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体间性的社区数字化建设有效途径分析
2015-07-12刘佳
刘 佳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数字化社区建设是优化政府社会监管职责、完善社区自我服务功能、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未来城市社区的主要发展趋势。
社区数字化建设中的主体主要有政府、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居民、中介组织等,本文把主体划分为三大类为资源的建设者、分享者与使用者。在主体多元化形势下如何实现有效地社区数字化建设,主体间性理论提供了新的视阈。
一、社区数字化主体间性的内涵
主体间性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现象学大师胡塞尔为解决“唯我论”和“先验论”,从“单个的主体”转向“复数的主体”而提出的系统理论。社区数字化主体间性是社区数字化和主体间性的有机结合。社区数字化的实现和生存途径必须通过网络交往,集中表现为主体间性,它是社区数字化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基础问题。
社区数字化主体间性的特点。社区数字化主体间性的建设与运行的特殊性赋予了它鲜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技术性、交互性、社会性上。
其一,技术性。网络技术具有自身内在的逻辑,在与政治、经济、文化相互联系的过程中,保持着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使得建设者、分享者、使用者要调整原来的联系方式和规则,并促使现实世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向网络靠拢,并深刻影响着现实社会。网络技术是人创造的,它是服务于人的。社区数字化建设交互主体之间的交往互动都是基于网络技术完成的,离不开网络技术的支持。
其二,交互性。社区数字化建设三大主体的交往互动是一种间接的交往,它必须通过网络文本这个中介进行,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熟人关系网络,能够根据自身的喜好选择交往对象、群体或者网络社区等。这种联系的发生背后是积极的交互主体尝试与他者的互动。
其三,互利性。社区数字化建设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行为主体共同规则的制定和引导。建设者通过协调社区内不同群体的关系或调和社区中的冲突与纠纷,从而成为利益的协调者,建设者、分享者与使用者是有序合作的,发生矛盾时,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选择合作、主动地化解矛盾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也可以使三方得到更大的益处。
二、主体间性视阈下社区数字化建设的问题
社区数字化是指运动各种信息技术和手段,整合社区资源,在社区范围内为政府、物业服务机构、居民和各种中介组织之间搭建互动交流及服务的网络平台,建立沟通服务渠道,以提高社区的工作管理效率。但实际运行中,三大主体未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与效果,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设者与使用者间关系的复杂性。社区数字化建设交互主体间关系,指的是社区数字化建设者与社区数字化建设使用者之间具有主体间意义的新型的交互性主客体关系,具有主体间意义并具有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在社区数字化建设的交往互动关系中,影响社区数字化建设者与使用者之间关系的因素增多,且复杂多变,是社区数字化建设主体间性问题面临的最大困境。
第二,使用者与分享者间关系的交互性。文本间性,最早由朱莉娅·克里斯蒂娃在1969年的《符号学》中提出,文本间性指任何一个单独的文本都是不自足的,它的意义是在与其他文本交互参照、交互沟通的过程中产生的,即文本的交互性,它的基本意思是一个文本不可能凭空完成,社区数字化建设文本是社区数字化建设的载体,脱离了文本,社区数字化建设就是失去了根基。文本因主体的复杂性而变的多种多样,不同的主体就有不同的文本,其中内容的表达、形式的选择、意义的赋予、价值的引导等存在多样性。
第三,分享者与建设者间关系的互利性。主体间性视角认为,应该尊重多元主体的平等权利和地位。建设者应该承认分享者法律地位,明确其职权范围,并不断完善机构设置,从而提升业分享者的决策监督机制和专业化程度。就建设者和分享者的关系而言,二者是共同参与社区居民自治过程中的两种中坚力量,后者则是前者行使自治职能的重要环节和力量。分享者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的同时,尊重建设者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的决定。分享者可以与建设者形成互动,在小区内可以存在多个自治组织,满足使用者的多方面的需求,形成互补关系。
三、主体间性视阈下社区数字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主体间性理论要求社区数字化建设中的三大主体间关系是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共同管理的方式,职责分明又相互依赖,在合作、协商的基础上达到社区数字化建设的目的,社区数字化建设必须坚持有效地途径,才能使社区和谐发展。
第一,广泛参与,发展多元建设主体。从提供主体的角度来看,资源应用应采取政府主导、社区服务、企业支持、民间组织自发、个体广泛参与相结合的方式。社区数字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仅凭建设者单方面的力量则很难保证社区数字化建设的持续发展。社区分享者和使用者,既是社区环境建设的主体,也是社区环境的享有者。只有全社会都能够从社区数字化建设的主体意识出发,才能不断推动社区数字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第二,理顺关系,采取办法整合资源。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是社区数字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落实这一原则,就是要从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主体间协同作用这个目标出发,充分调动社区内分享者如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数字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数字化社区一切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第三,完善制度,发挥社区桥梁作用。主体间性视角下,社区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而是具有桥梁纽带作用,要两项兼顾,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政府和社区的数字化建设,存在一种制度的外在性,在社区数字化建设中应尽量减少负的外在性,创造正的外在性。从制度设置上完善社区主体间沟通机制,既有助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能调动社区成员的积极性。
社区建设面临着巨大的转型期,如何将社区建大、建强,传统的思想及方式方法都不再适用当今的网络社会,社区数字化亟需构建出适应网络社会的理论与实践体系,这个体系的逻辑起点即是主体间关系问题,处理好各主体间关系,有助于社区工作的良好运行,可以更好的为辖区内的居民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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