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几点肤浅的认识
2015-07-17金恩刚
金恩刚
【摘 要】在过去我国长时间执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尤其是煤矿企业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模式进行矿井规模建设,逐渐形成了依托主业发展,依托主业为主业服务的辅业体系。国有煤矿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有利于精干和加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对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改制;认识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发挥了主导作用,为了更好的发挥煤炭企业的职能作用,提高煤炭资源的可靠利用和价值,减轻国有煤炭企业的负担,2002年12月,国家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的总体思路、优惠政策和总体目标。回顾过去,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除了进行生产外,还长期承担着办社会的职能。当前面对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许多国有煤矿企业正在按照国家政策,积极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现就国有煤矿企业改制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必须正确认识和深刻领会主辅分离改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有煤矿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有利于消化企业富余人员,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也有利于盘活企业闲置资产,进一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隶属关系,优化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对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作强主业,提高市场竞争力,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当前持续低迷的煤炭市场形势,国有煤矿企业必须充分认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集中力量,尽快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才有利于辅业面向社会,谋求生存和发展,才有利于精干主体,为主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
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思路和原则
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员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我们必须把员工当成亲人,以对党、对人民、对企业、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时,必须坚持“依靠员工做企业,依靠员工发展企业”的理念,必须解决好分离企业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隶属关系:一是产权关系。就是产权必须清晰,权属必须明确,法人治理机构必须完善。二是劳动关系。就是必须重新签订市场化的劳动合同。三是隶属关系。就是原主体企业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只通过出资人代表参与管理。必须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定位在主业与辅业双赢、企业与员工双赢这个总体目标上,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统筹协调原则。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切实联系各自实际,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必须坚持调整结构、引资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原则。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的优化调整。
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切实维护好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应采取的措施
当前,煤炭企业处境艰难,大都处在亏损状态和微利的边缘。因此推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更是迫在眉睫。切实推动国有煤矿企业辅业改制,应采取审慎措施,需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消除思想认识障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的宣传,让职工全面深入地理解党和国家的有关辅业改制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消除被企业“甩包袱”的认识,提高对政策的认识水平,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
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辅业改制的有序进行。要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性指导文件,明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在主辅分离改革中各自的角色定位,完善在政府机构改革中遗留下来的政策盲点。按照政务公开、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相关规范和运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辅业改制。实施主辅分离改制,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对条件暂不成熟的,可按照先实行内部分离的办法,模拟市场化运作,主业与辅业之间实行有偿服务,待辅业逐步发展壮大后再进行主辅分离改制,实现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
[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