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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海绵化建设问题的思考

2015-07-13余凤生

园林 2015年9期
关键词:老城区城市绿地导则

文 ◎ 余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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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海绵化建设问题的思考

文 ◎ 余凤生

>>编者按《园林》第7期的“海绵城市与绿地景观”专题引起了较大的行业反响。因当时策划专题的时候,就力求一个原则:务必注重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为如火如荼地全国上下进行中的“海绵城市们”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真经”。武汉作为全国海绵城市16个试点之一,也在积极地探索。本文作者、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余凤生副局长分管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对《园林》的专题作出快速反应,结合武汉实践,特别撰稿。有感而发,言之情切。《园林》愿为全国“海绵城市的探索”提供交流平台,以助各地的海绵城市建设能正确而稳健地推进。

海绵城市在国外兴起较早,在中国还是个新概念、新事物。按照有些人的理解,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特别是老城区海绵改造任务,历史性地落到了园林绿地的身上。城市绿地究竟怎样进行海绵化建设?武汉市作为住建部确定的全国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之一,市政府正在组织领导市水务、规划、建设和园林等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按照年径流总量控制达标到 70%以上,内涝防治能力达到 50 年一遇、重点地区达到 100 年一遇,3~5 年示范、10~15年建成的总目标,制定方案,编制规划,并且抓紧启动了武汉市青山区和汉阳四新地区一旧一新两个示范区的建设。笔者有幸参与其中,对海绵城市建设特别是城市绿地海绵化建设有一些初步的思考。

城市不海绵的原因

1. 自然排水系统遭到破坏 农村都是海绵农村,不需要额外建设。为什么城市需要海绵建设呢?因为在城市化过程中,过去农村的自然排水系统遭到了破坏。城市虽然也新建了排水系统,但都是“硬”排工程,几乎没有生态排水设施。即使城内保留了河流,也是修堤筑坝,裁弯取直,渠化河道,有的还将明河改暗河、甚至变成道路,损害了河流的自然特性。在功能上主要是把城市河流用于泄洪、排污,其生命生态特征消失殆尽。如武汉市建设大道过去就是黄孝河,上世纪80年代末填河建路。黄孝河早已成为汉口地区重要的排污箱涵,多次发生涵内沼气爆飞下水道铁盖的事故,后来在铁盖上又是钻孔又是加装锁链才解决这个问题。

2. 排水能力不足 主要原因在于急于求成的政绩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只注重地上的面子工程,不注意地下看不见的排水工程,导致历史欠账太多。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不高,管网密度不够、管径过小而又堵塞严重、雨污未分流等情况比比皆是,导致城市排水能力有限,难以抵御几十年甚至百年一遇的暴雨洪水。按照2011年最新修订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市一般地区排水设施的设计暴雨重现期为1~3年(即抵御1~3年一遇的暴雨),重要地区3~5年,但在实施过程中多取下限。中国70%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小于1年,90%的老城区甚至比规范规定的下限还要低。

以武汉市为例,目前中心城区出江泵站能力达标率约为71%,主干管网达标率约为62%。正因为这种现状,近几年不仅像武汉这样的南方丰水城市频频“看海”,就连北京这样的需要“南水北调”的严重缺水城市也发生淹死人的特大城市洪水。不仅杭州这样历史欠账较多的老城市发生严重内涝,而且深圳这样的一流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年轻城市也是内涝成灾。究其原因,最重要的还是城市排水能力严重不足。

3. 城市用地紧张,建设强度过高 开发项目建设占用土地空间过多,蓄滞渗雨水的空间过少,特别是城市低洼绿地、湿地被建设占用,没有蓄滞洪水的空间,导致内涝成为现代城市最大的安全威胁。

4. 追求大马路、大广场、大理石,地面硬化铺装过度 城市中有限的、没有建筑的地方,大多修建了道路或进行了硬铺装。绿地的径流系数在0.2左右,而水泥铺装或沥青道路一般在0.9左右。面积相同的绿地和硬地,其自身的排水能力差8倍。不该硬化的硬化了,该硬化的又没采取透水硬化措施,这样增加了雨水抽排的压力。

5. 规划和设计方面的原因 多“盆地设计”,没有充分顺势利用地形地貌;管网系统性不强;汇水管总水渠口径流量与分支管渠不匹配;泵站分布不合理,提升功率过小等。这些规划和设计方面的先天缺陷也会导致城市市内“看海”。

