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工作的思考
2015-07-24郭箭
【摘 要】近年来,山西省小微机构发展迅猛,数量明显增加,业务初具规模。接入征信系统是小微机构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文在实地调研山西省小微机构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对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小微机构;征信系统;接入
近年来,为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我国出现了一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从事信贷业务的小型、微型机构(以下简称小微机构)。小微机构的出现对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业务发展,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需求日益强烈。本文通过对辖区小微机构的情况调查,对小微机构征信系统接入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一、山西省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基本情况
近年来,山西省小微机构发展迅猛,数量明显增加,业务初具规模。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正式开业的村镇银行约40家,小额贷款公司560余家,融资性担保公司220余家。但全省正式接入征信系统的小微机构只有榆次融信村镇银行一家。该行采用了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网络接入方式,即专线接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金融城域网,并购置了非接口数据报送系统,已实现向征信系统正式报送数据。
尽管山西省小微机构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调查发现,大部分小微机构的经营模式较原始,对客户信用状况的判断主要依赖查看各种证件报表、上门调查、熟人介绍或信贷员个人经验等,掌握的客户信用信息十分有限。也有部分小微机构通过让客户到人民银行查询或委托有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代为查询的方式获取征信系统的信用报告。随着业务进一步发展,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需求日益强烈,他们迫切希望借助征信信息发掘优质客户,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也有助于扩充系统容量,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完整的信贷征信信息,更好地发挥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
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为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条例》也对征信信息查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使金融机构的查询行为更加谨慎,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小微机构通过规范的途径获取征信信息。
二、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
多数小微机构成立时间较短,难以吸引大量专业人才。除了少部分高管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外,多数从业者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和业务技能,没有相关工作经验,对征信业务更是了解甚少,很难有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人员负责征信管理工作,在数据上报过程中,可能出现错报、漏报、数据修改不及时等问题。此外,小微机构普遍存在内部控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情况,这对日后征信数据报送、错误纠改、信息查询与使用、异议处理等工作的规范开展带来一定难度,无法保证按照《条例》及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征信相关工作。
2.信息化程度较低
接入征信系统的机构应具备金融电子化的软硬件条件,可生成符合征信系统要求的报文文件,并保证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据了解,很多小微机构没有自己的信贷管理系统,有的只有简单的会计账务系统,有的还在采用手工记账。电子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不高也是影响其接入征信系统重要因素。
3.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风险
受机构规模、资金及信息化专业人员的限制,小微机构在信息安全管理、外包服务管理、日常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暗藏的风险和隐患较多,风险防控意识较淡薄,信息安全管理未深入人心。此外,接入征信系统后,当小微机构出现解散、破产或因其他事项终止的情形时,若后续征信信息维护或征信系统查询权限处理不当,将对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征信信息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加大了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对小微机构查询和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难度。
4.接入成本较高
目前,金融业网间互联平台只设在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一级,各商业银行均通过远程专线接入这个平台,对于大多数身处县域的小微机构来说,较高的专线费用是其接入的一大障碍。此外,小微机构还需根据自身业务系统情况选择接入方式,购买或开发征信数据报送系统,由此产生的程序开发购置费用、计算机设备费、系统维护费、人员工资等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大多数还处在初创阶段且盈利水平不高的小微机构而言,征信系统接入成本较高难以承受,一定程度挫伤了其接入的积极性。
三、政策建议
1.加强培训,推行上岗资格制度
一是制定小微机构培训计划与方案,通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培训内容应涵盖制度与操作两方面,既有对《条例》及人民银行其他征信制度、规定与办法的讲解,还应包括对征信系统功能操作、产品解读与使用的说明等,培训范围应覆盖小微机构中拟从事征信工作的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二是在培训基础上建立上岗资格制度,工作人员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办理征信相关业务,从而为后续数据报送、查询等工作做好准备。
2.完善内控,建立数据质量保障机制
加强对小微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入征信系统的小微机构应当按照《条例》中关于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的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征信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征信相关活动。一是制定包括岗位责任、数据报送、信息查询与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征信工作有据可依;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录入、报送、核对、修改以及异议申请的受理、核查与反馈等,建立完善数据质量保障机制,确保征信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endprint
3.降低成本,创新接入方式
在保障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降低成本,稳步推进接入工作,我们对全省小微机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初步确定了以下接入思路。一是允许小微机构借助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的网络接入征信系统,如村镇银行可以借助发起行的网络接入。二是通过小微金融机构专用平台接入。2012年,太原中心支行建设了小微金融机构接入金融城域网专用平台,使接入成本较传统专线接入节约近三分之二,适合希望独立接入且有承担能力的小微机构采用。三是建立省级统一征信数据报送平台。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是从事信贷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而且分布广泛、数量众多,接入及后续管理难度很大。建立省级统一报数平台,可以借助主管部门的管理手段和对相关机构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选择规模较大、经营稳定、营利良好的机构接入,并对接入机构的数据报送等行为起到一定督促作用。四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入。互联网平台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搭建,接入机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该平台手工录入、报送征信数据,并可在线提交信用报告查询请求。与传统接入方式相比,使用该方式无需接入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也无需开发征信数据报送程序,因此成本较低,接入流程较短。
4.严格管理,明确查询模式
为加强对征信系统信息查询和使用的管理,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新接入征信系统的小微机构将暂不开通直接查询用户,小微机构可到当地人民银行间接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及其他征信信息。小微机构正式接入征信系统之后,我们将根据其数据报送、信息安全、经营管理以及信用评级情况等,择优为接入机构开通直接查询权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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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沈良辉,吴滋兴,沈凯蓉,郭毅.地方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研究——基于宁德市小微机构情况调查.福建金融,2013.07.
作者简介:
郭箭(1980-),女,山西晋中人,会计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征信理论与实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