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4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查分析与对策探微
2015-08-03王成德等
王成德等
摘要:为了解吸毒人员的特点,积极探索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特点的工作模式与方式方法,同时为戒毒管理工作提供现实依据,对204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男性103名)采用自编问卷进行调查,对26名戒毒人员进行深度访谈。结果显示,18岁之前接触毒品的占12.7%,初次吸食毒品因为 “好奇心”占47.1%,复吸的占77%,心瘾难除者占65.7%,戒毒人员出所后1~3个月复吸人员比例高达66%,保持操守关键因素中选解决就业、远离毒友和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的占41.2%。最后提出相应对策:要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毒品问题的滋生;转变戒毒理念,发展矫治能力;强化心理管理,工作突破创新;动员社会力量,加强项目研究;加强帮教,促进场所戒毒人员尽快融入社会。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戒毒管理;心理矫治;心理管理分类号D917.2吸毒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毒品给吸毒者自身和社会都带来巨大的危害。《禁毒法》中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已实施六年多,其配套法规《戒毒条例》也已实施三年多。作为强制隔离戒毒政策的执行机关,戒毒管理局在戒毒管理方面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很多现行的制度在执行效果和可操作性上都存在不足。为进一步了解甘肃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基本特点和现状,探索符合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特点的工作模式与方法,故开展本研究。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在兰州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采用随机取样的方式对204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调查。选取的样本既有省属戒毒所,也有市属戒毒所,且性别分布相当。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国内戒毒研究存在的样本小、缺乏代表性的不足,提高了研究结论的推广性。
1.2工具
采用自编问卷,内容涉及戒毒人员的基本信息、滥用毒品情况、戒毒相关情况、复吸情况、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的情况、戒毒康复等六个因子,共67个项目。
1.3方法
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现场发放调查问卷204份,回收了204份,回收率100%。为获得被调查人员的支持,发放问卷之前,向被调查对象详细介绍获取的数据仅供研究使用,并要求匿名填写,以获得较为真实有效的信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戒毒者的具体情况,调研组还按照尊重、知情、同意、自愿、保密、受益原则,对戒毒人员进行了26人次的深度访谈。同时,还与两个戒毒所干警进行了座谈,以期从不同角度拓宽和加深对戒毒人群的了解,获得更多信息。
1.4数据处理
数据采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
2结果与分析
2.1被调查人员基本资料
本次调查对象中,男性103名,女性101名,年龄为18~60岁,详见表1。
2.2.1初次接触毒品的年龄
被调查人员中,初次接触毒品年龄在18岁以下有26人,占12.7%;18岁~25岁88人,占43.1%;25岁~30岁50人,占24.5%;30岁以后40人,占19.6%。可见,初次接触毒品低龄化的倾向非常严重,25岁之前接触毒品的比例高达55.8%。
2.2.2初次吸食毒品的原因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初次吸食毒品的原因中,排列第一位的是“好奇心”驱使,其次为不良环境中“毒友”的诱惑。吸毒的个人原因方面有认知错误、情绪不良、意志淡薄等;环境因素有缺失的家庭教育、复杂的人际关系、不良社会环境等(丛伟东,黄仁春,陈彬,江其峰,邓俊琦,邹小芳,等,2013)。
表2204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初次吸食毒品的原因
初次吸食毒品的原因人数百分比%好奇心9647.1朋友诱惑3617.6追求刺激209.8追求时尚摆酷炫富83.9减肥21.0排解忧愁125.9缓解疼痛、治病42.0因家人、恋人吸毒,报复吸毒125.9因生活圈里吸毒,染上毒品42.0轻信不会上瘾,试试看的心态104.92.2.3使用毒品的方式
表3204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使用毒品方式
使用毒品的方式人数百分比%静脉注射2813.7烫吸15475.5静脉注射与烫吸共用167.8口服62.9值得注意的是,静脉注射及静脉注射与烫吸共用的占被调查总数的19.5%。其中静脉注射阿片类毒品的危害最大且后果最严重:首先,不洁注射导致感染各种疾病,如细菌性心内膜炎、破伤风、败血病、横断性脊髓炎,并极易传染乙肝、丙肝等血清型肝炎,且不洁注射是传播艾滋病毒的重要途径;其次,注射阿片类毒品对人体的免疫功能有直接的损害,静脉注射毒品最容易引发吸毒过量死亡,国内外大量研究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2.4毒资来源
表4204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毒资来源
