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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局式”真理

2015-07-29黎志敏

粤海风 2015年3期
关键词:格局共识观点

黎志敏

人们一般所理解的真理是一种“排他式”真理,即只存在一种正确判断的知识,例如数学中的“1+1=2”就是一种排他式真理,——“1+1”的答案只可能是“2”,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答案都是错误的;又例如,哲学中的逻辑推理:“A的反面是-A”,也是一种排他式真理……排他式真理广泛地存在于哲学、科学等领域,许多客观物质世界的规律都体现为排他式真理。

除了排他式真理之外,还有另外一种真理,我们称之为“格局式”真理,这种真理体现为一种格局,——其真理性不在于某领域内某种判断的对错,而在于该领域内所有不同判断所组成的一种生机勃勃的动态平衡格局。这种真理广泛地存在于以主观能动的人为主体的人文、社会等领域,例如在一个群体内,有人觉得李白的诗歌比杜甫的好,有人觉得杜甫的诗歌比李白的好,有人觉得两者的诗歌都好,还有人觉得两人的诗歌都不好,——在这种情况下,真理并不在于哪一种具体判断的对错,而在于所有这些不同意见所形成的一种总体格局。在传统社会里,朝廷以谏官、史官、相权等来约束皇权,现代社会里,政府让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相互制约,其目的是为了构建一种机制(这种有助于格局式真理形成的机制,简称为“真理格局机制”或者“格局机制”),有利于某种真理格局的形成。

如果说排他式真理所体现的是哲学科学的发展水平,那么,格局式真理体现的则是个人以及社会的人文精神;前者是以物为中心的,后者则是以人为中心的。

一、格局式真理是什么

所谓真理,乃是有关自然、社会、人生的“真”的知识。

如果说哲学科学领域的排他式真理是“硬知识”,那么人文社会领域的格局式真理则是“软知识”;前者是刚性的,不可违背的,后者则是柔性的,具有弹性的。从这一视角,我们可以列出这样一个表:

A.排他式真理B.格局式真理C.格局崩溃

在上表中,A代表“排他式真理”,B代表“格局式真理”,C代表“格局崩溃”。其中B所代表的“格局式真理”又分为三种情况,b1代表的是社会的“基本共识”,b2代表的是社会的“程序共识”,b3代表的是社会的所有不同观点所形成的一种“共存竞争”的原生状态。社会的“基本共识”和“程序共识”都是从处于“共存竞争”状态的知识原生态领域进化发展而来的,换言之,b3是b2以及b1的基础和源头所在。b1和b2领域中的思想观点是显性的,与各种隐性的观点形成格局,而b3领域的各种观点处于并列地位,其所体现的由各种不同观点形成的动态平衡格局是典型的格局式真理。

社会的基本共识非常接近排他式真理,为社会的大多数乃至绝大多数人深刻认同,可谓一种“准硬知识”。不过,它毕竟不是“硬知识”,不具有普适性,例如我们常说的“杀人偿命”在很多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可谓一种社会基本共识,不过,如果杀人者是“紧急避险杀人”,他(她)就不需要偿命;现实生活中杀人而无须偿命的实例并不少见;而且,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怀疑死刑,“杀人偿命”可能最终失去社会基本共识的地位。事实上,作为“准硬知识”的社会基本共识总是和一些不同观点乃至相反的观点并存的,换言之,与排他式真理的“唯一性存在”不同,社会基本共识总是作为一种“格局”的显要部分而存在的。

作为“程序共识”的知识比“基本共识”在共识程度上面更低一些,并不像社会基本共识那样为社会的大多数乃至绝大多数人所深刻认同,例如美国国会讨论的有些提案虽然遭到很多人(乃至接近半数的人)的反对,然而还是在参众两院以多数通过(例如奥巴马的医改修订案在众议院的投票就是以以219票对212票的微弱多数通过的),成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就可谓“程序共识”了。社会取得“程序共识”的关键是在有关具体问题的争论尚未开始的时候确定一套中立的、不偏向任何一方的程序规则体系,并且将依据这一程序所产生的结果设定为整个社会的共识,规定其对所有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指出的是:通过这一程序产生的知识属于b2,而有关以程序寻求“社会共识”的方法则属于社会的基本共识,即b1的范围。如果某一社会缺少这一基本共识(b1),程序共识(b2)就不可能产生。