解决城市不海绵问题的思路

1. 试点与推广,局部与全域 海绵城市概念在国内还刚刚时兴,海绵理念还远未形成社会共识,海绵技术还在探索之中,还没有成功的海绵城市范例。连住建部推介的南宁也才刚刚起步。所以要先试点后推开,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创造,逐步取得经验,切忌“一窝蜂”。武汉市老城区绿地面积不足,建设标准不够高,老城区绝大部分管网没有做到雨污分流,地下水位高,粘性土壤多。在实施城市绿地海绵化建设,特别是对老城区绿地进行海绵化改造时,应针对这些特点,按照“集中示范——分区试点——全市推进”的步骤来一步步推进。

2. 强城市排水能力,并优先解决雨污分流问题 海绵城市提出之后,各地多由水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积极性很高,因为他们认为可以利用大规模的绿地海绵化改造,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城市绿地的海绵化改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内涝,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看海”问题,还得依靠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而要充分利用城市绿地的海绵特性,又必须优先解决城市雨污分流问题。武汉市主城区多为老城区,其管渠标准较低,且存在管网混接、错接现象。目前中心城区污水干管长度只有845千米,管网完善率仅为35%。先治污后海绵,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也提高雨水了的利用率,让海绵吸收该吸收的雨水。

3. 预留城市绿地空间 城市总体规划中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过高,水域、农林用地等非建设用地比例过低,绿地比例尤低,而且难以落实。这一问题是存在的。应该转变观念,增加城市非建设用地比例,提高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比重。要建成海绵城市,首先要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可以这样说,只要是真正的生态园林城市,那也就是海绵城市。

4. 力保现状城市绿地 毋庸讳言,当前在城中村改造、重大项目建设、地铁施工、道路拓宽高架立交等城市建设活动中,城市绿地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常常要被迫作“奉献”。城市绿地规划指标本就不高,从图上落实到地上又千难万难,非常宝贵,现在又成为海绵载体,理应倍加珍惜。多一块绿地就多一块“海绵”。当然哪怕全部做到了城市绿地海绵化,哪怕是把城市绿地都挖成塘,也难以抵御像武汉一次降雨一二百毫米、最大日降雨量300多毫米的特大暴雨,并不能完全解决城市海绵问题。一是绿地面积没那么大,二是也并非所有绿地都适宜于海绵化建设。现在各城市上报的园林“三大指标”中的建成区绿地率大多超过了35%,有的甚至接近50%,但未经住建部组织遥感核实。真有那么多,也不致于不海绵。

5. 结合新建绿地建设海绵设施 植物有它的习性和生长周期,要形成园林景观成果非一日之功。有些公园还沉淀了历史文化信息,已经成为城市记忆标志。在城市绿地海绵化建设过程中,切忌采取大拆大建推倒重来的模式,应尽量结合新建绿地建设海绵设施。问题是,城市内涝的重灾区往往在市政设施历史欠账较多的老城区,水务部门是欢迎把城市绿地海绵化建设的重点放在老城区既有绿地上的。城市建设应该有长远目标,应该有系统统筹的考虑,不可“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也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解决老城区内涝问题首先应该偿还市政设施历史欠账,本就弥足珍贵的老城区绿地承担不了那么多海绵任务。

6. 发挥城市绿地的海绵功能 海绵城市的建设,特别是老城区海绵化改造,由于老城区所有的建设空间已消耗殆尽,虽然可以进行排水管网改造、道路等硬铺装透水改造,但难度大投资巨,道路改透水路面效果存疑还存在安全隐患。平心而论,海绵城市建设在目前阶段要尽快取得成果,大规模新建绿地和改造既有绿地是最直接的缓解城市内涝的办法。

海绵城市与园林城市的目标是一致的,二者都是追求城市生态化。海绵城市要求使用透水砖等透水材料,建设景观水体和立体绿化等。这些措施也是园林部门多年来一直积极呼吁和努力实践的。在尽可能减少对园林植物生长以及园林景观影响的前提下,应当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海绵功能。

7. 减少对园林植物生长以及园林景观的影响 城市绿地海绵化建设时,有的海绵措施对植物生长会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初期雨水弃流难题未解,污染会成为植物的杀手。下沉式绿地对植物品种的要求更高,必须是既耐淹又耐旱的“两栖”植物。品种减少对营造景观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建设海绵城市,应兼顾好景观和海绵两个方面的需求,必要时甚至只能牺牲局部景观。