毒资来源人数百分比%个人劳动和投资收入12360.3家庭成员收入5727.9变卖家产73.4举债31.5非法所得146.9调查显示,吸毒者的毒资来源主要为个人劳动和投资收入及家庭成员收入,约占87.9%,但也可能存在被调查者刻意隐瞒的情况。吸毒者为获取毒资引发的一系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威胁社会安全的严重隐患。
2.3.5健康状情
被调查人员中,心血管疾病34人,占16.7%;消化系统疾病61人,占29.9 %。呼吸系统疾病22人,占10.8%;精神疾病4人,占2%;传染病4人,占2%;其他类型传染病68人,占33.3%。事实证明,不同类型毒品摄入体内,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及戒断症状,对健康造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此外,由于毒品对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的影响,滥用毒品可导致多种并发症的发生(谢联江,2012)。
2.3戒毒相关情况
2.3.1戒毒次数
被调查人员中,戒毒一次的47人,占23%;戒毒两次47人,占23 %;戒毒三次39人,占19.1%;戒毒4次23人,占11.3%;戒毒5次以上47人,占23%。可见,调查对象中,77%是已经复吸的。吸毒人员的“二进宫”甚至是“多进宫”出现逐年增多的趋势,而且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很多戒毒人员正陷入了一种“戒毒—复吸—戒毒”的恶性循环。
2.3.2戒毒的难点
表5204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认为的戒毒难点
戒毒难点人数百分比%生理问题73.4心理问题13164.2生活空虚6230.4其他42.0心瘾即毒品对人的中枢神经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使吸毒人员有一种特殊的心理体验,医学上称欣快感,随着身体对毒品的耐受性不断提高,最初的欣快感不断减弱或消失,代之以焦虑、沮丧等情绪特征,吸毒人员为追求原有的心理体验或避免生理不适仍强迫性吸毒,这就是心理上的依赖感(张祎,胡厚植,2011)。
2.4复吸情况
2.4.1复吸原因
被调查人员中,出现肌肉、关节酸痛、失眠等身体状况,身体承受不了复吸的36人,占17.6%;对自己戒除毒瘾没有信心的34人,占16.7%;心瘾难除的134人,占65.7%;找不到工作,无所事事,精神没有寄托的71人,占34.8%;经济压力大20人,占9.8%;受到损友或以前情境诱惑的43人,占21.1%;与家人的关系不好,没有亲情温暖的19人,占9.3%;遭受生活中突发事件(变故/挫折/打击等)刺激的25人,占12.3%;受到社会歧视,感到社会不接受自己的35人,占17.2%;其他原因3人,占1.5%。心瘾难除、毒友诱惑、家庭冷遇、生活挫折、社会歧视、经济拮据、旧环境引发的条件反射、错误的认识等,使得复吸率居高不下(孙秋生,李冠军,李娜,王春光,王晓霞,2009)。
2.4.2出所后最易复吸的时间段
表6204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认为最易复吸的时间段
最易复吸的时间段人数百分比%无答案31.5解除后1~3个月13063.7解除后半年3718.13解除后1年2311.3一年以上62.9三年以上52.5调查显示,戒毒人员出所后1~3个月是复吸的高发期,复吸人员比例高达66%。这与刘志民等(1997)的调查结果“戒毒人员经脱毒治疗后3个月内复吸率髙达86. 7%~98.8%”基本相符。
2.4.3保持操守关键因素
被调查人员中,认为戒毒人员保持操守需要解决就业问题的115人,占56.4%;远离昔日毒友152人,74.5%;接收长期的康复治疗33人,占16.2%;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298人,占13%。同时选择解决就业和远离昔日毒友的116人,占5.1%;同时选择解决就业、远离昔日毒友和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的84人,占41.2%,这也是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的根本措施。
2.4.4强制隔离戒毒所中防止复吸的有效措施
戒毒人员认为对抗复吸的有效措施中,心理矫治131人,占64.2%;技能培训70人,占34.3%;生产劳动71人,占34.8%;抗复吸训练53人,占26%;法制教育46人,占22.5%;文化教育47人,占23%;亲情责任培养79人,占38.7%;其他9人,占4.4%。从调查结果来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绝大多数比较认同心理矫治。有研究表明,对戒毒人员进行系统的心理辅导干预对他们心理问题的缓解,社会功能的修复,以及毒品的戒断均具有重要的意义(谷莲莲,刘新民,杨玉祥,李秀,2013)。
3讨论与建议
吸毒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它不仅成为引发犯罪、传播艾滋病的重要原因,而且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和经济发展的严重社会问题(李娜,王春光,2013)。《禁毒法》和《戒毒条例》颁布以来,各地戒毒机构大力推进戒毒矫治科学化、规范化、流程化建设,戒毒矫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看到,目前的戒毒形式仍然不容乐观。截至2013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47.5万名,其中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135.8万名,2013年全国新发现登记吸毒人员36.5万余名,依法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68.2万人次,依法处置强制隔离戒毒24.2万余名,依法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18.4万余名。
