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专业实习
2015-07-15王祥修
[摘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加强法学专业实习。针对我国高校在法学专业实习中存在的对实习重视不够、实习基地不规范、实习时间与方式不合理、实习的监管制度不利等问题,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视角下法学专业实习必须从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确立科学的实习方式与时间、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过程监管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实习;完善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9-015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5)09-0032-03
[本刊网址] http://www.hbxh.net
一、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必须加强法学专业实习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古今中外概莫能外。2011年,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为了解决此问题,明确提出了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不少于总数的15%。目前,我国高校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渐形成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教学、专题辩论、法律援助和实习等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其中,实习占据绝大多数实践学分,为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对实习教学环节改革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作为卓越法律人才中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加强法学专业实习。
法学专业实习是培养应用型涉外法律人才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长期以来以课堂讲授为主,虽然法学教育工作者们在不断探索如何提高教学效果,但由于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多,大班上课的教学模式,限制了老师对学生实践知识更多的指导。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要求造就一批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实习能使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基础理论的认识,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巩固理论教学的效果;掌握我国的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程序,了解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司法的基本状况;学会法律的一般思维和工作方法,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强化职业道德,加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培养和提高学生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通过法学专业实习,使学生进一步掌握法学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过法学专业实习之后,学生会对法学理论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使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初步结合起来,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创造一定的条件。
二、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实习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对实习重视不够。目前学校、学生都知道实习的重要性,但又普遍对实习不够重视,其原因何在?学校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仅注重对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实践教学的环节。认为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理论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是在将来的工作中。学生对实习不够重视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学生参加实习目的是为了不影响毕业。除此之外,实习单位对实习也不够重视,原因更多地表现为实习操作上的不规范,没有具体落实指导老师,没有形成一套具体的指导方案。部分实习单位往往把一些与专业实习无关的工作交给实习学生,没有传授自己的工作经验,忽视本单位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所起的作用;一些时候愿意接受实习生也只是出于与学校的友好关系。
第二,实习基地不规范。法学实习基地既是法律专业学生锻炼实践能力的载体和平台,也是高校和教师实施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舞台,因此,重视实习基地建设是培养高水平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重要基础。在我国高校恢复法律院系伊始,因高校与实践部门对实习基地建设都充满热情,使实习基地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然而,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高校缺乏意愿、实践部门缺乏热情,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一度曾淡出了高校。尽管教育部不断强调法律院校应当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但各法律院校或因为对法学实践教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或迫于经费和科研考核的压力,仍然没有对法学实践教学工作倾注更多的热情和投入更多的资源,实习基地也只是维持在应付检查,建设也就无从谈起了。随着国家对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工作的重视,特别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启动和实施,法学实习基地建设已明确地被确定为“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和考察的重要条件。所以,近期又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法律院校热心于签合同,企业及法律服务机构热衷于挂牌子;各种各样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铜牌随着一份份“院企合作”、“院所合作”协议的签订被悬挂在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显眼处。这种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爆发式签约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譬如:有些学校为了在社会上产生轰动效应,采取了与数十家实务部门集体签约方式进行所谓的实习基地共建。但是,这些学校由于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缺乏规划,没有布局,甚至连有些基地的基本条件及意愿也不做考察,拉郎配式地与其签约,因而造成了“设立(挂牌)多建设少”、“基地多学生少”、“索取多互惠少”等一些不利于实习基地共建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情况。这种不经过规划和布局,没有准人和考察的功利行为,不仅对法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成效无益,而且还将在今后的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中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三,实习时间与方式不合理。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业务实习、毕业实习。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的实习只设置了毕业实习,而且毕业实习采用分散实习,实习单位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结束以后单位盖章就算了事。目前,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就业是比较困难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要求学生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因此,学生不能专心实习,而是忙于找工作,毕业实习形同虚设。对于业务实习,一些高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没有设置,设置了业务实习法学院系大多安排在在第6学期,但是,这一时间往往与学生的司法考试冲突,一些学生想就业,就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因此,许多学生不能专心实习,业务实习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四,实习的监管制度不利。目前,我国高校设立法学院或法律系640余所,实习的学生人数多,这给学校的实习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很多法学院系采取自行联系的实习方式,对于自行联系的实习存在着实习过程中很难监管的问题,学生是否真正参加了实习,实习效果如何学校很难控制和掌握。
三、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视角下法学专业实习的完善