程序共识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它可以让整个社会在某些重要时刻“超越争议”,确立统一的行动指南——在某些时候,即便所得到的并非最优策略,有统一的行动比没有统一的行动对整个社会也要好得多。如果缺乏程序共识机制,一个社会就可能常常在无休无止的争论中白白丧失“行动”时机,乃至出现严重内耗,致使社会整体利益蒙受巨大损失。事实上,中国在历史上经常出现严重的内耗局面,给中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现代中国亟需构建有关获取社会程序共识的基本共识,——问题的关键在于有针对性地确定系列中立的、不偏向任何一方的程序规则体系,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坚守“程序正义”,而将最终结论放在次重要的地位。

在社会生活中,最大量存在的是那种存在着各种争议,却也没有必要采取社会统一行动的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尽可以让不同的观点处于一种“共存竞争”的状态,任其自由酝酿发展,例如我们完全可以让大家自由地评价李白杜甫的诗歌,而不必追求一种统一的社会共识,更不必采取什么统一的社会行动。

处于“共存竞争”状态下的各种观点具有“前知识”的性质。在不断地交流过程之中,有些观点会被证伪放弃,有些则会被证明为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乃至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还有一些观点本来有缺陷,在交流的过程中可能会被修改、并在修改后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总之,这种“共存竞争”的状态非常有利于不同的观点互相竞争、相互促进,非常有利于人们形成越来越多的共识,使得整个社会的文化共识与文化凝聚力不断加强。尤其值得指出的是,一些具有强烈竞争意味的论战往往特别能够激发公众的兴趣,为公众获得某一领域的丰富知识打开一个“敞口”,能够对公众的知识水平与文化共识的提高起到异乎寻常的好效果。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会中的有些观点受到压制,人们就难以进行良性互动,情况严重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导致社会文化思想领域生机勃勃的动态平衡格局发生奔溃,出现上表中所示C的状况,例如如果有人对待异议者采取贿赂、或者辱骂、乃至暴力等手段进行压制,就可能使对方缄默乃至消失,造成各种不同观点共存竞争格局的崩溃。这种格局崩溃所导致的最大问题在于从根本上取消了导向人类知识的“问题意识”,切断了形成相关知识的孵化通道,最终造成一片人为的“知识真空”。必须指出的是,由打压异议而形成的一枝独秀的“观点”只具有“前知识”的性质,它们没有经过社会的质疑与考验,难以为人们真心接受,并不成其为社会共识,自然也不成其为“知识”。中国传统上对那些涉及“性”或者政治等敏感问题的各种“越轨”言论的压制,就导致了不少知识真空,即广大民众对“性”的无知、对政治的愚昧等等。

二、为什么有格局式真理

格局式真理的生理基础在于人类个体的“生命弹性”,即人类生命对外部条件的弹性适应,例如人类既可以在摄氏30度的环境中生存,也能够在摄氏零下30度的环境中生存;又例如,人类既可以吃素,也可以吃肉……人类的生命弹性赋予人类一定的选择自由,而基于这种选择自由所形成的“知识”就具有了与排他式真理截然不同的“弹性”或者说“非排他性”特征。由于人类生命的弹性是有限度的,因此人类的选择自由也具有一定的局限,例如,个人可以选择吃不同的食物,但个人却不能选择什么也不吃,否则就会饿死,换言之,个人没有选择不吃的自由——超出人类生命弹性范围之外的知识,具有了排他式真理的明显特征,例如“人不吃就会死”就是如此,它涉及的不是作为“人文精神”的主体的人,而是作为“客观物质”的人。

人的生命弹性是人的能动性的基础,如果没有生命弹性,没有选择自由,那么也就无所谓“能动性”了。个人的能动性让不同的个体形成了不同的意志,从而构成了社会意志的多样性和社会生态的复杂性。不同的意志与诉求有时不构成矛盾(某些时候是相辅相成的),有时构成矛盾(某些时候会形成比较尖锐的矛盾)。