理论上园林绿地都应海绵化,但武汉市道路绿地的现状较差,应慎重考虑。在制定《武汉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地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园林导则》”)时,拟规定道路绿地中宽度小于6米的中央分车带和宽度小于4米的侧分带不宜进行海绵设施改造。可以开展公园绿地海绵化建设,特别是在新建公园绿地上应大力推广。

8. 改变旧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 不要片面强调保护绿地而一味排斥海绵化建设,也不要片面强调园林景观而抵制下沉式绿地。当然,城市绿地海绵化建设,特别是对老城区绿地进行海绵化改造时,要尽可能结合园林绿地的特点。海绵化改造之后的绿地养护也要加强,经费标准要提高。相关部门的作业方式也应改变,如不能将冲洗路面的污水、污泥直接流进道路绿化带等。

9. 强调各种海绵技术措施的综合运用 海绵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园林部门的事,还涉及到水务、市政、建设、规划等多个部门多种专业。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海绵技术措施,各个专业都“海绵”了,城市才会真正“海绵”。

城市绿地海绵化建设应处理好几种关系

1. 规划与海绵的关系 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提出的第一条基本原则就是“规划引领”。规划引领要做到合理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既要保留、保护和利用原有的水系,又要科学规划高效率的生态新水系。科学设计城市标高和地势走向。提高城市排水规划设计标准,至少应该达到五十年一遇,争取达到百年一遇。若能建设像德国人一百多年前在青岛修建的、能通行大卡车的城市下水道,何惧五十年、百年一遇?

2. 市政与海绵的关系 “渗滞蓄净用排”,“排”虽排在最后,但在各种海绵措施里首当其冲,要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优先利用城市排水系统。城市绿地再“海绵”也难以解决暴雨暴洪问题,其海绵作用主要是吸纳、蓄滞、削峰、净化、缓释和回用。针对灾害性强降雨时有发生,雨汛同期,外洪、内涝、水污染严重三大问题叠加交织的特点,目前武汉市正在大力推进实施城市供水、排水、污水“三水决战行动计划”,全面提高水务基础设施能力,为海绵城市试点提供有力的支撑。

3. 观念和指标的关系 为了提出适合武汉市园林绿地情况的技术指导性文件,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在参与由市水务、规划部门主导的《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的制定工作基础上,又单独组织制定了前述的《园林导则》。这些导则中的指标应以科研为基础,还要有实践验证。但这样做不能满足当前的形势要求,时间不允许,所以只能是探索性的。

目前重在确立海绵城市的观念意识,修正以前的一些错误的做法。就像俞孔坚教授在南宁培训会上讲的:“把现在治水的一套办法反着来就对了,就是护坡不做、水坝不做,就海绵了。”这话虽有偏颇之嫌,但也说明了当前主要是要树立生态的海绵理念。作为园林部门也要改变观念:不光是坡地造型、站石分车带(即用路缘石将分车带与路面硬质隔离),而要在公园绿地中多建景观水体,更多地建设下沉式绿地。下一步还是要加大海绵城市的科研力度,以提出科学、严谨、完整的指标体系。

在制定《园林导则》时,强调在指标上遵从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地方规定可调节,新建指标高一点,改建指标低一点。如拟规定透水铺装率,改建建筑与小区为35%、公园40%、防护绿地45%、城市广场35%,均比新建相应类型绿地广场的透水铺装率指标低。要求对新建区与改造区分类设计,雨污分流地区与雨污合流地区分类设计。严格规定初期雨水弃流,并提出具体的弃流厚度指标值,同时注意在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下与《规划导则》指标相衔接。如《规划导则》提出“新建建筑与小区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且屋顶绿化面积占该类建筑屋顶面积的30~85%”;《园林导则》则提出“新建建筑宜选择高度在30米以下”,而对面积占比不作要求。又如《规划导则》提出透水铺装率,改建公园为45%、防护绿地50%、城市广场40%;《园林导则》提出的三个相应值为40%、45%、35%。经衔接,《规划导则》对《园林导则》的指标均予以采纳。居住绿地改建项目透水铺装率、居住区下沉式绿地深度等指标《园林导则》比《规划导则》提得高,则依《规划导则》。两个《导则》准备先试行,再逐步完善。

4. 新建与改建的关系 应将海绵城市的重点放在新建区域中,辅以老城区的海绵化综合改造。低影响开发,不仅要低影响城市开发前后的水文特征,也要低影响海绵建设前后的绿地质量。

说到底,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要确保城市园林景观格局不被破坏,不能因为建设了“海绵城市”,又丢掉了“园林城市”。

余凤生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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