第一,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要使法学专业实习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就必须成立法学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实习领导小组应当以法学院(系)为单位进行组建,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指导教师、辅导员等。实习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制定法学专业实习的规章制度和实习计划,落实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沟通后安排实习日程,做好实习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检查实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实习经验交流,评定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及归档等工作。
第二,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为落实“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高校和实践部门必须在法学实习基地的共建上有所作为。实践证明,要真正做好实习基地建设,确保实习基地建设的实效性,除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充分的物质保障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工作:一要重视对实习基地建设的规划与布局。要根据实践教学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对实习基地进行缜密规划,并依便利和安全的原则进行科学布局,切忌形式主义。二要坚决贯彻专业针对性原则选择合适的实习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实习基地的选择一定要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就业导向来确定。因此,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习基地应该选择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外向型公司法务部等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单位,以加强其实践能力。三要坚持高校与实践部门互利双赢及强化合作与交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持都必须是平等互利的,如果在合作关系中一方过分的索取而使另一方始终处于一种“被奉献”的地位,那么这样的合作关系是绝对不能长久的。高校聘请实习单位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部主任等作为兼职教师,定期给学生做案例分析或模拟法庭,高校的教师定期给实习单位作学术报告,把学校与实习单位建立起一种双赢与稳固的协作关系。四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共同制定关于实习的基本教学文件,例如,《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实习计划书》、《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书》等。
第三,确立科学的实习方式与时间。法学专业实习的方式主要有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法学专业实习类别包括认识实习、业务实习和毕业实习。大一阶段应开展法学认识实习。法学院对刚进人大学的新生往往会介绍法学专业是干什么的,将来要从事哪些工作,但是却忽视让学生自己从实践中去感受这个专业的社会价值。很多法学大一新生根本不知道以后可以从事什么工作,即使有些学生知道以后可以去公检法系统,但仍局限于概念上,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知道自己的学习目的。因此大一阶段的认识实习非常重要,可以在大一第一学期将要结束时到法律实务部门开展认识实践。认识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对法学有一个浅显认识,适宜集中进行,时间以1周左右为宜。主要参观看守所、监狱、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由这些单位的领导介绍本单位的部门设置和职能,让学生了解将来有可能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认识实习,有利于学生确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大二、大三应积极开展法学业务实习。经过一两年的学习之后,法学主干课程基本已经学习完毕,学生对法学知识也有了相对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因此如何使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成为这一阶段法学实践的重心。法学业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把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需要参与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应该把学生分配到实习单位的各个厅室,参与办理案件。对于法学业务实习,可以分阶段安排2-3次,时间一般6至8周比较合适。大四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实习。进人大四阶段尤其是第二学期的时候,学生已经过了司法考试或考研,也有了明确的就业目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去向选择一、二个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一般8至10周比较合适。毕业实习的主要目的是综合检验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同时也为毕业论文的写作而收集资料,因此适宜采用分散实习的方式,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是,对于采用分散实习的学生学校必须加强监管。
第四,健全实习管理制度。为了培养一批实践能力较强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一是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应根据法学专业实习类别的不同合理地选择实习单位。如业务实习,可以选择基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毕业实习可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这样便于学生收集毕业论文资料,同时便于找工作;真正遴选指导教师。实习一周前由院系选择经验丰富的教师和聘请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的动员工作;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二是明确实习考勤和实习纪律。包括:实习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内容,听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三是确定实习成绩考核方式。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形式采取多样化考核,如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指导教师总体评价等。
第五,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管。有了完善的制度,还得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管,才能使制度落到实处。从监管的对象上看,主要包括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监管和学生的监管。其中,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监管应放在突出的地位,因为实习效果如何与他们有着密切的关系。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监管包括在实习的过程中,由院系主管领导不定期地到实习点进行检查,走访实习学生,了解实习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相应的职责。如果发现指导教师失职,对实习指导教师及时进行批评、改正。另外还要检查对学生的考评是否准确、客观,在实习环节中有无虚假材料等。而对学生的监管是实习监管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集中实习学生的监管。对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进行日常的考核和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有迟到、早退情况,实习态度是否端正,是否有消极实习等情况。二是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监管。分散实习的学生(主要指毕业实习)要提出实习的申请,由院系进行审查,对于想利用分散实习而做其他事情的学生,不予批准。在实习开始一定时间内,分散实习的学生要将自己的实习单位和联系方式报告院系,院系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实习成绩,与下一届学生进行重修。在实习的过程中,院系要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到实习单位检查和电话检查,确保实习到位。
总之,法学专业实习是培养应用型涉外法律人才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尽管现实中的法学专业实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法学专业实习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的价值。只要我们正视问题的所在,积极改革创新法学专业实习,这种法学实践教学方式必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价值,培养出更多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l]王祥修.论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J].发展研究,2014(4).
[2]雍自元,彭凤莲.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与法学实习基地建设[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3).
[3]孙振江,刘家昆.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习教学环节的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