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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特色化发展中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2015-07-13何宇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15期
关键词:特色农产品农户企业

何宇

摘要 在农产品特色化发展中,农户与企业这两大经济主体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益矛盾,一些地区的“企业+农户”模式出现恶性循环。该研究从理论角度分析了农户与企业的利益诉求的非协调性,从利益创造、利益分配、利益约束、利益调节等4个方面总结了农户与企业利益联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构建了以市场、政府、社会组织、法律为协调主体的利益协调机制,探索利益协调机制在我国农产品特色化发展中的运用。

关键词 特色农产品;农户;企业;利益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15-258-03

农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国家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依靠地区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要“提升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水平”、“推进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农业优势产业带和特色产业带建设”等指导意见。企业和农户作为农产品特色化发展中的主体,他们之间利益协调的好坏影响着整个产业链的稳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对于利益协调机制的研究有助于协调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推动农业现代化和特色农业的发展。

我国关于特色产业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特色产业的定位、选择与评价,市场和外贸、发展规律方面,或者是区域的特色产业研究以及针对某一特色产业的研究。对于特色农产品发展中的利益关系,一些学者从契约、信用角度对农户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研究,又或更进一步研究农业企业契约关系和行为的稳定性。国外有关利益协调的论述多见于西方经济学研究之中,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侧重经济利益的协调,强调私有制市场机制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协调。而国内则主要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利益协调理论,传统的利益协调理论特别强调伦理道德的功能[1]。当前我国对于利益协调机制的研究更多的体现在政治学、社会学上,关注利益协调和构建和谐有序社会的关系[2]。也有学者从微观经济主体出发,研究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模式,选取优先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协调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矛盾[3]。笔者从农户与企业视角,针对农产品特色化发展中农户与企业不同的利益诉求,分析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模式中的不足及原因,并试图构建利益协调机制运行模型。

1 当前农产品特色化发展中农户与企业利益诉求的非协调性

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的最基本单位,是与企业和市场相互联系的生产组织,体现经纪人的特点的最基本的微观经济主体。农户力量薄弱,较为分散,在农业生产中处于“弱势”群体,国家政策一方面扶植农业发展,出台许多惠农政策;另一方面,在农产品价格等方面又限制了农户的发展。这里的企业主要是指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和精加工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农产品特色化生产中,企业以各种方式与农户相互联结,通过对农产品的加工流通将农户带入市场,形成“农户+企业+市场”的组织形式。

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利益诉求既有交集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地方,为了实现共赢需要进行利益协调,寻找到最佳的利益协调机制。农户出售农产品,最根本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收购农户的农产品,期望以最低的价格收购所有品质层次的农产品,从而降低原材料价格,减少生产成本。就这一层面上而言,农户与企业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面对大市场,企业与农户存在共同利益,企业与农户联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企业的参与会提高农户的生产管理水平,使农户的生产更稳定且具有保障,形成联合,实现共赢。良好的利益协调机制,可以促使农户与企业的联结顺利进行,实现农户与企业共赢。

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加快农产品特色化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利益协调机制更需要被重视,协调好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是遏制农户与企业之间恶性循环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在调查中发现,农户与企业间的利益诉求矛盾尤其凸显在蔬果等农产品上,农户生产的大量农产品卖不出去,只能等腐败变质后扔掉;而与此同时企业则存在收购的农产品原料不足、农产品品质较低等问题。无论是企业还是农户,这种现象都会给这两大主体带来经济损失。农户与企业之间还有收购商,如果不能协调好他们的利益关系,进行良性的生产与销售循环,则会出现并且助长恶性的投机行为,造成本可以避免的损失。

2 农户与企业利益关系协调模式及其不足

农户与企业2个不同的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在其相互博弈的利益关系中可以分为利益创造、利益分配、利益约束、利益调节4个方面[4]。处理好农户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是农产品特色化中农户与企业利益联结的基础。农业产业化要解决的核心内容就是农户与企业之间的联结机制问题。科学、规范、可操作性高的联结机制是农户与企业实现共赢的一个保证。在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农户与企业的利益联结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主要的形式有5种:相对稳定的买断关系、合同式利益联结、合作式利益联结、企业化利益联结、股份式或股份合作式关系[5]。按照紧密程度又将其划分为以市场为纽带的松散型利益联结机制、以商品合同为纽带的半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和以要素契约为纽带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6]。

