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比较研究
2015-07-18刁克武
[摘要]加入WTO以来,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水平逐步提高,金融服务贸易额持续快速增长,但与世界服务贸易第一大国——美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基于阐述中美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通过对两国金融服务贸易创新能力、贸易自由度、贸易监督体制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中国应借鉴美国先进经验,大力促进金融创新、积极发展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以促进金融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美国;金融服务贸易;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2-0008-02
[作者简介]刁克武(1988-),男,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服务贸易。一、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2003年,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总额只有526亿美元,但与2002年相比,增幅达到了46%。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逐渐消退,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贸易额超过了200亿美元。2011年和2012年分别达241亿美元和277亿美元。中国金融服务贸易主要是由保险、银行、证券等领域构成,保险服务贸易额从2003年的4877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239亿美元,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贸易额2012年达38亿美元[1]。
二、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美国作为世界金融中心,具有一定的资本和技术优势,其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就是金融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增长速度要高于美国服务部门的总增长速度。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从2008年的630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的7948亿美元;金融服务贸易顺差从2008年的458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585亿美元,金融服务贸易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20%左右[2]。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第一,金融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03—2013年十年间服务贸易出口额持续增长530亿美元,服务贸易进口额也增长了近80亿美元。第二,金融服务贸易处在顺差,其中保险服务贸易处于逆差。对于保险业务,美国既进口又出口。第三,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增长速度高于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这意味着金融服务贸易正逐渐成为美国支柱性产业。第四,美国主要的金融贸易伙伴为欧盟和拉美国家。美国对欧盟和拉美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全美金融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40%和25%,美国对欧盟和拉美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进口额分别占全美金融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50%和35%。
三、中美金融服务贸易比较分析
(一)创新能力比较分析
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业务、市场以及监管制度的创新。从金融初期产品出现的时间看,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已经出现了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相比而言,中国在20世纪末才出现可交易金融产品。美国具有相对完善的创新体系,其不仅在商业票据、国库券、回购协议、政府短期证券等传统产品方面占有优势,而且还创造了可转让定期存单、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货币市场存款账户以及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和自动转账服务账户等全新概念。此外,美国金融业已逐步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运作。中国目前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利率并未完全自由化,央行只准许各银行在标准利率的基础上浮动10%~20%,所以与利率相关的贷款类金融创新因缺乏市场基础而难以实现,资产证券化业务尚未实践,国内银行、证券业务网络化运作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也是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首先,与发达国家的银行业相比,中国的证券和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其次,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金融衍生工具是作为企业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中国指数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衍生工具尚未得到充分开发。第三,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债券融资额远远低于股票融资总额,说明中国融资结构失衡,而与之相对,美国的股票市场规模和债券市场规模基本匹配[3]。
(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比较分析
美国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对外开放金融领域,不断健全金融服务贸易政策体系,从而吸引了大量外资金融机构进驻美国。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逐步趋于完善。但是由于对外资银行实行特殊优惠政策从而导致国内银行竞争力相对减弱。美国联邦储备国际银行委员会制定了一部对外国银行在美实施金融活动统一管理的《国际银行法》,从而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1992—1998年中国先后开放了4个经济特区和13个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加入WTO以后,中国逐步扩大了对外资银行的开放力度,外资银行可以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在中国开办合资银行,并且在经营两年后可取消经营人民币业务等方面的限制,三年后准许其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在指定地区与中资银行享有同等的权利。
(三)金融服务贸易监督体制比较分析
美国对于金融采取多头的功能监管模式。监管体系由联邦和州监管交织而成,常常会出现各州机构或联邦之间司法和权益的重叠现象。美国的信息监管延伸至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安全监管直接作用于所有金融集团;金融监管广泛运用于各家金融机构。
中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组成,共同协作对金融服务业进行分业监管。在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全国金融业的最高主管机关,它不仅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还要从宏观上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予以指导,以保证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
四、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一)大力促进金融创新
中国金融机构不能再单一延续过去以柜台操作、手工操作为基础的操作模式,应借鉴美国金融业成功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和手段,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顾客满意度。大力推进金融工具创新,不断更新中间业务,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咨询服务。适度增加金融服务内容,使其更加细致化、全面化,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吸引更多的金融投资者。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满足社会各阶层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为创新提供空间。endprint
(二)积极发展国际金融服务外包
进入21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贸易额不断增长,中国金融机构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形成了资源互补、求同存异的竞争模式,因此中国应大力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以找寻更多的金融服务出口机会。然而目前中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金融服务外包行为和贸易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的法律法规,导致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时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在扩大现有行业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向高端服务拓展,提高中国金融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水平。国内金融机构可学习和借鉴美国同行的成功经验,选择合适的外包商,将非核心业务剥离,提高自身经营效率。
(三)加大金融监管力度
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增强金融监管合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促进互联网跨界金融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点风险隐患。二是简化行政审批,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大对金融机构规范公司治理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严惩发行造假、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出台金融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建立健全金融消费纠纷调处机制。
[参考文献]
[1]王继红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服务贸易发展[J]河北法学,2011(12):28-29
[2]张锐中国对美 FDI 阔步进行时[J]金融经济,2011(6):14-15
[3]赵锡军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未来发展之路[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2(5):10-12
Abstract: Since entering into WTO,the international service trades share of world trade is gradually increasingFinancial service trade 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ervice trade has a strong push to the development of other trade,but there is a huge gap between developing country and developed countryThrough the comparison on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financial service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this paper analyze the pres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strategy on chinese financial service trade,and gives the related improvement opinion
Key words: America;financial service trade;financial innovation(责任编辑:陈鸿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