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O春天将至
2015-07-27韩晓英
文/韩晓英
ESCO春天将至
文/韩晓英
尽管中国经济增速下滑,但节能环保产业却在逆势而上,与其他产业相比,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有望保持15%以上的增速。9月29日,在国际节能环保协会第三期企业发展专题会上,国际节能环保协会秘书长李军洋更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的节能环保产业有望达到年增速20%以上,节能环保产业正成为带动我国经济新一轮增长的重要支撑。
节能降耗成“新常态”
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与我国的能源结构和利用效率密切相关。当前,我国仍然是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国家之一,能源利用效率低下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
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单位GDP一次能源消费量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于美国的2.4倍、日本的4.4倍、印度的1.2倍。尽管“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耗水平有所下降,但我国主要产品的能耗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钢材能耗差距在11%左右,水泥综合能耗差距在23%左右。
在中国能源供需矛盾、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效势在必行。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能源解决方案的行业,节能服务行业应运而生。
节 能 服 务 公 司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ESCO)既可以为客户提供单项的能源供应、节能技术、设备、咨询服务,也可以综合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在过去的几年里,伴随着我国节能产业的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
政策东风频吹
尽管前景广阔,但一直以来,ESCO在市场拓展上却面临诸多瓶颈,主要是融资渠道不畅以及与政府合作中的关系不畅两大问题。一方面,ESCO大部分是中小微型企业,规模小、财务体系不健全、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缺少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等,导致银行贷款困难,同时在与政府打交道时总是作为孤零零的乙方单打独斗,被边缘化,处于被动的谈判层面。而另一方面,ESCO和金融机构以及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多层次化资本市场缺乏等都造成了中小规模ESCO难以在现有资本市场中获得融资。
为了改善ESCO的发展困境,促进节能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先后发布了多个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的文件,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等。
通过梳理,具体利好政策主要包括财税政策的支持,安排中央财政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实施节能、节水、综合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投融资渠道的拓宽,政府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支持节能服务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技术研发的支撑,鼓励设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组建节能服务行业技术创新平台;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节能服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这表明我国政府在不断构建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空间逐渐广阔。
以北京市为例,2015年6月,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15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印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政策。对于ESCO公司可获得资金奖励支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奖励政策,二是北京市奖励政策。国家奖励政策,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500 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级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为260元/吨标准煤。北京市奖励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450元/吨标准煤,由市财政负担。
二是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节能率和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率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市财政负担。奖励标准为: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按可比口径计算,项目节能率15%-25%的,给予项目投资额15%的奖励;项目节能率25%(含)以上的,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奖励。北京市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450万元。
另外,北京市还积极申请了多项政府或者是NGO支持的节能服务的项目。例如:“世界银行贷款北京市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中德财政合作“京北风沙危害区植被恢复与水源保护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
“节能贷”们纷纷创新
其实在国外,ESCO成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节能投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如美国,ESCO开展相关业务除了自筹资金外,节能服务公司能够得到来自政府、保险公司、融资机构、电厂或公共机构等多方的资金支持;英国电力行业则通过输电附加费筹集资金,投资提高能效项目。
除此之外,国际上大部分成功的节能服务公司,均采用间接融资或以第三方进行间接融资的模式,通过银行取得项目资金。
目前,我国传统金融机构正在逐步开发适合ESCO的融资产品,具有代表性的是,北京银行推出的节能贷产品,其根据行业特点创新担保模式,根据企业项目确定投资回收周期,可提供最长5年授信服务。并根据业务模式,创新打包授信方式,即可提供“单笔融资”,也可进行“打包融资”,切实解决ESCO出于资金链短缺顾虑而无法承接更多项目的问题,使其拥有洽谈项目、扩张发展的资本基础。
在北京银行的示范效应下,各种类似“节能贷”的金融产品纷纷涌现,进而极大地提升了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服务产业的积极性。
日前,全国首批为节能行业度身定做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碳贷通、碳险通、碳债通同时在深圳、天津发布。企业通过这个金融服务平台,只需付出贷款的千分之三的成本和大约一周时间即可通过相关银行的前置审核。
审核通过后,合作银行一个项目至少可提供2000万元贷款,贷款利息最低可达7%,普通贷款通常是8%~9%。这将为那些具有可靠节能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通过技术获得银行贷款的渠道。
PPP模式值得探索
通常情况下,PPP模式的应用范围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领域,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领域。
若节能服务引入PPP模式,可以探索性地解决ESCO投融资和政府关系两个方面的困境:一方面社会资本的面很大,投资基金很多,有利于解决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可以与政府结为股东关系,ESCO与政府共同成为业主从而真正实现“甲乙方共赢”,改变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正同步开展,这些都需要ESCO的积极参与。ESCO在新型城镇化推进中基本上是在建筑节能领域全面展开节能运营管理,主要是水电气暖的设备配置和运营,即通过水泵节水、电机节电、工程节气,通过自动化、自控化、智能化实施系统集成。
PPP模式中ESCO的经营性收益来源主要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政府购买服务;一个是消费者付费,主要是水费、电费、气费、油费等,其市场化进程推动更快,公益性相对较低,也就是距离市场更近,现金流清晰,应收账款明确,受社会资本欢迎。
未来ESCO面临洗牌
随着竞争的加剧,我国ESCO数量将经历一个先增后减的过程。目前的政策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的ESCO,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例如,宝钢、国家电网。大型企业背景的ESCO既为节能服务行业带来了颇具实力的新生力量,同时也可能对节能服务行业带来冲击和不公平的竞争。
另外,外资或可成为我国节能服务市场重要的竞争参与者。目前已有西门子、施耐德电气、江森自控等外企成功进入中国的节能服务市场。未来,会有更多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先进和具有品牌优势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节能服务市场参与竞争。
可以预见,在ESCO市场被放大的同时,ESCO行业也随着市场的扩大而面临洗牌的格局。在资金实力雄厚的国资、外资中间,民营ESCO探寻特色化、差异化的生存之道,将会伴随ESCO的春天同步到来。
作者单位:(投资北京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