农产品特色化发展对于农户与企业的联结有着更高一层的要求,在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中,企业掌控着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农户与企业在农产品特色化产业过程中追求的都是利益最大化,农户与企业联结机制完成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济收益。但是利益联结机制在实际操作中问题重重。经过走访、问卷调查总结,笔者从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角度将其分为4点。

2.1 利益创造作为利益关系各个环节的基础,创造活力不够

在利益联结机制中,利益创造是其他环节的基础。企业在利益创造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企业规模大,综合实力高,相对应其带头能力就越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越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是利益创造的关键,企业发展得越好,其资金、技术、管理等条件越优越,其创造价值的能力就越强。在我国,许多加工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缺乏品牌意识,技术水平低下,设备较为落后。这样的企业难以带动农户发展,农户与企业合作的意愿较低,农户与企业的联结也走向崩潰。

2.2 利益分配机制有失公平

农户和企业这2大经济主体地位不对等,农户处于弱势地位。首先,农户生产规模小,综合素质较低,组织化程度不高,信息闭塞,在谈判和合同制定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尤其是果蔬类农产品,由于这些农产品不耐储存,农户的储存、保鲜方法比较传统,在农产品收获后需要及时售出,致使农户在与企业商谈议价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而作为另一方的企业则经济实力强大,组织化程度高,信息资源充分,谈判能力高,掌握了大量资源,在合同契约中处于优势地位,而且企业一般具有合同内容的最终解释权。一些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在合同上做文章,隐藏一些信息,不对其进行充分解释,甚至侵占了农户的合法权益,这使得农户在不明情况下损失了利益。即使最后农户知道了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但当高昂的诉讼费用和长期的诉讼耗时摆在面前时,农户也只能妥协。这样的地位不平等导致农户与企业的联结无法顺利进行。农户处于弱势地位,往往承担了更大的风险,而企业分享了更多的利益。

2.3 利益约束不规范、不健全,没有发挥出預计的作用

在我国农户与企业联结方式中采用合同式利益联结比重最大,那么由此导致联结断裂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的违约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契约型农业合作方式具有不稳定性,

农户与企业之间存在较高的违约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户负责农产品的初级生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农户与企业双方要承担各种风险,比如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等,有时结果和预期相去甚远,合同双方法律意识不强,违约问题严重。另外不容忽视的是,农户与企业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在交易过程中为谋求更多利益,双方都有投机行为,而无论是农户违约还是企业违约,出于成本考虑,如果违约所获得的收益明显低于履行合约获得的收益,或者执行合约的成本明显高于违约的成本,那么双方很少会走法律程序,违约行为也就不了了之。

2.4 利益调节机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政府和合作社作为连接农户与企业的一个桥梁,没有发挥出他们应该起到的作用。首先,政府的政策具有偏向性,对于农业产业的扶持大多体现在财政扶植政策、金融扶植政策、税收扶植政策等,这些政策基本上是为了推动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寄希望于通过企业的发展带动农户的增收。但是,这种情况是建立在企业与农户很好地联结在一起的基础上。其次,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合作社组织还不够成熟,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资金,合作社不能够起到促进农户与企业利益协调的作用。

农产品特色化产业发展具有区域性的特点,在某一区域农产品生产的种类具有相似性。比如某一地区的特色农产品是苹果,那么在这一区域内,农户种植的也都是苹果,这样家家户户都有苹果,在当地农户之间就没有销售市场。笔者通过问卷和实地调查了解到,农户对于特色农产品的销售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出售给加工企业,二是出售给收购商。在农村,由于初级农产品的价值低,许多青年劳动力纷纷离开土地,到城市寻求发展;老人们则留在家里进行农业生产,由于劳动力素质低下,缺乏合作意识,种植技术和方法依旧遵循传统,不易接受新鲜事物,在与企业利益联结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有的联结方式根本无法进行。劳动力老龄化区域的农户大多处于自由、分散、无组织状态,使得区域农产品特色产业化发展的速度缓慢。

3 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协调机制构建

3.1 4方协调机制

针对农产品特色化发展中的利益协调问题,该研究从如下4个方面构建一个以利益联结为核心的4方协调机制模型。

3.1.1 市场竞争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利益均衡依赖于市场竞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利益主体通过各种方式竞争,实现利益最大化,以市场配置资源。市场竞争理论认为,要实现利益的均衡,最为关键的是要培育竞争力相当的竞争主体,通过提高“弱势”利益主体的竞争地位,在竞争中实现制衡,从而在竞争中实现利益平衡[7]。

