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治国理念创新的逻辑递进
2015-07-24王学荣
王学荣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念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系列论述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例如,2014年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文,对“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内涵作了精辟的概括。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写道:“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2]实际上,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概括了“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含义,而且还对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做了深刻的阐释,正如他所指出的那样:“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2]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又谈道:“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3]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进一步阐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4]
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治理现代化”高度重视,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念上升到了一个崭新的境界。
二、从“统治”到“治理”的逻辑递进
“国家治理”这一新概念提出以来,理论学术界对“治理”和“统治”关系的探讨逐渐展开,不少学者围绕这一问题做过相关研究,代表性的如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先生。俞先生从政治学专业的角度对“统治”与“治理”做了细致的比较,并将二者的区别概括为“五个不同”,即“权力主体不同”、“权力的性质不同”、“权力的来源不同”、“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俞可平先生认为,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而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统治的权力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而治理的权力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而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5]
笔者对俞可平先生关于“权力性质”和“权力运行向度”的观点持不同看法。其一,就权力性质而言,统治的权力性质无疑是“强制性的”,但治理的权力性质则不能是“强制的”,而只能是“协商的”。倘若权力性质是强制的,这就很难说是“治理”了,因为权力的强制性恰恰是“统治”的基本特征。再退一步讲,如果权力性质是强制的也说成是“治理”,那“治理”与“统治”又有何本质区别呢?其二,就权力的运行向度而言,统治的权力运行无疑是“自上而下的”,但治理的权力运行却不是“平行的”,而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运行方式,因而是一种双向运行机制。笔者认为,俞可平先生所谓的“平行运行”恰恰是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我们这里讨论的“治理”与“协商民主”尽管有联系,但绝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当然也就不能够将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说成是治理的运行机制。
此外,俞可平先生还认为,相对于统治体制而言,“治理体制更多体现工具理性”。俞先生这样指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治理是一种偏重于工具性的政治行为。无论在哪一种社会政治体制下,无论哪个阶级行使统治,谁上台执政,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多的公民支持。换言之,都希望自己执政的国家有良好的治理。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治理体制也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但是,归根到底,治理是实现一定社会政治目标的手段,相对于国家的统治体制而言,治理体制更多体现工具理性。”[5]对这一观点,笔者亦持不同看法。在笔者看来,治理体制不仅体现工具理性,同时也体现价值理性,笔者认为这需要从治理的权力运行机制来进行分析。我们知道,治理的权力运行并非单方向的,而是双向运行的,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过程,突出强调政府与社会通过平等对话、协商合作等形式达成“共识”,最终形成相互认同的共同价值目标,这一过程显然是价值理性的体现。当然,正如俞先生所说,“无论在哪一种社会政治体制下,无论哪个阶级行使统治,谁上台执政,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无论是“统治体制”,抑或是“治理体制”,都追求更高的行政效率,以实现社会成本的最小化、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治理体制又的确具有工具理性。但综合起来看,治理体制不仅是工具理性的体现,同时也是价值理性的体现,因此很难说“治理体制更多体现工具理性”。[6]我认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从来就是相伴而生的,所谓“纯粹的”工具理性或者“纯粹的”价值理性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治理体制较好地体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因此至少就目前的情形而言,治理体制是一种更为合理、科学的政治运行机制。
从“统治”到“治理”,并非简简单单一个词语的更换,更意味着我们党政治理念的新发展。从“统治”到“治理”是一种逻辑上的递进和上升关系,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念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
三、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念的巨大创新:
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面面观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相应地,“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就应当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及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现代化。
经济治理现代化。经济治理的现代化需要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实现,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一个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还要不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尤其要在观念层面实现由“增长”到“发展”的提升,以推动经济社会朝着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政治治理现代化。政治治理现代化需要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要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上,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人民民主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以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文化治理现代化。文化治理现代化需要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来实现,尤其需要处理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要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
社会治理现代化。这里所说的“社会”是狭义理解的社会,也就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相提并论意义上的“社会”。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同样需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尤其要从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领域改起,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彰显社会公平。因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恰恰是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追求,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生态治理现代化。生态治理现代化需要通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来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例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党的建设现代化。党的建设现代化同样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要长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真正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所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现代化。而经济治理现代化、政治治理现代化、文化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生态治理现代化分别需要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体制改革来实现,党的建设现代化同样需要深化改革来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当代中国的运用和创造性发展。从“统治”到“治理”,并非简单的词语更换,而是一种逻辑上的递进和上升,标志着我们国家政治理念的巨大创新,也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N].人民日报,2013-11-16.
[2]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
[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
[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10-29.
[5]俞可平.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本质[J].理论导报,2014.
[6]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前线,2014(1).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彭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