人们总是从自己的弹性需求出发能动地形成意志与诉求的,在人们对他人以及社会有所了解之后,还会进一步选择某种有益于实现自己诉求的社会立场,从而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定位,——从整个上来看,也就形成了一种异常复杂的社会利益格局。这种利益格局是格局式真理的社会基础所在,——只要我们承认人类生命的弹性,承认人类选择的自由性,就应该承认不同利益立场存在的合理性,就应该承认格局式真理存在的合理性。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特的、与众不同的,因此,从逻辑上来看,每个人也必然具有独特的、与众不同的利益立场,也就是说,在正常的状态下,人类社会应该是由具有不同利益立场的个体所形成的利益格局。因此,如果一个社会缺乏不同的声音,那么这个社会就不正常,就预示着可能会出现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缺乏不同的声音意味着产生知识的“格局崩溃”,意味着社会发展停滞,进入了“休眠期”。

三、如何促进格局式真理健康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观点或者立场,其原因当然不在于他们没有自己的独特需求,而在于他们不善于独立思考,无法形成自己的独立观点或者立场。事实上,中国传统文化在总体上并不鼓励人们独立思考,它所强调的是要人们熟记并服从“圣贤之言”,例如传统儒家教育所一直强调的就是熟读四书五经并依之践行。所谓“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在中国只是在二十世纪之后才出现的,而且至今还只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为人所熟知并践行。

“圣贤之言”乃是传统社会的“基本共识”,它们是在经过长期的“共存竞争”阶段(以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最具代表性)之后才逐渐形成的,具有历史合理性。不过,如果我们死守这些“圣贤之言”,将其绝对化、教条化,就会打破人类知识的正常循环,阻碍人们在新的时代通过“共存竞争”模式提炼出与“圣贤之言”不同的新的知识。如此一来,整个社会的知识共同体就难以创新、难以发展了。

如前所述,处于“共存竞争”状态的原生态知识群落是“基本共识”和“程序共识”的源头,它们和现实生活血脉相连,能够最为切实地反映生活的实际状况。包括“圣贤之言”在内的社会基本共识发于这一源头,也必须接受这一源头所产生的新知识的不断补充和修正。如果将业已存在的“圣贤之言”奉为绝对真理,拒绝原生态知识群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则无异于抱残守缺、舍本逐末。现代社会需要创新,必须要取消林林总总的权威主义与教条主义,允许乃至鼓励人们质疑、挑战业已形成的“基本共识”即各种既定的权威思想观点,从而促进社会思想文化的不断发展进步。

处于“共存竞争”状态的原生态知识体系是一切知识的源头,促进社会文化知识发展的关键就在于确保“共存竞争”知识格局的动态平衡与良性互动,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培养社会个体的独立思考能力,另一方面要促进社会个体之间进行充分的思想交流。

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必须从小开始,并且持续一辈子。国内现行的教育依然没有摆脱传统教育的窠臼,它重视既定知识的传授,而不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直接导致当前中国在知识创新方面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在现代教育中,我们应该将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视为头等大事,在现代社会,独立思考品质应该被视为一种基本文化修养。只有有了大量善于独立思考的群体,产生了各种真正具有新意的观点,处于“共存竞争”状态的原生态知识群落才可能生机勃勃。可以说,个人的独立思想品质乃是一切知识产生的根本所在。

个人需要在社会中与他人充分交流,以不断修正、发展、完善自己的思想观点,而且,个人的观点也只有通过各种社会渠道被他人了解、接受之后,才可能聚集社会共识,才可能被认定为知识。社会环境对知识的发展与传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人们交流思想,现代社会必须以法律手段保护言论自由,为现代知识社会的良性发展创造最为基本的条件。当然,所谓“言论自由”之“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体现为社会道德以及法律条文的社会基本共识所限制的,例如成年人就没有在未成年人面前谈论三级片的自由,网民也没有在网络空间恶意散布虚假信息的自由,等等。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是原则上的,但在某些具体的问题上,为了某种特定公共利益社会也需要对言论自由加以适度限定。必须指出的是,现代社会在限制言论自由时采取的是限制言论对象、传播范围等技术手段,以保护特定人群不受到某些信息的误导或者伤害,这并不是限制言论自由本身,例如现代社会并不禁止成年人之间谈论三级片,网民也可以和他(她)的几个好友在小范围内谈论某种虚假信息…… 总之,现代言论自由是根本性的,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以不阻碍人们进行思想观点的交流、不阻碍社会知识与文化共识的良性发展为准则的。

