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综述与展望
2015-07-13高文军石晓帅梁秋燕
高文军 石晓帅 梁秋燕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流域生态环境的恶化,流域生态补偿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从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分类和机制设计3个方面对流域生态补偿进行了综述,总结了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并针对不足提出了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综述;展望
中图分类号S18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5)07-222-03
Review and Outlook on 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GAO Wen-jun, SHI Xiao-shuai, LIANG Qiu-y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 Linfen, Shanxi 041004)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s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gradation of basin, 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ttracts extensive attention of scholars. This paper reviews the 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rom aspects of concept, classification and mechanism design. It also summaries the deficiencies of informed researches and proposes the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xisting deficiencies.
Key words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eview; Outlook
流域通常包含许多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基于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决策往往难以使流域生态水质等得到有效保护。因而通过有效协调流域上下游各行政区域间的利益冲突以使保护、维持、恢复、改善和利用生态系统服务的行为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流域生态补偿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当前有关流域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分类及机制设计等方面。
1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
流域生态补偿在国外被称为流域生态服务付费(Payment for Watershed Ecosystem Services)[1],是一个涉及生态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的交叉性学科概念,因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阐释。如王金龙等[2]从系统生态学角度给出了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是指通过整治水体污染的流域,使上下游生物物质循环、信息交流和能量传递增强,进而实现上下游治理效果的互惠和共享的一种方法。赵玉山等[3]从经济学视角考虑,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是指由流域生态保护的受益方按受益比例向生态保护主体付费以弥补其成本投入和损失发展机会的一种机制。梁丽娟等[4]从管理学视角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是一种基于上下游行为主体就生态保护投入与补偿的博弈过程来优化和促进生态保护的行为。郭继等[5]则从法学角度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是综合运用财政和税收政策以及市场规制等各种规章来调节上下游间的利益关系,对生态服务功能的受益者或破坏者收费,对生态服务功能的建设者补偿的一系列矫正生态外部性的法律制度安排,其目的是调动生态保护者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尽管学者们对流域生态补偿概念内涵的理解角度不同,但其本质却是基本一致的,即都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及BPP原则,运用政府、市场或法律等手段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利益主体间的外部性问题予以补偿或收费,以促进流域上下游公平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种行为或机制。
2流域生态补偿的分类
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的类别,学者马莹[6]认为:根据政府介入程度,可分为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根据补偿效果的持久性,可分为输血式补偿和造血式补偿;根据补偿对象,可分为流域受益补偿和流域损害补偿。也有学者认为根据政府介入程度,可分为政府补偿、市场补偿和NGO补偿[7]。此外,学者赵银军等[8]根据主体的行为及活动作用于流域的正负外部性影响,将流域生态补偿分为保护与修复类和开发与建设类。
2.1政府补偿、市场补偿和NGO补偿
接玉梅等[9]认为政府补偿是一种以上级政府或国家为补偿主体,综合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倾斜、项目实施、经济合作、税费制度和人才技术支持等手段对下级政府或农牧民的生态保护投入进行补偿的补偿方式。它以强制性的行政命令为主要手段,是现阶段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最常用的形式,也是目前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如马莹等[10]探讨了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作用,阐明了政府介入流域生态补偿的依据,并对政府干预流域生态补偿的深度及方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冉光和等[11]、王军锋等[12]分别研究了长江流域和子牙河流域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机制。
市场补偿是指在政府的“弱干预”下,流域的上下游损益双方采用经济和市场手段,通过协商或谈判,对水资源的利用或补偿达成交易的一种补偿方式[13]。Pagiola[14]认为市场补偿相比政府补偿效率更高,市场补偿弥补了政府不适合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缺点,是今后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热点,但其实施必须满足相关法律保证、清晰的产权界定和极低的交易费用3个条件。常亮等[15]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对流域水资源准市场机制进行了建模研究和机制构建,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刘晶[16]则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与政策进行了研究。
NGO补偿是指非政府组织为实施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行动者,其通过智力支持和资金援助等手段协助政府进行补偿的一种补偿方式[13]。其半官方属性使得其与补偿对象之间的协商与沟通更加容易,因而成为政府补偿的有益补充。学者们对此种补偿方式的研究非常少。
4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4.1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不足
研究人员对流域生态补偿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丰富了流域生态补偿理论,为流域生态补偿的具体实践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已有研究主要是对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分类、主客体界定以及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等进行了研究,尚未给出实施流域生态补偿的一般范式,因而限制了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大范围推广和应用。
(2)对中小流域生态补偿问题进行研究的较多,而关于跨省流域、全国性流域以及国际性流域的生态补偿研究则明显偏少。
(3)研究多以点源污染所带来的生态补偿问题为对象,缺乏针对面源污染导致的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
(4)文献研究的补偿模式仍是以政府补偿和输血式补偿为主,相对缺乏对市场补偿、NGO参与补偿以及造血式补偿的研究。
(5)缺乏关于补偿款使用、分配及使用效率等方面的研究。但显然这是影响流域生态补偿可持续性的重要因素。
4.2流域生态补偿研究展望
为了丰富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内容,以下几点可作为今后继续研究的方向。
(1)流域生态补偿一般范式研究。即给出实施流域生态补偿的一般步骤或程序,包括从流域区域居民参与生态补偿意愿的研究方法、地方经济发展特点与补偿标准确定模式的匹配、补偿款的有效分配到补偿效果评价等。显然这一范式的给出能有效指导流域地区实施生态补偿。
(2)借鉴中小流域生态补偿实施经验,对跨省流域、全国性流域和国际性流域的生态补偿问题进行研究,并构建各自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
(3)面源污染生态补偿问题研究。面源污染生态补偿问题研究能够有效避免仅依靠点源污染确定水质而造成监测和补偿的不准确和不科学。
(4)研究如何结合流域区域实际采用项目支持、技术培养或异地开发等造血式补偿模式培养受偿地区的造血机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5)研究如何在流域生态补偿中充分发挥市场或NGO的功能和作用。
(6)探讨能够有效调动流域生态补偿参与客体积极性和提高补偿款使用效率的补偿款分配使用方法,从而促进生态效率提升。
安徽农业科学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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