3.1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毒品问题的滋生从调查的204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学历来看,吸毒者学历普遍较低,大专及以上仅占约1.5%,且25岁之前初次接触毒品的比例高达55.8%。从现实情况来看,青少年普遍缺乏毒品防范意识和毒品危害知识,特别是合成毒品的致病机理、严重危害和防范知识。因此,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宣讲团,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切实增强青少年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并通过创建禁毒宣传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开展常态化禁毒知识宣传。
3.2科学戒治,全面提高戒治管理教育服务水平
3.2.1转变戒毒理念,发展矫治能力
从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的结果来看,戒毒机关与戒毒民警的管理和服务理念直接制约着戒毒工作的开展和实效。2008年《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劳教戒毒完成了其特殊使命而悄然退出历史舞台。由劳教戒毒到强制隔离戒毒的体制转型,势必要求戒毒管理机关、戒毒所和戒毒民警在执法理念、岗位设置、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全新的思考和部署。明确认识戒毒对象法律定性为吸毒成瘾人员,并界定“病患者、受害者、违法者”三重身份,实现由“惩罚”为主向“ 治疗”为主的转变。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集医疗、管理、教育、心理矫治和社会帮教等手段为一体的新的戒毒治疗方式,对专业和技术的要求很高(贾振军,2010)。因此,一方面,戒毒民警要加强学习,掌握相关学科知识与技能;另一方面,戒毒管理机关要主动加强社会联系,寻求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3.2.2强化心理管理,工作突破创新
心理管理就是遵循人的心理发展的特点、规律,根据人的认知、情绪、个性、动力与行为风格,有意识有目的地借助各种科学的规则、程序、载体进行的,以促进工作人员心理健康以及组织和谐发展为目标的管理活动。心理管理的对象既包括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也包括戒毒民警。其构成要素包括戒毒民警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配置发展、薪酬绩效、信息沟通、组织文化等方面的管理改善,还包括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警察树立正确的心理发展观念,提升他们的职业能力,优化他们的心理品质(黄建钢,2012;贾振军,2010)。
3.2.3动员社会力量,加强项目研究
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存在的种种问题,需要组建一支跨学科、多层面的研究队伍。戒毒管理局要坚持把政府主导与社会服务结合起来的原则,建立戒毒教育指导中心,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尤其是要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的力量,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到戒毒工作中来,广泛吸纳高校、医院、司法、科研等领域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医学、法学等专业人士参与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具体来看,应从五个方面进行加强:第一,加强对戒毒方法、思想教育、管理方式及诊断评估等方面的研究;第二,深化对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研究,对成功经验加以总结提炼,探索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规律;第三,开展构建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相结合的戒毒工作体系的研究;第四,针对各戒毒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分层、分类及个性化的指导;第五,针对西药戒毒疗效欠佳及心理康复难等问题,着手中医戒毒的相关研究与实践。
3.3加强帮教,促进场所戒毒人员尽快社会融入
1987年联合国制定的《控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中强调:戒毒工作要以吸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才算结束。从吸毒、戒毒、回归社会的整个过程来看,帮助戒毒人员成功融入社会是实现戒毒的根本目标和保障。调查结果显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存在受社会歧视、身体素质差、职业技能水平低、个性懒惰消极、安置帮教工作脱节等问题(段伟,2011)。需要制定后续照管工作流程、档案管理、回访、转介、培训、就业安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朱虹,2014),在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居委会、家属的支持配合下,与戒毒康复回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在社会上以及戒毒成功的人员中招募志愿者,开展“同伴”教育,帮助他们有效地克服被社会抛弃和歧视的心理,更加容易增进社会认同,真正快速地融入社会。
综合来看,戒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生理的康复、心理的康复、家庭的支持、社会的接纳等诸多方面。各地需建立集戒毒管理、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后续照管、社区戒毒康复为一体的戒毒机构,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戒毒康复工作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中放飞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