3.1.2 政府协调。政府是协调利益关系的主体,利益关系能否协调好,利益矛盾能否解决好,政府是关键。在农业方面,学者们就“三农”问题,强调政府要切实实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综合运用来协调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8]。

3.1.3 社会组织协调。

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实角度出发,认为政府和市场作为2种基本的利益协调机制,均存在自身难以抑制的问题,甚至在有的情况下,它们反倒成为制造社会矛盾的来源[9]。这时就需要作为桥梁和纽带的第三部门及时填补两方面失灵造成的管理空白,发挥在利益整合中的独特作用[10]。笔者将非政府和非市场的部分划分到社会组织当中,即第三部门或非政府组织,也有人将其称之为“非营利组织”或“独立组织”。

3.1.4 法律协调。

法制体系是确保人们利益平衡和利益协调的最明确、最有力、最具体的手段。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在市场、政府、社会之中,无论是哪种协调机制,法律作为一个评判、公正的标准,贯穿始终。我国是法治社会,法律的建立与完善在经济生活领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根据市场竞争理论,农户与企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地位不平等,在农户与企业之间无法进行市场竞争,这时需要一个可以代表农户利益与企业竞争的主体。在我国,协调农户与企业之间利益的主体多是政府、合作社或其他第三方组织。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在宏观调控的作用上更加明显。政府在特色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中要有正确的角色定位,在农户与企业间利益协调中起到引导作用,在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预测报道、提供农技服务等方面为农户提供支持,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在农产品特色化产业发展的核心环节即农户与企业利益联结过程中,一旦发生严重的利益冲突或者爆发其他冲突问题,政府不可能第一时间知道并进行协调,政府的协调还是处于被动地位。政府可以进行事前的利益协调措施,但是在事中,政府不可能一一监管,面面俱到。这时,在事中发挥作用的就是合作社或其他第三方组织。合作社的主体来自广大农户,代表了农户的利益,它作为一个中介组织在农户与企业之间建立桥梁,促进农户与企业的利益联结。现实情况是,在很多地区,农业合作社组织还不成熟,体制不健全,缺乏科学的管理体制,资金短缺,以至于合作社只是徒有虚表,难以发挥作用,更难以进行农企间的利益协调。合作社作为一个新生力量需要政府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同时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决策、监督体系,使合作社进入市场竞争体制中,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法律法规作为农户与企业利益协调的手段,是农企间维护自身利益的约束监督机制。

3.2 农产品特色化的利益协调模型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构建如图1所示的农产品特色化的利益协调模型。

在农产品特色化的利益协调模型(图1)中,利益联结作为整个模型的中心环节;利益关系包含利益创造、利益分配、利益约束、利益调节4个方面;利益协调的主体有市场、政

府、法律、社会组织;利益协调的主体协调利益关系,利益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企间利益联结的效果。稳定良好的利益联结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特色化的良性运转。

在模型中,笔者认为要特别强调市场竞争的作用。在当今社会,经济体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竞争在经济活动中更具有现实意义,市场也更具有活力。

市场竞争协调利益关系更具有主动性,在现实生活中市场经济行为也通常先发于理论,随后才出现法律规范以及政府应对政策。市场竞争培育出一个与企业力量相当的竞争主体,代表农户的利益与企业在竞争中实现制衡,完成市场协调,市场竞争促进农户与企业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联结;政府、社会组织、法律发挥其特有的宏观调控、服务、监督等职能协调企业与农户双方的利益关系,保障利益联结的顺利进行。市场竞争协调、政府协调、社会组织协调、法律协调共同作用于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的各个方面。同时,政府和法律也规范了市场竞争的规则制度,市场发育程度也会影响政府决策、法律等方面的变化。不同的协调主体相互影响,不断完善,由此形成一个利益协调的良性循环,为整个机制充满活力提供保障,使农产品特色化产业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

4 结语

农产品特色化发展中农户与企业的完美链接是面对大市场、实现共赢的基础。该研究通过对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分析,总结了农户与企业间利益关系模式的不足,从农户与企业视角探索利益协调机制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运用。通过市场培育出代表农户的可以与企业相抗衡的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能够与加工企业竞争的合作社或者是其他企业组织。政府、社会组织、法律的辅助使整个利益协调机制发挥作用,实现特色农产品产业链的优化,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规划,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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