区科学健康发展,争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
二、创新组织现场评审:从“背靠背”到“面对面”
评分标准事先公开发布,现场评审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同一竞争领域内按得分高低确定补助区域,确保衡量标准客观统一。本着信息公开、透明运作的原则,评审会采取省级发改部门介绍工作背景、地方发改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介绍试点方案内容、专家组提问点评和评分三步走的形式,确保信息交流充分准确。评审按三个竞争领域分别进行,每个竞争领域设定统一标准,三个领域的评审会同步召开,允许参评地方代表自由列席旁听,使评审会同时具备工作布置会、经验交流会、务虚研讨会的多重效果,实现了从“背靠背”到“面对面”的转变。
三、创新权力运行监督:从“被动接受监督”到“主动要求监督”
本着阳光、规范、公正的原则,评审组由省有关部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名单会前严格保密,确保评审视角的多样性和评审结果的客观性。会前向委纪检组、机关纪委提前报告方案,会中、会后自觉接受监督,评审结束后在全体评委、纪检人员监督下当场核算分数、排定名次,形成初步名单,关闭“讲人情”的时间窗口,将个人自由裁量权归零,实现了从“被动接受监督”到“主动要求监督”的转变。
目前,浙江省已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等三个重点领域分别确定了15个、3个、3个资金补助市(县)。下一步,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试点市(县),将分3档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财政补助;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创新试点市(县),每个补助450万元;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试点市(县),每个补助400万元。由试点市(县)根据试点方案明确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项试点工作,补助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浙江省还将继续加强对资金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管,年底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下一年度试点工作的重要依据,不断建立规范系统的绩效评价制度,着力打造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的阳光发改。
湖北省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
助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5月2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3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充分发挥开发区改革试验田、开放排头兵和发展主力军作用,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进而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针对全省开发区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与发展实际不相适应、要素瓶颈制约、产业特色不明显、土地集约利用度不高、招商引资无序竞争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规划引领、要素保障、技术创新、规范管理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意见》共十六条,全文贯穿“创新”二字,着重体现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手段创新。一是明晰方向,确定目标。明确全省开发区要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由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培育。到“十三五”末,使全省开发区成为引领全省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先导区;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优化升级基地和新兴产业的聚集区;环境友好型城市、循环经济发展区域的试验区。二是以问题为导向,破解瓶颈制约。针对全省开发区缺乏科学规划、产业特色不明、产业集聚不够等问题,《意见》从规划引领、特色发展、绿色发展、产业链发展、技术创新等方面对如何保障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进行了部署,从基础设施、土地利用、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对如何破解要素瓶颈进行了安排。三是创新管理,规范发展。针对全省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不优、区域间开发区发展不平衡、招商引资无序竞争等问题,从体制创新、服务能力、开发区整合、开发区协作、招商创新、考核机制和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要求。《意见》严格遵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分工,在开发区管理中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意见》中的“有条件的开发区可以自行收储和整理开发商住用地”,将“开发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湖北省,实行“绿色通道”,“逐步提高入区项目能耗、环保和技术标准”,“多个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打捆,申请国家政策性”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运营、兴办‘区中园’”,开发区整合后“编制人员由当地政府调剂使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开发区合作成果、税收分享机制”,“发展成熟的园区可以作为城市新区退出开发区管理体系”,“取消省级开发区引进外资和外贸出口及相关考核指标”,经过审批的开发区产业规划“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规划执行力”等具体措施和要求,受到各开发区的积极拥护,均认为《意见》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和很强的操作性,将对全省开发区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全力推进重点电力项目建设
6月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疆重点电力项目协调推进会议,全力推进自治区重点电力项目建设。会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创军主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援疆办主任张春林出席会议并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投资对于拉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尤其在当前全区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新形势下,加快投资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电力项目投资额大、带动性强、拉动力大,是全区“稳增长、保增长”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各地州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重点电力项目前期和工程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协助企业加快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促进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各有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当前形势,进一步提振投资信心,抓住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国家投资向新疆倾斜以及国家对新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机遇,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讲政治、讲大局,在项目建设上真投真干,多想办法、少讲借口,认真落实好先前承诺,毫不动摇的推进项目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会议对疆内自用电源和准东外送电源项目建设节点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和完善电源企业竞争淘汰机制,全力支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企业,对于投资力度大、项目建设快的企业,在今后项目安排上,将优先予以考虑;对于会后仍消极怠工的企业,取消其电源点资格,今后不再考虑安排项目。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做好项目跟踪、督促、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坚定不移的推进项目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自治区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各有关地州发展改革委、准东管委会、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及各有关电源企业参加了会议。
哈尔滨市发展改革委
多措并举改革审批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简政放权要求,哈尔滨市加快了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市发展改革委在减少前置要件、服务重点项目、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改革审批制度,优化和改进审批服务,共取消和减少各类企业投资项目18项前置审批条件。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
减少前置审批条件
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在“放、管、服”上下功夫,进一步把简政放权推向纵深、引向深入,市发展改革委迅速研究部署转职能、强服务、优环境工作,在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取消和减少“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等18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决策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并将节能审查后置,项目单位可在开工前完成节能审查程序。实现市权范围内项目审批、核准,只保留“两个半”前置要件。即:保留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对重特大项目,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对非重特大项目,取消环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办理。
八百项目分类梳理
备案申请即办速办
对838个重点产业项目,分类梳理,主动给予指导和服务,逐一研究解决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90%属于企业投资备案的项目,指导和督促区、县(市)按照省政府要求,当收到备案申请后,当即出具《项目备案申请回执单》,做到即办速办;对审批核准类项目,加强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联动,采取集中办理、联合会办等方式,切实加快审批进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据了解,对于项目的节能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将其从前置条件改为事中事后监管,正在建立健全节能评估和审查监管平台,将节能评审纳入平台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另外,在承接国家和省下放的90项审批事项中,市发展改革委除保留15项需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全市平衡建设条件或跨区域、跨流域的审批事项外,其余项目均下放或取消后改为备案事项,由属地发改部门负责办理。
同时,市发展改革委还放开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项目单位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下一步将重点加强项目法人信用体系建设。
山东寿光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近年来,寿光市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着眼于农业的战略提升,盯住高端,立足长远,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力促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整体发展水平日渐提升,特别是蔬菜产业优势突出,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大力培育主导产业,着力构建城市“大农业”格局。一是整合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加大对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区的投入,推动主导产业健康发展。二是以打造“全国蔬菜种业硅谷”为目标,加强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大力推进基地化、标准化生产,扩大优质良种覆盖,推行全程质量监管,着力提升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三是深入研究和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强镇强村,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资源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带、产业群,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四是推进产业联动发展,按照“优一产、强二产、兴三产”的思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营销等服务业,因地制宜开发以产业为主导的观光游、采摘游等休闲观光农业,形成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拓展农业功能和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良性互动。
以示范区建设为带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集中抓好示范区建设,力促主导产业持续增收、农业设施设备先进、农业科技水平提升,推动农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突出蔬菜产业发展,加强园区建设、质量监管、种业引领、组织培育、国际合作,全面推进示范区上档升级;创新发展举措,通过打造三条生态长廊、构建五大产业体系、强化三大保障措施,保障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
强化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走农产品绿色增效之路。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发展的生命线,落实源头监管措施,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实现蔬菜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无缝隙覆盖。全面推开农资实名制服务平台,规范农药管理,加大农产品质量检测和曝光力度,通过联动机制实现“链条式追查”,用制度倒逼不合格蔬菜退出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