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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变继母讨要继承权 遗嘱PK考量法理人情

2015-08-03婉晴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7期
关键词:兄妹遗嘱保姆

婉晴

父亲去世前13天,竟偷偷和保姆结了婚。保姆变继母是日久生情,还是本就设计好的圈套?法官调解时,继母一下拿出丈夫生前所写的九份遗嘱,儿女也不甘示弱,抛出父亲所立的第十份遗嘱。一份遗嘱PK九份遗嘱,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面对情理法理,法官又该做出怎样的判决?

石破天惊 父亲病故前13天竟与保姆领证结婚

2013年11月5日,陈玉春、陈玉芳兄妹俩的父亲陈炳强患脑溢血突然去世后的第7天,正当兄妹在父亲的遗像前点燃香烛默寄哀思的时候,传来房门门锁转动的声音,兄妹俩十分诧异:父亲不在了,谁还会拿着他房门的钥匙?

门开了,走进来的是父亲生前的保姆刘菊芬,这让陈玉春兄妹有些意外。陈玉春对她说:“我爸不在了,工资也给你结清了,你把钥匙留这儿就走吧!”陈玉芳也接话说:“老爷子走了,你留在这里也没意义了,你回家去吧!”

然而,刘菊芬却丝毫没有要走的意思,她摇摇头说:“你们不能赶我走,我和你爸是领了证的!”

“领证?什么证?”这句话让陈玉春兄妹大惑不解。刘菊芬从包里掏出一个红色的小本本,一字一顿地说:“这是我和你爸领的结婚证,我要继承老爷子的全部财产!”

这个突发情况让陈玉春兄妹大吃一惊,陈玉春夺过刘菊芬手上的证件,翻开内页,看到父亲和刘菊芬的两寸合影照片上,赫然盖着民政局的钢印,上面显示的领证日期为:2013年10月16日。陈玉春掐指一算,刘菊芬和父亲领证仅13天,父亲就去世了,这结婚证来得也太蹊跷了。

陈玉春兄妹也知道,父亲生前曾动过和刘菊芬结婚的念头,但被他们强压下去了。父亲陈炳强退休前是个机械工程师,和母亲感情甚笃,自从母亲去世后,高血压、冠心病、健忘症等一些老年常见病缠上了他。

陈玉春和妹妹工作忙,只能给父亲雇保姆照顾他。父亲脾气大,又有诸多病症,家政公司介绍来的几个保姆都被父亲气走了。

后来,家政公司推荐了一个叫刘菊芬的保姆,说刘菊芬是下岗工人,性情温和,而且她做事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医学知识,照顾身体不好的老人特别有经验。

听家政公司这么说,陈玉春和妹妹就同意了。第二天,刘菊芬就上了岗。果然,不到两天,老爷子就被她照顾得服服帖帖,在刘菊芬面前,父亲反而像个孩子。

此后,陈玉春每次登门看望父亲,都看到父亲与刘菊芬有说有笑。一老一少相处得这么和谐,陈玉春兄妹很是欣慰。他们觉得刘菊芬虽是个单亲母亲,但她和父亲年龄相差10多岁,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可后来的事情远远出乎他们兄妹的意料。

2012年9月,陈玉春和妹妹来看望父亲,刘菊芬买菜去了,两人便陪着父亲说话。老爷子精神很好,一直在他们面前夸刘菊芬的好。陈玉芳顺着父亲的话茬说:“既然她把您照顾得这么好,咱们就长期雇用她!”没想到,老爷子突然来了一句:“我,我想和刘菊芬结婚!”

