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林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7-30卢丽蓉
卢丽蓉
摘 要:该文简述了沙县林地的现状、林地保护过程中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进行林地保护的对策。主要包括:加快林地分级、加强森林保护,实施林地恢复措施等。以期为县领导制定林业发展战略和林业部门进行林地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沙县;林地保护;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03-04-118-03
沙县地处福建省西北部,是闽中重要交通枢纽。这里气候温和,土壤肥沃,资源丰富,自古即为闽西北重要商品集散地,是我国南方48个重点林业县之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县域生态建设及林地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林地保护任务艰巨,且意义重大。
1 林地现状
1.1 林地资源较丰富,公益林地比例适中 林地面积146 665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1.5%,林地资源较丰富。公益林地28 023.69hm2,占全县林地面积的19.11%。从总体布局来看,生态公益林比例适中,为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 龄组结构趋于合理,资源比较丰富 经过多年培育,沙县林木资源较丰富,特别是乔木林地蓄积量中的成过熟林较多。成过熟林占乔木林地蓄积量的43.98%,幼:中:近:成、过熟林蓄积比为2∶13∶13∶19∶2,森林经营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1.3 树种以杉木林为主,马尾松林其次 在全县乔木林中,杉木(类)为38 491.08hm2,占39.87%;蓄积量为4 650 430.22m3,占42.13%;马尾松(类)35 035.05hm2,占36.29%,蓄积
3 719 002.37m3,占33.69%。
1.4 针阔比例不协调,阔叶林仍需保护 全县林分面积中,阔叶林面积23 014.28hm2,占23.84%,蓄积2 669 757.5m3,占蓄积24.18%。阔叶林面积仍然偏少,保护和发展阔叶林仍然不能放松。
1.5 竹林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 全县竹林总面积28 863.73hm2,占有林地面积23.02%。其中主要是毛竹林。竹林资源是沙县商品林中的重要资源,经济效益较高,发展潜力巨大。
2 林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经济发展与林地保护的矛盾日趋突出 沙县是闽中重要的交通枢纽,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林地既要承担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的任务,又要承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任务,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正逐渐凸显。
2.2 林地管理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 通过几年来林地整顿大检查,林地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大多数涉林工程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申办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但由于一些政府部门、重点工程普遍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依法用林观念淡薄,边批边占现象时有发生,林地执法与管理难度大。另外,一些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设施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配套的临时采石、取土点等,未批先占林地的现象还屡屡出现,且这些非法占用林地点多面广,查处的难度也较大。
2.3 林地保护基础薄弱,制约了林地管理职能的发挥 林地保护管理是林业对外的主要窗口,涉及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广大用地单位和林农。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政府的支持、部门的配合、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理解及林农的自我保护和监管,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目前林地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面临人员少、设备差、工作量大的现状,而林地保护管理方面的要求严、规定多、范围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地管理职能的发挥,使得一些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4 林业用地面积较大,缺乏林地紧缺的危机感 沙县林地面积达146 665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1.51%。人们怀着改变山区落后面貌的良好心愿,对于占用林地搞开发等各类工程建设持积极态度,但对于林地面积不断减少的现状及产生的后果缺乏应有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也缺乏有效保护林地的使命感。
2.5 林业经营效益低下,异地恢复森林植被难落实 一方面林业生产周期长,短期经济效益较低;另一方面县域内宜林荒山面积少且零星分散,加上林改后林地多数属于林农自主经营,林业部门无权支配等原因,导致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难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 林地保护对策
3.1 加快林地分级 尽快全县林地划定的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Ⅰ级保护林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Ⅰ级保护范围的林地。Ⅱ级保护林地主要有省级森林公园的林地,依法划入一级保护(严格保护)类型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Ⅱ级保护范围的林地,国防军事禁区内林地,以及闽江一级支流沙溪两岸2km以内,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km,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依法划入二级保护(重点保护)和三级保护(一般保护)类型的国家级公益林地。Ⅲ级保护林地主要有省、市、县三级属地方性生态公益林地;国铁、国道、高速公路两旁100m以内,为平地的向外延伸100m,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规划建设的各项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等重点商品林地。Ⅳ级保护林地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全为一般商品林地。
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以及Ⅰ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以外的实验区及其它国家级公益林地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其它地类严格控制;保护对象包括一般保护的公益林和重点商品林。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它项目用地。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保护对象为一般商品林地的Ⅳ级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
3.2 加强森林保护 (1)加强森林保护,确保森林逐步增长;(2)加强森林资源的监管,实现森林资源规范化管理;(3)加强林政管理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4)加强森林火灾、病虫害的防控防治,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3 实施林地恢复措施
3.3.1 灾毁林地恢复 根据灾毁林地的立地条件、交通条件、原植被等情况,按照森林经营布局、森林经营类型和适地适树等原则要求,对更新方式、森林经营类型、造林更新树种、密度等作出科学的选择;认真做好造林更新作业设计和施工;按时下达造林更新计划任务,确保作业设计、监理、施工、管护经费的落实;加强林木营造、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充分调动造林业主管护林木的积极性、主动性,扭转重造轻管的局面;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及时掌握造林更新情况,统计造林数据。
3.3.2 退化林地修复 积极推广应用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低产林改造技术、防治土地退化技术、小流域综合整治技术、良种培育改良技术等防止并减少森林土地退化;对新造林要在林地质量评定的基础上,根据适地适树原则,正确选择树种,科学采用良种壮苗,在林地清理、整地造林等环节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合理施肥,加强抚育;对于低效林要根据其所处的位置和主导功能,选用育林择伐、带(块)状改造、林冠下更新、抽针补阔、间针育阔等措施,保持林地生产力;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有林地,要因地制宜,采用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尽快恢复森林植被,发挥其应有的生态防护效能和经济效能。
3.3.3 临时占用林地恢复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a,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及时平整和复垦土地,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对未按规定时间恢复林地用途和更新造林的临时占用林地,加强督促检查,对恢复林地进展慢的地块,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加强查处力度,会同土地、公安等部门定期对全县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4 毁林开垦林地恢复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禁止毁林开荒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林业站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乡镇依据森林法有关规定,对毁林开荒情况进行普遍清理,并依据森林法规制定本乡镇禁止毁林开荒的具体办法,对毁林开荒面积较大、屡教不改者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毁林户做好恢复植被工作,要求限期完成毁林地块的退耕还林还果,迅速恢复森林植被。
3.4 强化林地用途管制
3.4.1 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从严控制非基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基础建设项目对林地的占用。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前期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
3.4.2 控制林地转为其它农用地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它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国有林场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的要逐步还林;对集体林地已经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的要限期还林;严厉查处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破坏林地行为。
3.4.3 控制公益林地转为商品林地 公益林对本县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建设至关重要,因此需要进行严格地管控。一方面,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随意调整公益林地面积、范围,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公益林地;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地方财政应适当配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或逐步提高配套补偿标准,加大补偿基金财政预算投入,激励林农保护管理公益林地。 (责编:徐焕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