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率先为文物拍卖“松绑”
2015-07-14汪沐
汪沐
前不久,北京市文物局下发了一份名为《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当中最受业界关注的内容莫过于之前拍卖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要按照等级资质来划分的历史有望被终结,而北京也将率先成为给拍卖企业“松绑”的城市。
为市场注入“强心剂”
据了解,该“通知”中表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4月24日始拍卖企业经营文物许可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管理。
同时,“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涵【2015】2526号)的通知内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文物拍卖的实际情况,今后我市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将不再进行一、二、三类的划分。已取得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企业均可开展各类文物的拍卖业务,拍卖企业应当依照文物拍卖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法申请和开展文物拍卖经营活动。”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拍卖企业经营文物许可管理权限的下放,这是文物部门对于国务院积极倡导推行“简政放权”行政体制改革的一种响应。而作为全国艺术品交易中心与文化之都,此次北京市文物局对于文物经营资质的“松绑”,或将对市场起到一定的刺激性作用,有助于平衡当前拍卖企业的竞争差距,一定程度地提高市场整体竞争力。
资质受限“有喜有忧”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文物拍卖资质的等级划分制度,源于2003年底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依据优存劣汰、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稳步发展的整体布局原则,将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陶瓷、玉、石、金属器等;第二类是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第三类是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据此确立了文物拍卖资质等级制。取得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拍卖企业可以拍卖所有三类的文物;取得二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拍卖企业可以拍卖第二类和第三类文物;取得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拍卖企业只能拍卖第三类文物。拍卖企业想要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并通过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方可进行。而且,一类资质的难得,是业内所共知的事。
“必须承认,按照资质等级来进行文物拍卖,主管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因为随着当年全国各地的古玩交易市场正在迅速兴起和发展,文物交易曾出现一度混乱的局面。而且1997年出台的《拍卖法》中并没有明确文物拍卖审批的相关制度,拍卖公司‘鱼目混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以管理的手段介入,对于整顿、规范市场,维持市场秩序当然有着积极的意义。”北京一位长期关注文物市场动向的研究人士说道。
然而,自2012年开始,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整体步入调整期,拍品征集,尤其是优质拍品征集越来越困难、交易成绩不够理想,成为了拍卖企业的普遍担扰。有消息称,2015年的前5个月,北京200余家拍卖行中,一些中等级别的拍卖行推迟或取消了春季拍卖,甚至宣布歇业;有意转让股权的拍卖行明显增多,其中包括一些一类文物资质的企业。
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相关资质,一些拍卖企业即便掌握相关资源,但对于瓷器、书画这类市场主流、重磅领域的拍品还是只能“望洋兴叹”,进而不得已将目光投放到现当代艺术门类上,造成同质化经营竞争明显。
除此之外,对于拍卖企业资质的限制,还催生出了“天价买卖牌照”等一系列市场乱象。有知情人士透露,在前几年拍卖市场红火的时候,具有一类资质的拍卖牌照一度成为“香饽饽”,“五年前,你想买一家北京一类资质的拍卖公司,价格大致在400万元到800万元之间,还得看该企业的知名度。甚至有名不见经传者开价上千万元,吓退了不少有心投资的人。”
竞争让市场更有活力
事实上,在拍卖开始前,拍卖企业需要将拍品情况送至文物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已是业界惯例。有人认为,既然有了这种收费性的前置审批,再划分资质等级实属“多此一举”。此次北京市文物局为拍卖企业“松绑”,对于处在深度调整期的拍卖行业而言,适度地“放开”无疑有利于增进市场活力,特别是那些中小型、之前又没有相关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而言,这让他们看到了生存的“曙光”。
而对于那些本身具有一类资质,又因为本身经营不善而有意转让的拍卖企业来说,这种信号的释放似乎有 “当头一击”的意味,“含金量大幅缩水,本来想卖个高价的愿望估计也将落空。”有业内人士表示。
还有人担心,文物拍卖资质划分制度实行了十来年,当前市场早已形成了一种“垄断”的局面,即好的资源几乎都被具备一类拍卖资质、知名的拍卖行所牢牢掌握,那些中小型的拍卖行即使能够全门类地经营,恐怕拍品来源对于他们来说依然会是个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分析,资质放开作用会有多大?
“新政策的实施仅仅是一个平等身份的给予,并不意味着二、三类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经营水平会自动提高,因此,对原有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而言,取消文物拍卖资质等级制不见得是什么‘坏消息‘,市场最终还是凭实力说话的,而不仅是依靠身份。近年来,国内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多中心化的趋势已经显现,但是由于文物拍卖资质等级制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区性文物拍卖市场的发展。文物拍卖资质等级制取消将极大调动文物拍卖企业的积极性和民间文物收藏的积极性,有利于盘活文物拍卖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将有助于回流文物渠道的拓宽,也有助于防止文物海外流失。”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撰文指出。
市场的活力在于竞争。当前,以拍品质量“说话”、打造特色已成为行业经营的共识,在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新政的助力将带来怎样的格局变化?这是业界普遍拭目以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