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迁与保护传承
2015-07-12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445000
李 清 (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 445000)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迁与保护传承
李 清 (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 445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文章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的原因,分析废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策。
非物质文化异常;变迁;保护与传承
引言
我国具有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民族精神与情感传承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基础。尤其在我国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迁与保护传承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加剧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迁,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严重破坏并逐渐消亡。因此,有必要分析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的原因,为采取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措施提供参考。
一、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传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名族活态文化的具体表现,是维系中华民族存在、民族发展的生命线和源泉。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
二是构建和谐社会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反映出民族心理结构、思维和生活习惯,并影响人们的生活及思维方式。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倡导传统伦理道德的措施,也是保护和传承良好的伦理道德的措施。在突出个性的社会中,通过保护传承优秀传统伦理道德有助于扭转不良社会道德价值取向,形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三是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资源,也是经济资源,它不仅具有观赏、研究和教育的价值,还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它的价值来源于存在价值,存在价值保护的越好,经济价值也越大,带来的经济效益也也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的原因
1.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的内因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基础为农耕文明,而随着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人类社会已经从农耕社会进入工业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基础在不断弱化甚至消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发展和传承的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通过口传心授方式延续下去。例如峡江船工号子,随着机械船只使用,峡江船工减少,船工号子技艺也已失传。
2.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的外因
在经济全球化冲击下,西方工业文明对大量输入必然对弱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冲击和侵蚀作用,并逐渐消失。另外,我国逐渐脱离农耕社会,并朝着工业文明方向发展。由于传统文明与工业文明发展土壤的差异性,两种文明逐渐处于对立地位,工业文明壮大并挤占传统文明生存空间。最后,社会发展及城市化进程加速导致人们的生活及行为习惯发生很大变化,形成新的社会结构及社会关系,人们的风俗习惯及审美情绪也随之嬗变,非物质文化也失去了存在和延续的文化环境。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对策
1.加强教育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主要依据,根据这一观点,要做好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需要从教育入手,改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族的自尊表现形式,才能动员全社会力量自学采取保护传承行动[3]。因此,政府应采取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多种教育途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带入学校,让人们从小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接受传统文化熏陶,才能使保护传承工作得以延续。
2.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主体
首先,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主体地位。政府应该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成为保护传承工作的主导力量。政府应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立保护传承人才队伍,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多管齐下,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另外,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内在动力。
其次,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虽然人们热衷于追求新兴文化,但是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依旧存在。政府需要抓住人们的心理特点,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各个地区政府首先发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点燃群众心中保护非物质文化的热情。加强和引导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提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认识,避免群众被不少投机分子误导,使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投机分子谋取利益的手段。
3.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保护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事物,这一属性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能单独依靠动态或静态保护传承手段,而应将动态和静态保护传承手段相结合,有的放矢的构建新的文化生态。因而,政府或其它主体在使用文字、音频文件等数字化手段真实、系统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还需要结合群众文化活动,构建新的文化生态,“保养”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4]。
四、结语
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政府及全社会力量的参与,政府应做好带头榜样作用,通过宣传,引导人们参与保护传承工作。结合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方式,完善保护传承工作。政府更应加强教育,通过教育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让人们从内心产生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才会有希望。
[1]李娟.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
[2]罗锐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维创新:重庆例证[J].重庆社会科学,2013(6).
[3]谭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迁与保护传承对策[J].才智,2013(20).
[4]陈信宁,李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概念新解[J].知识经济,2013(19).
李清(1986—),女,湖北省恩施市人,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学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