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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央行国库业务核算工作面临风险及防范

2015-07-14左明吴显坤

时代金融 2015年17期
关键词:国库核算岗位

左明+吴显坤

近年来,随着基层人行国库新业务、新系统相继运行,各项业务系统日趋完善与规范,业务操作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各项业务工作量和资金风险点明显增多,风险更加隐蔽,防范风险的任务愈加艰巨,在目前基层人行内设机构调整、岗位变动,按照职责相近、业务相容进行整合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国库业务核算风险防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尤为重要,现结合普洱辖内人行国库业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基层国库业务核算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点

(一)制度风险

一是制度老化,跟不上业务和系统发展要求。人行县支行基本上根据2008年昆明中支制定的“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县(市)支行基础业务岗位整合暂行方案”进行整合,对促进县支行岗位设置进一步科学合理,有效运用人力资源、强化内控制度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目前ACS、TCBS、TIPS、TMIS等新业务系统上线后,核算方式和岗位设置已发生较大变化,该方案已不适应当前内控管理、岗位设置和登记簿管理等要求。二是制度滞后,未能和业务开展、系统运行同步。各级人行制定并下发了会计核算ACS系统、国库TCBS系统等一系列新系统的工作制度和要求,但由于基层行在执行新业务核算系统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对执行新核算程序后岗位之间分工协调,职责划分、操作员的权限界定等方面还须进一步明确,而相关的细则和操作规程没有及时制定,造成了重要岗位权力运行的空白。三是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人员配备不到位,强制休假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强制休假是为了防范会计风险而实施的一项有效的管理制度,但在人员紧张和严格的会计管理制度双重约束下,强制休假的难度很大,易造成一人多岗和违规代岗现象发生,风险隐患较大。

(二)操作风险

一是规范性业务差错较多。从今1~4月普洱辖内ACS系统运行情况看,部分会计网点核算人员对专业知识掌握不够,账务原理不熟悉,业务操作不熟练,处理不及时,导致凭证填写不规范,凭证扫描时操作失误等业务差错时有发生,重复出现规范性核算差错概率大,其中凭证填写不规范、业务处理不及时问题较为突出。另外,遇到特殊业务或者不经常发生业务时,由于对业务和操作处理程序不熟,出错几率更大。二是主管授权审批审核不到位。业务操作员与主管进行业务授权时,主管未能认真核实授权事项和提示,如TCBS系统进行暂收款转出时,会有“余额不足,需主管授权”提示,如果业务主管不认真审核提示信息,误认为是单纯的暂收款转出而进行授权,造成垫付资金风险。

(三)监督风险

今年中支内设机构调整,事后监督中心撤销后,相应业务监督工作回归相应业务部门,基层人行的会计、国库和发行部门都设置了事后监督岗位,但从实际执行和履行监督职能工作来看,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督弱化,不利于监督制度执行。监督工作回归职能部门,形成自己监督自己,碍于情面,造成监督不力,效果不佳,如财务核算凭证监督暂由县支行自行监督,由于财务核算多变,政策性强,支行配备监督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监督工作难到位,不利于财务规范和风险防范。二是监督滞后,业务风险不能及时被发现。如TCBS系统已实现收入直达入库,财政支出及时到账,但在监督上仍然沿用传统的手工方式,劳动强度大,效率低,且事后监督工作还停留在业务的凭证、账表等逐一进行勾兑、整理、装订、编号和归档等合规性监督层面,过多注重微观差错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也仅限时整改,忽视了对会计核算业务的风险评估判断和根源剖析,对风险的潜在发生更没有起到警示作用,缺乏能够帮助被监督部门提前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核算业务中潜在风险问题的有效信息。特别是监督资料次日才送达监督人员手上,事后监督人员无法监督业务操作全过程,造成风险难以及时发现和控制。三是监督成果得不到充分利用。主要是监督与被监督人员认识不一,导致事后监督成果利用成效不佳。日常工作中很少主动分析差错产生的原因,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研究不力,对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未逐一排查,致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

(四)人员风险

一是后备人员对业务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熟,且AB角配备存在困难,一旦业务部门人员外出或请假时,由于岗位人员不足,很难杜绝一人多岗和不合理兼岗现象。同时顶岗人员在新系统上线后,基本上未参加过相关业务培训,对内控制度和业务处理流程不熟悉,易发生差错,形成资金风险。二是要害岗位人员责任与奖惩不匹配,对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经办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业务操作和执行制度出现偏差,从而形成道德风险。三是学习培训力度不够,影响了业务人员工作技能的提高。业务部门是基层央行对外服务窗口,随着各个新业务系统相继上线,业务人员又恢复到终日坐柜记账,处理业务等一系列繁琐的工作之中,业务人员参加培训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少,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四是业务经办人员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如业务公章、个人名章、业务凭证随意放置,离开操作系统不及时签退,存在易被盗用风险。

二、强化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将国库业务核算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重要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中支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辖内风险防控的主要责任,组织本系统和部门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防控措施。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内设机构调整、职能变化、岗位变动等情况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职权职责、风险点及等级、防控措施等内容进行调整更新,对涉及风险防控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建立风险防控评价机制,制定风险防控的评价指标,开展自主性评价、关联性评价、整体性评价。建立风险提醒制度,对风险隐患及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处置,建立管理台账,适时提醒预警情况,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事故和案件。

(二)全面推行风险监督管理系统,做好国库业务核算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

一是按照人总行“分支机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指南”,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国库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手册”,及时评估岗位廉政风险,调整风险岗位、风险点数、风险点内容和风险点等级,动态调整风险监督“系统管理”和“风险防控”数据,确保“风险防控手册”与风险监督管理系统数据一致。二是强化风险监督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监督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及时监督信息录入,适时通报风险监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三是针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及风险,及时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将风险控制覆盖到各项业务操作的全过程,如ACS系统风险防控上,要把业务处理流程在各岗位中合理划分,将凭证扫描与审批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与印章管理相分离,达到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有效控制风险点。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国库业务核算风险防控工作要实行“逐级分层”监督检查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对分管范围内重点防控对象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支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风险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将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发挥纪检监察、内审等职能部门的同级监督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监督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及时通报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及风险隐患,交流经验和监督检查成果。强化业务部门自我监督,实行部门监督员每日核查、部门主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每日账务核算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在履行风险防控职责过程中,由于管理松懈、执行制度不力、操作程序不规范、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生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案件的,按照“分层管理、分级负责、层级追究”原则,坚持“一案双查”,严格执行查办案件制度和纪律,对违规单位、部门和人员由下至上逐层逐级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国库业务人员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

一是注重提高国库人员素质,在积极选派参加上级行业务培训的同时,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开展岗位培训,异地交流学习,使业务人员熟悉防控制度和岗位风险点,掌握业务操作规程,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使每一笔业务、每一个流程都符合操作规程,杜绝按经验办事、按习惯操作的现象,使各项内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深入开展国库文化建设和廉政警示教育,结合上级行典型案例通报和身边发生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各种违规行为的表现和根源,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感,营造良好的防风险防控氛围。三是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每年2次要害岗位人员谈话和年末考核聘任制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不合格员工及时换岗;建立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相关办法,认真排查“八小时以外”行为风险,防止各种违规行为和案件发生。四是建立国库后备人员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有相关业务能力、有从业资格证、能适应国库工作的后备人员,参加日常业务培训,做好传、帮、带,使其能尽快适应业务部门缺员时顶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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