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公共场所卫生基层问题及解决建议
2015-07-18高柳哈悦张健
高 柳 哈 悦 张 健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卫生防疫站,辽宁鞍山 114000
鞍山市铁东区公共场所卫生基层问题及解决建议
高 柳 哈 悦 张 健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卫生防疫站,辽宁鞍山 114000
笔者作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经过十多年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通过对鞍山市铁东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存在许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困难和难题,主要表现为卫生监督队伍薄弱,新兴公共场所剧增,公共场所执法依据不确定性(无法可依)等问题。笔者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应转变卫生监督观念,提高监督管理质量。
基层;公共场所;现状;建议
鞍山市铁东区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区境面积 51.48 平方公里,近年来,铁东区公共场所数量规模及新形式不断涌现。公共场所是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的经营性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1]。公共场所存在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及放射性污染因素不良的影响。笔者发现卫生监督执法困难和难题,降低了监督工作正常的发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基层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队伍薄弱,新兴公共场所剧增,公共场所依据不确定性(无法可依)等问题。笔者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过程中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供商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基层公共场所的现状
1.1 卫生监督队伍人员不足
铁东区仅有8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预防医学专业人员较少,人员缺乏,负责辖区内七百个大小的单位, 还有一百多户二次加压供水的卫生许可证审批及监督。工作职责包括场所的预防性及日常卫生监督,上级临时组织的各种检查,化妆品监管,群众举报案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公共用品现场检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处理二次加压供水监督及投诉等等。任务重,管理相对人纸质档案多,查询困难。队伍发展缓慢,执法创新性不强,执法文书繁琐,执法效率低,难免有监管疏漏。监督员设置的比例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 1∶30~60( 监督员数/ 监督场所数)的要求,是1∶100。高负荷的工作占据了大部分的工作时间,没有精力去学习专业知识。也有报道,很难有机会接受专业技术的继续教育, 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难以提高[2]。
1.2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不确定性(无法可依)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27年的公共场所有大的变化和差异,为此2011年6月21日辽宁省发布了《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虽然公共场所办理单位名称有所增加,但是工商局应停留在1987年颁布《条例》的场所项目办理卫生许可证前置,对管理规定中的新兴场所比如照相馆或影楼、美甲店、网吧,事实上直接办理了工商执照(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前置),这就易导致监管空盲区。虽然2011年5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 但具备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仍然不够,卫生监督管理范围仍然含糊不清[3]。美体减肥室、室内旱冰场、氧吧、干洗水洗衣物店、银行营业大厅证券交易厅,保健按摩院、证券交易所、银行、大型建材超市、按摩院、婚纱出租店等,笔者认为,应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系列,也可影响老百姓健康。列入公共场所监管后易造成法律冲突和重复监管; 而有一些新兴行业却未纳入监管范围,造成了监管空白[4],因为无法律可以依据。以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饭馆的许可管理,采用“两证”并“一证”,只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监管职能划分以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重新核发饭馆等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3 量化分级管理
依据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沐浴业、游泳池、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分别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小型公共场所占总数的81%。评估结果表明:96%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都被评定为C级单位。经营者对评级基本不感兴趣,无成效。原因:大型场所经营者漠视量化分级结果, 部分经营者确认为面子工程,消费者、经营单位、监管部门之间无任何关联。监管模式局限于管理层面上, 消费者知情度较低。“小单位”(小浴池、小旅店、小美容店、小理发店)卫生状况较差,令人担忧,1996年的卫生标准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经营者对量化分级漠视,要求也不高,达到C级可办理卫生许可就可以了。
1.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定期清洗及空气质量检测情况极差
“非典”、甲型H1N1流感、军团菌等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与公共场所的室内的空气卫生质量(尤其是有集中空调的单位),疾病的传播流行等因素受到重视。中央空调系统的卫生学意义越来越受到卫生管理者的关注[5-6]。2006年颁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有集中空调的单位调查结果表明,98%的单位达不到要求。主要原因是鞍山市没有此类评价结构,暂时不能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及评价。空调清洗、监测及评价的费用太高,经营者不能承受,占92%,2%为监测及评价机构难寻。基层卫生检测机构能力实在是缺乏。仅空气质量检测,基层单位有些检测的项目无资质(例如甲醛等),有资质的项目又开展不起来(例如CO2等),监测仪器也很缺乏。符合全国的各地情况,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无法开展全面的监测项目,监测仪器的使用寿命短, 维修难,计量认证收费高[7],限制了空气质量检测及空调检测等工作的开展。铁东区卫生防疫站是全额事业单位,都依靠财政拨款,许多检查项目属于无偿服务或只收较少费用。近年来, 人员也在逐年增加。其他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只能通过开有偿服务来解决职工的工资、仪器设备的购置及更新等问题[8]。
1.5 鞍山市铁东区公共场所消毒效果总体合格率较低
辖区内的小型公共场所居多,占总数的53.8%,“小单位”空气、公共用品及用具抽检合格率低,小型公共场所格局往往是历史遗留下来(老房子多),卫生差,许可证率低,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低,经营者无卫生意识,布局已定,面积小,改建难。经营者素质也低,多为养家糊口,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把消费者的健康放在首要,虽多次监督指导及建议,但是部分“小单位”公共用品及用具根本不消毒,或者只流于形式,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2013年度的随机检测结果如下:公共浴室的合格率73.8%;游泳馆的合格率66%(以夏季高峰期为主,全区共4个单位);住宿的合格率78%;美容美发店的合格率79.4%。游泳馆合格率最低,应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测力度,以提高其卫生消毒质量。进货索证、消毒设施配备、卫生制度建立均存在问题。
1.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应当分别符合1996年度颁布了各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监督指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今该标准也表现出现一定的滞后性。如公共浴室的淋浴用的水无检测标准,用自来水标准评价有点高。
2 分析与对策
2.1 基层单位需要重视引进预防医学专业相关人员