此语一出犹如石破天惊,差点把陈玉春兄妹雷倒。两人反应过来后,异口同声表示了反对。他们一是认为父亲是个高级工程师,怎么也得找个有身份的老伴;二是认为现在一些保姆心术不正,总是盘算着雇主的财产,这刘菊芬万万要不得。在他们兄妹的极力反对下,总算把父亲的再婚想法给浇灭了。为了稳妥起见,他们随后把刘菊芬炒了鱿鱼。

刘菊芬被儿女赶走后,陈炳强非常生气,他起初以绝食抗议,后来整天郁郁寡欢,请的保姆也都被他骂走了。陈玉春和妹妹不能天天陪在老人身边,又怕老爷子出事,没过一个月便又把刘菊芬给请了过来,没想到,刘菊芬竞瞒着他们偷偷和父亲领了证……

继母上法庭索要财产继承权 面对法官竟抛出九份遗嘱

陈玉春兄妹俩看到刘菊芬拿出的结婚证,都非常气愤。陈玉芳斥骂刘菊芬:“你要不是和我爸结婚,老爷子就不至于死得那么早。”刘菊芬生气地说:“老爷子有很多病,患脑溢血也是不可控的因素,怎么说是我搞的鬼呢?”

刘菊芬振振有词,一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架势,这可把陈玉春兄妹彻底激怒了,他俩把刘菊芬推搡到了门外。怕刘菊芬再次上门,陈玉春还把父亲家的门锁换成新的。他们认为刘菊芬与父亲结婚,是觊觎老爷子的房产,不能让这种贪心女人得逞。

刘菊芬被陈家兄妹赶出来后,又打电话联系过他们几次,可都被两人态度强硬地拒绝了。随后,刘菊芬将陈玉春兄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亡夫陈炳强的全部遗产。接管此案的徐斌法官根据民事案件一般先调解的前置程序,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

调解开始前,徐法官希望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地对待此事,最好能达成庭外和解。话音未落,陈玉春兄妹便立即表示反对。

看到陈玉春兄妹义愤填膺,刘菊芬却不慌不忙从包里掏出一沓纸,递给徐法官说,你们看看这个,就知道我有没有资格继承老爷子的财产了。徐法官接过来一看,一共九页纸,都是陈炳强老人写下的遗嘱,内容都一样,大意是在他去世后,目前所住的房子和财产归刘菊芬所有。

徐法官把其中两份遗嘱递给另外两位当事人,陈玉春和妹妹看了父亲留下的遗嘱,认出字体是父亲的,可父亲为什么一下子写下九份遗嘱呢?而且内容一致,且均是同一天所写,也都是他的亲笔签名。

徐法官对此也很迷惑,他请刘菊芬作出解释。刘菊芬说,那是2013年8月的一天,她正在忙着打扫卫生,当时老陈伏在桌子上写着什么,没想到,一会儿老人走过来,递给她一张纸,郑重地说:“小刘,这是我给你写的遗嘱,为了你将来生活有保障,以后我不在了,这套房子就是你的!”当时,刘菊芬非常感动,更让她感动的是,患有健忘症的老人一天之内竟给她写了九份遗嘱。

刘菊芬刚说完,陈玉春便提出质疑:“父亲有健忘症,他应该记不住所写遗嘱的内容,为什么九份遗嘱每份内容都一样。”刘菊芬辩解说:“这可能是老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吧!”

徐法官对刘菊芬说:“你再回忆一下,这九份遗嘱是陈炳强老人生前自愿写的,还是你要求他写的?”刘菊芬毫不犹豫地说:“都是老陈自愿写的,我平时照顾他周到细致,老陈对我越来越依赖。此前他的儿女赶走过我一次,可能是怕我再次离开他,他就想出了这个办法留住我。”

对于刘菊芬的解释,陈玉芳又提出了异议:“我爸一身的病,平时拿笔都哆嗦,不可能一天写出九份遗嘱来,而且每个字都横平竖直的。”陈玉春也持同样的观点。

面对陈家兄妹咄咄逼人的质问,刘菊芬很委屈地辩解道:“你爸是有病,可他也有好的时候呀!反正遗嘱就摆在那儿,你们不信可以去鉴定!”

看到双方唇枪舌战,徐法官也觉得谜团重重,他觉得一个垂危的老人,一口气写下九份遗嘱,并且遗嘱的内容完全一样,都是将自己价值数百万元的房子和财产送给一个保姆,这些遗嘱真的出于老人的本意吗?还是如陈玉春兄妹所猜测的那样,这些遗嘱是老人在刘菊芬逼迫的情况下所写的?

