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的有效措施研究
2015-07-13杨金山
杨金山
摘要文章阐述了《黑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规划范围、期限以及黑龙江省地方林业的规划目标,提出了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将通过认真实施规划,全面保护林地和森林资源,加大生态修复的力度等措施,促进森林面积持续、快速增加,进一步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推进黑龙江省地方林业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当前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或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S75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5)07-158-02
黑龙江省是我国东北部的边陲省份,也是林业大省和国家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地位和战略地位。黑龙江省地方林业由省林业厅管理,包括全省13个市(地)林业局、76个县(市、区)林业局、386处国有林场(站)、84处国有苗圃、949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以及农垦、煤炭、公路、铁路、水利等11个行业部门,现有林地总面积959.00万hm2,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38.0%,森林面积704.50万hm2,活立木总蓄积5.33亿m3,森林覆盖率24.35%。黑龙江省虽然是林业大省,但在林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森林资源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林地生产率低等一些突出问题[1]。为强化林地管理,优化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2014年6月29日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实施《黑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1 规划范围、期限、目标
规划范围包括地方林业、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覆盖了全省全部林地。规划以2009年为基准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紧紧围绕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根据全省生态区位及森林资源特点,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规划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行业部门[1]。黑龙江省地方林业规划目标如下。
1.1约束性指标
1.1.1
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地方林业森林保有量由现在的704.50万hm2增加到738.00万hm2,净增加森林面积33.50万hm2;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24.35%提高到25.50%。
1.1.2
占用征收林地规模得到控制。规划期内地方林业征占用林地规模控制在6万hm2以内。
1.2预期性指标
1.2.1
林地规模总体平稳。到2020年地方林业林地保有量为958.99万hm2,与现有林地面积保持不变。
1.2.2
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地方林业林地生产率(即单位面积蓄积量)由现在的74.10 m3/hm2提高到86.40 m3/hm2。
1.2.3
重点公益林地面积保持稳定。到2020年,地方林业重点公益林地面积保持目前的347.67万hm2不变,重点公益林比例为36.25%。
1.2.4
重点商品林地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地方林业重点商品林地面积由目前的36.85万hm2,增加到39.01万hm2;重点商品林比例由现在的3.84%提高到4.07%。
2全面实施规划,促进地方林业可持续发展
2.1全面保护林地,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规划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实行林地分级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其他非林地,保持重点公益林面积不变。引导节约用地,对占用征收林地实行“占补”平衡,多渠道积极补充林地。占用征收林地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植树造林。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违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等行为,防止林地流失和森林资源减少,确保林地规模稳定。
2.2 以天然林保护工程为带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规划到2020年地方林业森林覆盖率达到25.50%,这就要求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保护森林,保持全省森林面积、蓄积稳步增长。在森林资源保护中,以天然林的保护最为重要。天然林是未经人类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不仅对环境自身保护有着良好的稳定和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天然林具有种质遗传多样、动植物群落多样和系统多样的特点,对于保存稀有濒危物种和创造新物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对于研究各类生物的自然生命过程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目前,黑龙江地方林业尚属于非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争取将地方林业的500.80万hm2天然林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申请文件现已上报到国家相关部门,预计2015年国家将正式批复。
2.3 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推动森林面积快速增加,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
以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依托,鼓励个人、集体和行业部门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平原、半平原区绿化达标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荒漠化和沙化(碱化)土地、工矿废弃地、废弃山区村庄、村中空闲地、侵蚀沟、生态脆弱区域的治理力度,保护和增强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积极增加森林植被,保护现有森林,着力增加森林总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林产品供给,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规划地方林业到2020年森林面积净增加33.5万hm2,其中,规划疏林地增加森林面积4.15万hm2;未成林地增加森林面积9.94万hm2;无立木林地增加森林面积2.76万hm2;宜林地增加森林面积10.00万hm2;林业辅助用地增加森林面积6.65万hm2。
2.4合理利用林地,加大生态修复的力度,保障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大力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实施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根据林地的自然属性和经营条件,综合评定林地生产力等级,建立基于林地质量等级的林地分等使用、差别管理、差别补偿机制。积极实施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退化林地生态治理,加快森林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进程,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实现生态重点治理区域生态状况的明显好转,确保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5科学经营提高森林质量与综合效益,推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优化结构布局,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稳步增加重点商品林比例。规划到2020年,在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面积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地方林业商品林面积由现在的36.85万hm2增加到39.01万hm2,净增加2.16万hm2,重点商品林比例由现在的3.84%增加到2020年的4.07%。实施森林质量工程、木本粮油工程和名特优果品工程建设,深挖林地增产增收潜力,大幅提升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收益,构建稳定、和谐、可持续的林产品投入机制和产出体系。通过加大对林业建设的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力度,建立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利用效率,使地方林业林地生产率到2020年达到86.40 m3/hm2,提高幅度为16.6%。
规划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是指导全省未来林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紧紧围绕规划目标,认真落实规划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建立林地保护利用投入机制,加强林业基础建设,强力推进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实现规划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芳.黑龙江省市县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防护林科技,2014(11):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