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父母依法严惩
2015-07-24
文史博览·文史 2015年6期
祖环明与两个妹妹,于1961年随母改嫁,与继父祖长胜共同生活。那时,祖环明才七岁。祖长胜对待祖环明兄妹三人胜过亲骨肉,还把他们送进了学校。至祖环明结婚前,一家人生活十分和谐。
老两口为给儿子筹办婚姻大事,从多年前就开始积存钱,还咬牙向别人借了五百元,于1979年为28岁的儿子娶妻张化民。
祖环明娶妻之后,对媳妇百依百顺。妻子提出要和父母分家过。父母起初不愿意。勉强在一起生活了半年,老人吃尽了苦头,只好分家另过。他们从此遗弃了68岁的父亲,64岁的母亲。
分家以后,儿子和儿媳怕老人占便宜,连水缸都分开用,老俩口吃水自己挑。祖长胜拄着拐杖去挑水,儿子站在一边看着、笑着说:“要是我过到这个样子,活着还有啥意思。”
儿媳经常对公婆指桑骂槐,甚至动手推搡。1983年,祖长胜突然患脑血栓,祖环明夫妇都不过去看一眼。父亲的住院费,娘向儿子要了多次,儿子一文不给。祖长胜虽经治疗脱险,但生活已不能自理,老婆背不动老汉,老汉爬着出去大便,儿子还得意洋洋地说:“老王八蛋,装什么装。”有一次母亲将儿子砍的树枝抱回一捆烧锅,儿媳看见后抢走了,还把婆婆推了个跟头。父亲有病怕烟熏,儿媳故意烧火冒烟,婆婆将门打开跑烟,媳妇又关上门,还把婆婆推了个屁股蹲。儿骂父亲“老绝户”,媳骂婆“母黄狼”,他们扬言:“气不起死东西,就赶他们滚蛋。”
祖长胜被儿子逼得走投无路,于1984年6月25日服毒身亡。
祖环明和张化民夫妇的行为引起了群众的义愤,纷纷要求法办他们。天津武清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祖环明有期徒刑二年;张化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85年3月30日《新晚报》)
◆点评:至今,遗弃父母的现象仍时有出现。道德重建之路,道阻且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