面对神情平静的刘菊芬,徐法官问道:“老人真想留着你,可以用加工资的形式,为什么非要写遗嘱呢?况且写遗嘱的时间是2013年8月17日,而你们结婚登记的时间是2013年10月16日,你们还没有结婚,他就写遗嘱把房子给你,好像不太合常理,对此你怎么解释?”

对徐法官抛出的问题,刘菊芬仍是有条不紊地说:“写遗嘱时我们是没有登记,但我们在生活中建立了很深的感情。我离婚多年,靠给别人当保姆维持生活,老陈不想在他走后,我仍然这么辛苦,就把房子留给了我!”

一份遗嘱PK九份遗嘱法官暗访后做出合理判决

刘菊芬持有和陈炳强老人的结婚证,又握有亡夫的九份遗嘱,不管陈玉春兄妹认不认同,父亲的房产归刘菊芬所有似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然而,谁也没有料到的是,陈玉春兄妹此时出示了他们对抗刘菊芬的“杀手锏”——父亲留下的第十份遗嘱。

徐法官接过陈玉芳递来的陈炳强临终前留下的遗嘱,只见上面写着:

遗嘱

本人陈炳强,现立下遗嘱,待我百年之后,我名下百花路花园百里×号楼×单元×××室的房产归儿子陈玉春和女儿陈玉芳共同所有。

陈炳强

2013年9月29日

看到这份遗嘱,刘菊芬愣住了。陈玉芳趁机揶揄她说:“我们这份遗嘱所立的时间比你的晚了一个多月,跟我们这份相比,你那些遗嘱都是废纸!”刘菊芬没有接话,喃喃地说:“不可能,这不可能!”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律继承,时间在后的遗嘱优于时间在前的遗嘱。这样一来,法律的天平开始向陈家兄妹一方倾斜。看到原告与被告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难度也越来越大,徐法官决定停止调解,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然而,徐法官并不想草率地作出判决,因为那样可能有违已经离世的陈炳强老人的意愿,他决定进行调查走访,再开庭审理此案。

随后的一天,徐法官来到陈炳强老人生前所在的小区,向社区以及老人生前的邻居了解陈炳强老人与子女以及保姆之间的一些情况。

听徐法官来了解陈炳强老人的一些情况,老陈生前的对门邻居张志东爽快地说,对于老陈与子女以及保姆的情况,他最有发言权。

张志东老人说,老陈的一对儿女还算孝敬,老陈性情倔强,喜欢独居,给工作较忙的两个孩子出了不少难题。陈玉春兄妹每周都会过来看望父亲两三次,也算尽到了为人子女的责任。

说到刘菊芬,张志东老人不由自主地夸赞说,这个姓刘的保姆与老陈生前非常合得来,有段时间,刘菊芬不知为什么离开了老陈,老陈整天魂不守舍,对儿女也不理不睬。老陈有健忘症,孩子怕他走丢了,就给他买些方便食品,把门反锁,不让老陈出门。

有一天,他听到老陈家的门被敲响了,就打开防盗门的小窗向外看,看到刘菊芬站在老陈家的门前,手里提着个饭盒。一会儿,老陈从屋里走到门前,可房门被儿女反锁,钥匙他也不知道在哪儿,无法让刘菊芬进门,他也走不出来。老陈就拿来一把勺子,隔着防盗门的缝隙,让刘菊芬给他喂鸡汤,随后刘菊芬和老陈说了会儿话,才依依不舍地离去。

张志东说,在他眼里,刘菊芬对老陈是真心实意的。

有了这番调查,徐法官心里有了底。随后,他开庭审理这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并作出如下判决:鉴于原告与陈炳强结婚只有13天,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根据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由于陈炳强写给被告的遗嘱时间上晚于原告的遗嘱,因此,陈炳强的房产归被告陈玉春和陈玉芳所有。原告刘菊芬虽与陈炳强老人结婚时间较短,但对其尽到了照顾和扶养的义务,因此,陈炳强生前的20万元存款归原告刘菊芬所有。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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