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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人行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的思考

2015-07-14庄咏梅

时代金融 2015年17期
关键词:人行干部职工干部

近年来,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和离退休干部的违纪案件呈高发态势,加强职工“八小时以外”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是预防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重要举措,现结合基层人行实际,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思考,提出对策性建议和措施。

一、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目前,基层人行尚未建立全面、系统的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制度,仅有少量涉及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规定分散于劳动纪律及休假管理、要害岗位人员管理、行员考核管理、出国(境)管理监督等制度中,这些“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规定内容较粗略、操作性差、管控难度大,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一直是困扰基层人行的一个棘手问题。同时,基层人行《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仍有待完善,该制度侧重于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走访慰问、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对离退休干部管理要求没有硬性纪律约束。此外,基层人行尚未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和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仍较为薄弱,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思想认识存在差异

从基层人行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分析看:有的职工认为“八小时以外”属于个人活动范畴、单位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就可以了;有的认为“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会影响个人业余生活,甚至会侵犯个人隐私,对“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产生了抵触情绪,将不利于 “八小时以外”管理工作的开展。从基层人行离退休干部的思想状况看:有的离退休干部认为自己退休了,该放松放松了,不愿意参加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思想麻痹、精神懈怠;有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观念淡薄,思想退化,不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按时缴纳党费,放松了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

(三)考核操作难度较大

从基层人行各层级干部职工的考核看涉及八小时外的考核内容较少,且考核难度大。如行员年度考核中考核部门对干部职工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行为和言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难以全面掌握,考核难度大;要害岗位人员考核对其岗位人员个人嗜好属岗位禁忌事项和个人行为或工作表现异常的考核内容不具体,考核不易操作;领导干部考察对考察对象品德作风的考核内容未能细化,较难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中对党员在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评议内容空泛,对该项内容的评议基本流于形式;此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未严格执行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的考核标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考核基本处于空挡。

(四)监督管理存在难点

一是监督制度缺失。目前,基层人行缺乏“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制度来支撑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监督缺乏制度保证。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规定,基层人行对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操作性不强。二是难以处理“八小时以外”监督权的边界问题。干部职工在八小时外,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不影响干部职工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实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基层人行面临急需解决的问题。三是监督基本处于断档。目前,基层人行的监督主要在“八小时以内”,对“八小时以外”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行为极少关注,监督没有延伸到“八小时以外”,这就很难准确了解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监督出现盲点和空白点。

二、对策性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管理提供制度保证

一是制定《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制度》,细化基层人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的言行举止,明令禁止的活动和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行为分别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组织干部职工与单位签订《遵守“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承诺书》,增强干部职工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二是完善《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增加离退休干部管理的纪律约束规定,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两个待遇”,深化老干部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基层央行。同时,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规定》,明确党支部组织生活、党费收缴和党支部评分考核及流动党员管理等规定,规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对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作用。三是制定《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构建监督的保障。明确“八小时以外”的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及组织人事、机关党办、纪检监察和干部职工所在部门的监督责任,形成职工自律、分级管理、职能部门监督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一是健全常态化思想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干部职工正确看待“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增强接受管理的自觉性。认真落实思想汇报、谈心、思想状况分析等制度,多渠道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情况,加强对非正常原因不在岗、离退休干部异常状况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及时开展行为风险的排查和警示教育提醒,把苗头和隐患难解决在萌芽状态,强化责任事故的防范工作。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活动关怀帮扶等制度,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把“八小时以外”党员教育管理纳入组织视线,教育党员八小时内、外都要增强党员身份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成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三是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基层人行职工之家、党员活动室、廉政文化活动室和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室建设,发挥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倡导和培养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保持健康的生活格调、高雅的生活情趣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建立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

一是把落实“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的情况纳入基层人行行员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加强制度落实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并注重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如在《行员工作关键行为和事件记录表》中记录违反“八小时以外”制度的行为,根据记录、日常工作表现和个人总结,参考民主测评结果,作出考核等次,更完整、准确地考核行员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二是细化考核标准,在行员年度考核、要害岗位人员等涉及“八小时以外”的考核中要细化其考核标准,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三是严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考核,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对党支部分类分类定级为“较差”或“后进”的党支部要督促整改,促其晋位升级;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构建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建立社会、单位、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执行力的监督。一是开展社会监督,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向金融机构和服务对象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等形式,通过社会监督渠道强化对基层人行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八小时以外”情况报告制度。职工在行员考核的自我评鉴、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报告遵守“八小时以外”的规定的情况,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同时,组织人事、机关党办、纪检监察和干部职工所在部门要履行监督责任,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共同抓好干部职工八小时内、外的监督,对不履行监督职责,致使所分级管理工作人员出现问题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三是开展家庭监督。通过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家属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形式,定期与干部职工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干部职工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引导干部职工家属“管好自己的人”,防患于未然。

作者简介:庄咏梅,女,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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