在职人员应学习专业技术及业务水平。知法懂法,良好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不建议政府将监督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 提高工作技术能力, 提倡晋级,保障高级知识业务人员的储备,工作效率才能提高,培养高职称、高技术、高素质的基层监督队伍。加强许可证预防性监督、审验发放关、业务人员储备、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比例配比、增加公共场所的监督频次、改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设施配备水准。
2.2 卫生行政部门应和工商局联网
工商局应停留在《条例》的公共场所办理卫生许可证前置,对2011年《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新兴公共场所比如照相馆或影楼、美甲店、网吧等都不需前置,也办理了工商执照。如果联网后,就避免了这种错误出现,并可以保证许可的真实性,避免用假许可证办理工商执照。新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可以随时更改。相互制约,信息互通,知法守法。改善我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及行政许可。杜绝交叉重复管理,而且容易造成工作职责不清, 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给监管及经营者带来麻烦。
2.3 有专家建议以量化评分为依据
综合审查结论来决定。各类场所的风险级别、信誉度级别、监督频率,风险越高的,信誉度越低,需要监督的频率就越高,反之需要监督的频率就越低[9]。基层监督频次如下: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评定为C级的,每年监督3次;B级,2次;C级,1次;并提倡公示的形式,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五小”门店加强执法检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量化分级评分表在监督项目评分标准的设定上存在一些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尚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10]。必须将量化分级管理不流于形式,“形象工程”最终夭折,无法达到想要的效果。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经营者主动提高服务卫生档次,加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从业人员卫生意识、素质有着积极的作用及经营者的经营理念。
2.4 集中空调的清洗
对集中空调的清洗难的问题,首先知识培训,不清洗消毒的害处。建议经营业户主动要求清洗。鼓励民营有资质的单位,既要成本降低又要快捷。应加强对集中空调系统清洗工作的规范与监督,提高力度,将其纳入换证、核发证的许可审查过程中,采取一票否决。同时采取企业引导和经营户集中清洗优惠等措施,有效降低经营户清洗成本[11]。完善基层卫生指标的采样和检测的能力,采用资源共享及技术合作,在现场的监督检查中加强检测手段的运用,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技术性和权威性[12]。
2.5 应对基层公共场所消毒效果总体合格率较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
群众对卫生安全有深刻了解和关注,提高监督。建立与经营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得到支持和配合,自觉承担卫生安全责任第一人。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多种方式,也可以要求经营者聘请专业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必须考察培训结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培训一定要分清行业,从业人员时间有限,培训要有针对性、分级、分批,分层次。对培训效果好的单位树立榜样。
2.6 卫生许可证的办理
对于新兴的公共场所,国家应尽快建立审核标准和办法,明确是否需办理卫生许可证。制定出与之相配套的国家标准及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检测的依据,使公共场所的监督做到有法可依;再者,当遇到重大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公共场所是人群的集中地,有存在引起人与人之间的传染从而引发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的危害,在法律法规中应规定,在遇到上述危险存在时,哪些公共场所应暂时关闭,实行卫生行政控制措施。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虽然日益剧增,卫生监督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符合我国新形势要求的基层卫生监督管理模式。
[1] 林孟端,江鹏飞,王琳,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状况及展望[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1,18(1):62.
[2] 张越明, 李丽.银川市公共场所监督监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J].环境与健康杂志,1999,16(4):239-240.
[3] 丛树宏.通化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现状调查与分析[J].亚太传统医药,2011,7(9):202.
[4] 顾怡勤.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7,23(5):442.
[5] 朱彩明,林希建.长沙市部分公共场所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现状调查[J].实用预防医学,2007,1(2):450-451.
[6] 唐安,金永富,刘洁楠,等.浙江省舟山市夏冬季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调查[J].疾病监测,2009,24(9):715-719
[7] 李英,郑金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1,17(12):751.
[8] 罗统铭.新形势下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J].医学文选,2000,19(6):929-930.
[9] 丛树宏.通化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现状调查与分析[J].亚太传统医药,2011,7(9):202.
[10] 徐爱英,严荣,李燕.上海市闵行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析[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07,19(12):617.
[11] 陈东周.泰州市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状与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1,25(1):63.
[12] 顾怡勤.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7,23(5):442.
Grassroots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health supervision in public places in Tiedong District in Anshan
GAO Liu HA Yue ZHANG Jian
Anshan Tiedong Health and Epidemic Prevention, Anshan 114000, China
The authors, as a grassroots health supervision staff with ten-year experience in public places health supervision, analyzed the situation of health supervision in public places in Tiedong District in Anshan. Some enforcement difficulties in health supervision in public places were found, which mainly included weak health supervision team, emerging public places increasing, and the uncertainty in public places law enforcement. The health supervision staff should change the concept of health supervision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public places.
Grassroots; Public place; Current situation;Proposal
R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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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616(2014)06-166-03
201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