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之邦”还是“礼义之邦”?
2015-07-24莫清华
莫清华
有人说,中国是“礼仪之邦”。
有人表示异议:“礼仪”是指注重礼节、仪表、辞令等。如称吾国为“礼仪之邦”,无异于说“中国人只会打躬作揖”。因而,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吾国是“礼义之邦”。
于是,又有人质疑:礼义之邦就是文明之邦吗?先秦“礼义”,核心是“尊君抑臣”——它是解决不普通的而且不平等的人之间如何相处这一问题的。与普通百姓关系不大,在政治体系之中强调的是等级差异,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文明。如果我们把当代公共生活中的文明建设,寄托于对古代“礼义之邦”的文化自信,这个思路也许本来就错了。
看来,真有探究一番的必要。在讨论我国是“礼仪之邦”还是“礼义之邦”之前,首先需要探究一下“礼”的缘起。
“礼”的缘起
诚然,质疑者自有他的理由。
“礼”,原意是指社会等级秩序,本质是等级制度。荀子一针见血指出:“先王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荀子·礼论》)
“礼”,形成于漫长的先秦时期。它原是祭祀仪式上的一种仪态。先秦时期,人类开始有等级之分后,祭祀也随之出现了身份的区分,统治者追求的理想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于是,有了礼制。“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曲礼上》),“礼”的内容逐渐成为不同的身份者的不同的行为规范。“礼”,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春秋时期成书的《左传》认为:“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就是说,每个人必须按照他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去选择相当于其身份的礼。于是,作为祭祀仪态的“礼”,便逐渐转化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种身份制度。这一制度始于夏,历殷、周三代。周朝初年,周武王伐纣灭殷,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周公便在殷礼的基础上,重新制订礼乐,将作为社会身份意义的“礼”制度化、系统化。
“礼义”与“礼仪”
再说“礼义”。在先秦以及春秋时期的典籍中,“礼义”是指“礼”的“含义”,即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也就是明末清初人顾炎武所说的:“礼义,治人之大法。”(《日知录·廉耻》)可见,这里的“礼义”,是“礼”所蕴含的“意义”,即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
可见,礼的本义,是等级制度。
而“礼仪”,则是“礼”的载体。也就是说,礼的内容、含义,是通过“仪”来表现的。这种仪,就是严格区分等级。这等级,又以物质配备的等差为核心和出发点,是“因其财物而致其义”(《礼记·礼器》)。这种有形的外在表现,主要体现为车舆、服饰、宫室、饮食、嫁娶、丧祭等“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异。有什么样的等级,才能使用什么样的色彩、图案、型制、数量。所以,礼制对衣服、器物、建筑的型制、色彩、数量、配备、花纹及人的仪态等这些外在形式有严格规定,以和各人身份对称,人们必须安分守己,任何僭越都会受到惩戒。
“礼仪”是对王侯贵族来说的,是王侯贵族在人际交往中及公共活动场所中,按规定的程序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过程,核心是严格区分等级。“礼不下庶人”见于《孔子家语》卷七《五刑解第三十》,亦见于《礼记·曲礼》,“庶人”与“礼”无缘。这就是先秦时期“礼义”内涵。“礼仪”不过是这个内涵的外延。核心是“礼”。
“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是社会政治典章制度的当时称谓,是立国安邦的基础,所衍生的“仪”均服从于“礼”。可见,先秦时期的“礼”,同法律一样,是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它强化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差异,而不是人的平等。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这种“礼”具有通过社会地位的差异所实现的社会治理功效。
由此,有人据此得出本文开头的质疑:如果我们把当代公共生活中的文明建设,寄托于对古代“礼义之邦”的文化自信,这个思路也许本来就错了。
儒学的“礼义”
此说看似有理,实则大谬。
此说,看不到“礼义”是与时俱进的。“礼义”经历代儒家的改造,还有另一方面丰富的含义。我们不妨体味一下历代儒家典籍中经常使用的“礼义”一词。
“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篇》)孔子引入了“仁”学观念,为“礼”文化找到人性基础。在孔子看来,礼是外在的,而仁则是人们内心的道德情感和要求,孔子把“礼”与“仁”紧紧联系起来,认为没有仁德的人,根本谈不上什么礼的问题。儒家还将“恕”道引入“礼”的精神内核。“恕”最伟大的精神是能将心比心,关爱和尊重他人,即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这正是当代社会最缺乏的精神。历史在演化,社会在变迁,孔子儒家所阐明的上述种种规范则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精神追求。当然还有老子道家,儒道互补形成的中华文化底色。
在“义”上,儒家也赋予它崭新的含义。义,是做人的原则,敬人、利他,讲究道德上的完美与正确。
改造后的“礼”和“义”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概念。“礼义”是儒家的精神,它涵盖了诸如“仁义”、“道义”、“正义”、“忠义”、“情义”、“仗义”等内容以及“义务”、“义工”、“义理”、“义士”、“义师”、“义学”、“义田”等概念。
儒学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在这种理念的基础上,孔子创立了“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仁礼之学,此后更形成了八德规范: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儒学以忠孝为核心,确立了礼义诚信的仁和之道这一人生普世道德价值标准:
于人生态度,修己以安人,以天下为己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
于日常生活,见利思义,诚信为本。
于人与人关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于教育,“有教无类”,“因材施教”。
于自然,敬畏自然,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
于社会理想,是小康之家和大同社会,天下为公,四海一家。
于治国理政,强调选贤与能,民生为本,正己正人,廉洁奉公。
于国防,强调仁者无敌,义兵必胜。
于外交,讲信修睦,化干戈为玉帛。
应该指出,汉武帝接受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此后儒学逐渐确立了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地位。董仲舒在提倡儒学的同时塞入自己的私货,这就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这是宗法等级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不是孔孟的仁和思想。孔子没有讲过谁为纲的问题,他只是说做君的要像做君的样子,为父的要像做父亲的样子,为人子要像儿子那样。但董仲舒的“三纲”却是以君权和父权来稳定统治秩序,他又把“三纲”与“五常”嫁接在一起,这是对儒学的损害。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封建宗法制度只适合于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并不适用于今天。
明清之际,大思想家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等提出礼义学问要“经世致用”。他们认为学习和行事,应以治事、救世为急务,反对理学家不切实际的空虚之学。这体现出一种对于真理的深沉的追求精神。它含有学者的人品、视野、学风、精神诸多方面的融汇和结合,将学问用在匡时济世上,首先要有高尚的人品,要有气节和操守,特别在国家民族的大节上,要表现出高尚的品格。这对后人影响很大。士子们吸收了这种经世精神,并将其作为自己重要的责任,自觉地担负起关心时政、关注国事、针砭时弊甚至救国于危难之中的使命。
综上所述,经历代儒家改造、推进的“礼义廉耻”,涵盖了人伦、天道、政治、社会、文教、风俗等诸多方面的基本精神。礼义,让士本身所具有的学识、风骨、价值观、文化情感、历史意识以及表述方式与众不同;礼义,成为做人处事的价值取向,让士义无反顾地选择以道自任、以道自负作为托附生命之事业。
由此可知,我们中国是“礼义之邦”还是“礼仪之邦”,虽一字之差,其含义却有天壤之别。如何表述?读者诸君,你自己掂量吧!
(作者系《百草园》总编辑)
责任编辑:彭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