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2015-07-24郭玲玲雷彦俪
郭玲玲 雷彦俪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总结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并提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事项,从而为企业进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帮助和支持。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依法筹划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税收法律、法规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根据当前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全面地剖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确定新形势下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思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行性分析
1.现行税收制度因素为筹划提供了空间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组成部分,国家为了达到对经济进行有目的的引导,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的效应,实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达到各种资源在整个经济中的高效配置,针对部分需要优先发展的地区或产业制定不同税收政策,同时还对类型不同的经济主体执行不尽相同的相关税收政策,使得相同的经营项目在不同的地方,或同一地方的不同经营者和经营项目执行不同的税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减税或免税等政策。
2.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为筹划提供途径
在企业所得税筹划中,比较常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是成本(费用)调整法。成本(费用)调整法是通过对成本和费用的合理调整或分配(摊销),冲销收益,降低利润,从而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达到避税。方式有多种,比如说五成摊销法,直接记入法,分期平均分摊法,净值摊销法等,企业应了解自身企业费用的特性,选择恰当方法。根据现行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准则,合理的成本(费用)调整和分摊是在允许的范围内所作的合法处理,它并不是违反有关法规制度,不是乱摊成本、乱计费用。具体运用时,有发出存货成本计算方法,折旧计算方法,费用分配方法及技术改造运用方法等。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主要途径
1.在决策过程中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额
决策过程中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额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选择投资方向。《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方向主要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和节能环保、促进公益事业、照顾弱势群体等。另一方面是促进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有: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不再受增长达10%的限制;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在业务过程中合理增加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来获得税收利益。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研究开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
3.利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推迟纳税时间
利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推迟纳税时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一是合理选择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方式的选择对企业总的税收没有影响,但是采用公允价值或者按合同价计税却会影响税收在不同年度的分配。当企业亏损或者税收减免时,应选择按公允价值计税,在一般情况下,应选择按合同价计税,延期纳税,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当采用公允价值方式时,收款年度确认的收益应同时计税,采用合同价方式时,收款年度确认的收益不再重复计税。另二是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运用加速折旧法,最初几年可以减少纳税,以后年份多缴纳,这相当于将税款延迟,提高资金的使用率。有些刚成立企业在初级阶段,资金比较紧张,采用有利的折旧方法,可以暂时解决资金紧张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会计规范与税法规定的不同点
会计规范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金额。而税法则规定除了坏账准备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依法扣除以外,其他资产的减值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税收筹划要与偷税逃税行为区分开
逃税、偷税是违法违规行为,能够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但是其在本质上和税收筹划有着重要区别。逃税、偷税一旦被发现,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企业遭受更大损失,甚至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所以违反法规的逃税、偷税行为,都应当坚决予以制止。
3.要适应税法变化不断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法策略
税收筹划的主要依据是税法的相关规定,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不是永远不变的。当税法规定发生变化时,企业也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和不断变化的经济条件调整本身的税收筹划方式方法,从而能够达到节税目的,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参考文献:
[1]张凌燕.新企业所得稅纳税筹划的思路探讨[J].会计之友,2008(4):53-54.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Z].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4):30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