从个人角度来看,为了创造思想交流的良好氛围,我们必须在讨论问题时遵循“就事论事”的理性原则,摒弃“因人论事”或者“以事射人”的非理性思维,换言之,就是要在讨论思想观点时抓住问题本身进行辨析,将思想观点和提出思想观点的人区别开来,进行绝缘处理。人类的思想体系乃是一个不依赖于某个特定的个人而存在的、具有其自身规律的主体,这一主体(而非提出某观点的个人人格或者其他)是检验某一具体观点正误的标尺。

在国内,许多正常的思想观点交流事件常常在忽然间从“讨论”演变为“骂战”,而骂战本身会严重阻碍乃至瓦解正常的思想交流活动。为了避免骂战,我们要力戒在讨论问题时牵涉个人人格,力戒将理性的观点辨析异化为感性的对抗。在讨论问题时需要针对问题本身展开竞争,但不能针对个人人身进行斗争,否则,正常的思想交流就异化为了政治斗争,正常的思想交流也就无法持续了。

总而言之,个人在交流思想观点的过程中必须秉持“理性”原则,唯有如此,才可能站在人类的思想体系的利益立场,对不同观点产生浓厚的兴趣,才会对有说服力的反对者(也是思想探索者)产生好感,而且总是愿意给予对方充分的言论自由,愿意倾听,愿意思考进步。可以说,现代人文精神的核心就是理性,唯有秉持理性精神,我们才可能追求最为宏大的格局式真理。

如前所述,处于“共存竞争”状态的原生态知识群落可以生成社会“基本共识”和“程序共识”,不过,在很多时候,人们对于一些事项并不需要一个非常清晰的基本共识式的判断,而更愿意在具有众多选择即众多可能性的环境中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真理就体现为一种纯粹格局、一种由众多不同观点所组成的知识格局。对于很多人而言,由众多矛盾的思想所构成的张力很好地撑起了一片理想的精神生活空间。事实上,一对针锋相对的、一正一反的矛盾观点恰恰能够形成最为开放的、最为广阔的全覆盖式的精神空间;在这广阔的空间,隐含着思想诞生的无穷可能——这正是处于“共存竞争”状态的原生态知识群的奇妙魅力之所在。

最后,还必须强调一下“程序共识”以及有关“程序共识”的基本共识的重要。如果缺乏良好的程序共识,社会体就很容易陷入“难以运转”的现实危机,就会促使人们拥护不利于言论自由的专政制度,——因为专政制度至少能够轻易地平息纷争,迅速地对各种社会问题做出反应。

小结

以上从是什么(what)、为什么(why)、怎么样(how)三个角度简单论述了格局式真理。如果要全面深刻地了解格局式真理,还需要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结合各种具体案例认真思考、认真辨析。

人们崇尚真理,不少人还具有为真理献身的崇高信仰。可惜的是,人们对真理本身的理解往往并不深刻。在许多人心目中,所谓“真理”就是唯一正确性的“排他式”真理;在他们看来,凡与“真理”不同者必然就是“谬误”。这种真理观必然催生出一种强调权威的专制思维模式:既然真理是惟一的,那么真理也就具有权威性,既然真理之外的都是谬误,那么就应该对真理之外的所有其他思想观点进行斗争、彻底打压乃至消灭它们……这种真理观是非常狭隘的,与现代文化的人文精神格格不入。

排他式真理的确存在,不过,排他式真理只是真理家族极少的一部分,而且一般只存在于哲学、科学等客观领域。在几乎所有以人作为主体的主观领域,真理都表现为具有弹性的格局式真理。在有些时候,任何一种单独的意见都是错误的,因为真理可能体现为不同观点对峙所形成的格局中;在有些时候,如果我们只执一端,所获得的精神空间就十分狭窄,自由度就会很小;在有些时候,我们最为青睐的不是某种具体观点的正误,而是由许多不同乃至矛盾的思想所支撑形成的极具包容力的宏大的思想格局。只要深刻地理解了格局式真理,我们就不会再为绝对化的真理观所误导,就能够从全局高度、动态的视角来把握各种思想文化发展的局面。

在任何时候,我们所能够清晰地认识到的思想观念都是十分有限的,有很多很多的重要观念都有待我们在未来去深刻认识,而它们往往就隐含在“共存竞争”状态的原生态知识群落之中,等待着我们去探索、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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