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欧盟碳钢紧固件实施反倾销期终复审
2015-07-16
中国证券期货 2015年7期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按照商务部2010年第4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6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期终实施复审立案。
公告表示,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按照商务部2010年第4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根据公告,本次调查自2015年6月29日起开始,于2016年6月28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