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大学生就业中“阿米绪现象”的政府责任归位
2015-07-15戴仁卿
戴仁卿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化教育”转为“大众化教育”,由于社会各方面以及毕业生自身的原因,导致了一部分大学生在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弱势大学生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因遭遇到歧视和不公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从多方面着手,尤其是政府层面的配套措施,必须将政府带回弱势大学生就业的分析中心。
[关键词]就业;阿米绪;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9-013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5)09-0028-02
[本刊网址] http://www.hbxb.net
一、我国当前大学生就业的现状及就业政策的历史演变
随着20世纪末,我国政府提出将“科教兴国”作为国家战略开始,高等教育开始由“精英化”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随之而来的是高校的扩招。据统计,从大学生扩招开始的1999年,参加高考人数288万人;2014年参加高考人数939万人,是1999年的3.26倍;1999年高考录取人数160万人,录取率为55.56%:2014年高考录取人数697万人,录取率为74.30%,录取率增长18.74个百分点。
从1999年起,我国连续扩大招生规模,使高等教育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而与大学毕业生规模“暴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4年全社会提供的职位较2013年同比下降了15%。因此,2014年的大学生就业被媒体称之为“史上最难就业季”。
建国至今,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梳理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演变能使我们清晰地看到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定位和未来走向。
因此,笔者依据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及特点,将其演变进程概括为如下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的“统包统分”阶段
这一阶段大学生就业政策从建国初期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以“政府编制——高校实施”的特点相结合,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当时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提出了“统一计划、集中使用、重点配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地方分配、中央调剂”的分配原则。应该说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国家负责按计划分配的制度,是伴随着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产生的,这种分配制度与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它保证了国家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地区之间人才需求不平衡的状况,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人才流向,有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建设。
(二)教育体制改革下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过渡阶段
1985年5月27日,为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也是我国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改革的重要标志。这一阶段是以通过“供需见面”落实“切块计划”,逐步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过渡为主要特征的。《决定》明确指出,对于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生,其“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这项决策为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对传统的“统招统分”制度逐步改革,形成了以“供需见面”为主要形式,以“双向选择”为指导目标的就业政策。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阶段
以“双向选择”为主要特征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只是过渡性的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以“自主择业”为主要特征的就业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1993年2月1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自主择业”就业模式的政策依据。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布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按照这一文件规定,从2000年起,我国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并同时取消了向毕业生发放“派遣证”的做法,将此做法改为向毕业生发放“就业报到证”。同年6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也指出,我们建立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应当是一个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用人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结束了“计划、分配、派遣”的历史,转向了以市场为其导向。
二、大学生就业中的“阿米绪”现象
(一)“阿米绪”现象
全球化浪潮冲击之下,世界开始“趋同”。人类文明正迈向科技化、智能化,但仍然有那么一些人,他们身处最发达地区,不仅放弃科技变革带来的福利,而且拒绝以往几百年的科学文化进步,固守着几百年前的生活方式。他们是一个特殊的宗教群体,被称作阿米绪人。
阿米绪是一个以恪守《圣经》教义著称的宗教派别,源自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大潮中产生的人手不多的激进改革派,即“再洗礼派”。再洗礼派主张严格实践《圣经》教义,认为宗教信仰应该在日常生活时刻加以实践。
现代法治社会达到了一种理性共识:异端不是天然的邪恶,“善恶”不是因“异”而定。把所有异端都不由自主地看成邪恶,是自我的恶性放大。
在历史上,美国代表大多数人的美国法律与阿米绪的一次最大的冲突是在教育领域上。这场冲突很典型地反映了“少数”与“多数”在文化上的差异可以有多大。阿米绪的教育学校叫“单室”,他们只将他们的孩子送到学校学习到14岁就让他们回到农田里干活,但是这显然与美国的义务教育法规相违背,就这样经历了几十年的坎坷努力抗争,先后经历了著名的“兰开斯特职业学校妥协”、“阿米绪宗教自由理事会”等等。终于在1972年年底的一天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压到多数做出了有利于阿米绪的判决:我们不可忘记,在中世纪,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价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远离世俗影响的宗教团体保存下来的。没有任何理由假设今天的多数就是‘正确的,而阿米绪和类似他们的人就是‘错误的。
一种与众不同甚至于异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干涉别人的权利或利益,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不同于他人就遭受谴责。”当我们身处多数人之中时,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多数的就是正确的,我们只知道庆幸我们不是少数。但是,谁也没有把握你下次就不会是那“少数”呢?阿米绪的坚守就像是我们的对自己的信仰的坚守。没有信仰没有坚守就不会有今天的长治久安。
(二)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少数人”的界定
随着大学毕业生的日益增加,社会就业压力开始显现,就业开始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尤其是在就业过程中自身外部条件存在“缺陷”的人,诸如女大学生、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心理素质较差的大学生、学习困难、学业欠佳、学历较低的大学生以及相貌平平、身体有一定缺陷的大学生等,因其属于大学生就业队伍中的少数人,故根据前文所述的“阿米绪”现象,我们称这种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涉及的少数人的权利,谓之为大学生就业中的“阿米绪”现象。
三、大学生就业中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政府责任归位
大学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大学生充分就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大学生就业中,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健全与完善保护弱势大学生群体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在各方面都处于劣势,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在受到侵害后,不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诸如最近几年经常出现的,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故意提高门槛,将性别、身高作为能否入职的条件等。尤其是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产生的问题。这都要我们这个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共同努力。大学生自己更应有相应的法律意识。
所以,积极探索与构建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势在必行。如果政府不能尽快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体系,随着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弱势大学生大学生的权益受损问题将呈现上升趋势。
(二)构建以弱势群体就业为核心的公共政策体系
宏观经济的发展要从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就业率和国际收支这四个方面来考察。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首要的目标,而以往我国各级政府比较关注经济增长指标,从而出现了一些地方的国内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看好、就业反而减少的状况。国家应该构建以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为核心的公共政策体系,努力扩大劳动就业,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就业面。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控制人力资源的供给规模、加强失业保障制度建设等,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促进就业的公共政策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三)构建以弱势群体就业为核心的社会援助体系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尤其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关心弱势大学生群体,通过社会慈善团体的救济、捐助,企事业单位的慷慨解囊,邻里亲戚间的守望相助,以及社会各方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幸福工程”等措施,帮助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缓解弱势大学生的生活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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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章洵.解读就业促进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的责任[J].法制与社会,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