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机制规范侦查监督司法行为
2015-07-13武兴才吕夫民
武兴才+吕夫民
为推进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以办案机制改革为抓手,三措并举,通过完善案件受理、创新案件公开审查、强化案件纠错三项机制来规范侦查监督司法行为,使办案质量和效果得到有效提升。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4件176人,均做到了依法规范办理,无错案、无瑕疵。
一是完善案件受理机制。建立侦监与案管的有效衔接,共同研究细化提请审查逮捕案件、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审查标准,严控案件受理关口。对实体有瑕疵且可补正的案件,案管部门在与侦监部门沟通后,直接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要求。建立全案证据移送说明制度,要求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须填写“提捕案件移送全案证据说明表”,如实罗列卷宗中已提供的各种证据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非法证据以及是否已提供全部证据等,防范了证据不全等“带病入口”问题。
二是创新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探索实行公开审查模式,即邀请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辩护律师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场发表意见,检察机关在综合各方意见后再作出处理决定,最大限度保证案件处理公开、公正。如公开审查陈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时,在综合考量侦查机关、陈某辩护人及近亲属、被害人、相关居委会等到场意见后,依法对陈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强化案件纠错机制。建立案件流程查纠机制,以承办人意见、科室讨论、检察长决定三级审核为基础,及时发现和纠正在阅卷、提审、汇报讨论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强化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在限期整改的同时,即时向责任人作出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决定,实现案件纠错、整改的良性互动,确保各项办案规定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