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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同仁县生态移民权益法律保障的调查与研究

2015-07-15李秀萍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生态移民生态环境

李秀萍

[摘要]本文通过对因三江源生态移民政策中从黄南州泽库县移民至同仁县的生态移民进行调研,以期能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保障相关的移民权益。

[关键词]生态移民;移民权益;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 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9-045

[文章编号] 1671- 5918(2015)09-0096-02

[本刊网址] http://www.hbxb.net

黄南州位于青海省东南,与果洛、海南、海东以及甘肃甘南等地区毗邻。自2004年来,随着三江源生态大移民的进行,黄南州泽库县的部分生态脆弱区的农牧民也迁入至同仁县,随后的十年时间内,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对移民们的后续发展予以支持。为了了解为了了解移民后的生存现状以及权益保障情况,笔者对同仁县生态移民进行了调研。

一、移民生存现状

(一)移民思想观念不断强化,文化素质有所提高

同仁县生态移民都是藏族,在没迁入同仁县之前,大部分移民都生活在牧区,以放牧为生,产业单一,接触人群有限,教育条件比较落后,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而迁入同仁县后,在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十来年的适应和发展,移民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提高,受教育程度提高。笔者对50位不同年龄的移民进行调研,数据如下:

一些移民称经过生态移民政策,自己接触新鲜事物的机会变多,接受程度也明显提高,对于不同文化之间相互的协调也不断予以认同。对于是否只是孩子上学,笔者调查数据显示如下:

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被调查中的大部分移民认为孩子接受教育比较重要。而持无所谓以及不支持孩子上学的移民则主要受原先观念及生活条件的深刻影响认为经济条有限,上学难以改变生存现状。

(二)大力发展移民后续产业,促进就业

近些年来青海省投入大量资金扶持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引导生态移民发展其后续产业。为提高移民群众的就业水平,政府结合移民的就业意向,组织移民先后开展了民族舞蹈、建筑普工、民族服装服饰、蔬菜种植、汽车驾驶等技术培训。使移民群众取得了一技之长,为更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起到了很大作用。调研中,一些移民表示,技能培训一定程度上使一些移民群众顺利就业。但有些技能带有季节性或阶段性特点,只能解决一时之需,甚至有些技能培训没有完全结合移民实际的生产。移民们长期生活在牧区,许多移民又由于传统观念无法完全转变过来,不愿意去外地打工,造成了技能培训中资源的浪费。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在政策扶持下,移民居住地在水、电、路、教育、卫生、通讯、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方面有了极大改善,移民的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条件都有了明显提高。在笔者对50人的抽样调查中发现,89%的移民群众认为现今的生活条件比移民前更好,64.2%的移民认为当地的医疗机构设施及医疗人员的技术有限,就医不便。

二、生态移民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移民工程对于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重大,没有可借鉴的现成经验,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受到诸多方面的重重阻力。因此,充分保障移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就要查找存在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移民过程中的不足。

(一)生态移民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

同仁县在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过程中,没有专门的地方性的行政规章,更没有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加以规定,缺乏法律的规定导致了个别腐败现象存在,使移民的知情权、申诉救济权等方面缺失。有个别领导和个人从搬迁中撬取搬迁名额,实现自身利益。没有法律法规为生态移民工作做保障,移民政策的执行存在随意性,出现某些基层领导班子及个人的不作为行为,为腐败现象的滋生创造了条件。处于弱势群体的移民群众的权益严重受损,出现申诉无门、上诉难等现象。

(二)生态移民补偿机制不完善

为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统一以及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同仁县生态移民过程中采取自愿移民与工程移民相结合的移民方式。在政府对移民提供退耕还林、安置等补贴的前提下,移民从其原来承包的草场上迁出至同仁县居住。自2011年开始,国家通过禁牧补助、移民生产补贴、绩效考核奖励等方式每年从财政划拨专项资金,以此来解决移民的发展问题。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同仁县移民如火如荼的进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①生态补偿的主导理念是阻断当地移民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最为有效。这与由于移民长期受敬畏自然、珍爱众生的生态伦理观及佛教影响的移民实际相偏离。②补偿内容不够完善。对移民特殊群体转产的困难程度没有进行充分考虑;对分户问题没有作出针对性的内容。一些移民搬迁后没有草场牲畜、项目住房等,影响了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移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较弱

一些移民接受教育的机会和环境有限,文化素质水平较低。政府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到位,移民获取信息的渠道狭窄、单一,获得的信息不准确,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移民没有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实际生活中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权益。虽然自普及义务教育后,移民的素质有所提高,但由于移民民族成分、语言结构等原因,移民的文化素质整体上仍处于偏低水平,一部分年龄较大的移民甚至还是只字不识,没有完全“脱盲”。

三、完善移民权益保障之法律对策

(一)健全生态移民社会保障体系

生态移民中应当切实考虑移民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移民搬迁后在就业、医疗、入学、养老、保险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通过专门的移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巩固生态补偿机制的方案和效果。同时,实行特殊的教育政策,进一步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完善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移民的素质和劳动技能,提高移民的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实现再就业和转产创业、扶起来的目标。endprint

(二)制定移民政策法规,依法进行生态移民

结合实际制定具有移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如《生态移民条例》等。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内容可以更为贴近移民的实际情况,保证现有法律体系的完整和协调。完善环境保护的体系,健全权益保障的体制。建立为移民享有社会保障权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好移民群众的发展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申诉救济权、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同时,对移民社会保障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建立专门的法律制度对其予以监督和约束,防止相关人员滥用职权截留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证移民的社会保障权落到实处。

(三)完善监督执法机制,提高执行效率

第一,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通过教育与自身学习,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结合移民与本区域的实际,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落实移民政策。防治以权谋私、以权代法等行为的出现。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在移民过程中出现的贪污、挪用、贿赂以及聚众扰乱公众秩序、妨害公务等破坏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正常秩序的案件,予以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加强监督,落实公众参与的原则。移民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完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制化发展必然就会失去动力,移民自身的权益也就不能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保障。如果没有及时向移民发布和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法律得不到充分落实,法律就如同虚设,那么也没有真正的法治政府,更没有做到生态移民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因此,政府不但要宣传移民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政策法律,而且应当要移民积极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移民政策落实中来,配合政府,积极行使监督权,支持鼓励移民对妨害环境治理、危害自身权益的个人和行为进行举报、曝光,提高行政执行力度,树立良好形象,切实保障好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l]乔军.对三江源生态移民权利保障的思考[J].攀登,2006(3).

[2]张云雁.西部生态移民相关政策法律研究[J].前沿,2011(19).

[3]张立,张连宸.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的生存现状及其权益保障[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8).

[4]刘红.三江源生态移民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

[5]张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立法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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