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当代家庭变迁
2015-07-11巴拉提吐逊巴克张少云
巴拉提·吐逊巴克 张少云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疆 和田 848000)
“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1]家庭也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变迁是社会变迁的缩影,家庭随社会变迁而变迁。如经济变革、政治变革、社会变革,都会促使家庭形态、家庭结构等发生变革。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进入了大变革、大转折期。新疆南疆地区维吾尔族社会也开始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的社会向开放性社会转型,这种社会转型直接导致新疆南疆地区维吾尔族经济生活、民族文化的嬗变。也加剧当地的家庭的变迁。
一、南疆地区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迁
“家庭结构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组合关系和组合方式,其中既有横向的关系组合,也有纵向的关系组合。”[2]横向的组合家庭是指同代人之间的联系形式的家庭,如夫妻和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纵向的组合家庭是指代际之间的联系方式的家庭,如父子、母女、祖孙的关系。家庭结构就是这两种关系相统一的组合形式。
(一)南疆地区家庭规模的变迁
1.南疆地区人口、家庭户快速增长和家庭户人口减少
南疆地区维吾尔族人口、家庭户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而家庭户人口呈现由大趋小态势(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2000-2010年和田、喀什、阿克苏三地区人口变化表
数据显示,新疆人口增长率18.17%,平均增长率1.68%;同期全国增长率增长5.84%,平均增长率为 0.57%。[3]高出全国增长率的 11.73 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增长率11.1个百分点。南疆地区人口增长率18.78%、平均增长率17.4%,又高于全疆平均数。所以,南疆地区人口高速增长。这源于南疆地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依据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南疆地区少数民族农村可生三胎。故此,南疆地区人口快速增口快速增长。
表二:2000-2010和田、喀什、阿克苏三地区家庭户数与家庭户人口数统计表
数据显示,新疆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6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71人,减少0.45人;同期,全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南疆地区平均每个家庭户3.71人,平均减少0.43人。虽然减少也在下降,但是横向比较各个数据仍高于全国值。
2.核心家庭一直呈上升趋势
从2000年、2010年统计资料显示,南疆地区核心家庭的比例均占43%以上,在家庭结构类型的总比例上也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并呈上升趋势。2000年核心家庭在城市和农村比例分别为37%和45%,平均值为41%;2010年核心家庭在城市和农村比例分别为 43%和64%,平均值为53.5%。上升12.5个百分点。
3.主干家庭变化相对平稳
维吾尔族传统习俗中,父母财产由幼子继承并随幼子生活,所以,十年中南疆地区家庭户快速增加部分多是核心家庭部分,而主干家庭从变迁过程看,整体上呈下降趋势。但是变化不大。2000年主干家庭的比例为 22.2% ,2005年为21.4% ,2010年为23.7%较前两个时间段略有上升。虽然中间有细微变化,但整个大势呈下降趋势。从主干家庭发展趋势,可能未来十年有一个上升期。
4.变异家庭较多不容忽视
“变异家庭是指一种不符合通常所理解的家庭概念的生活组织形式,是特殊的家庭”[1]。在南疆地区维吾尔社会变异家庭主要表现为中老年妇女的单身家庭和一中老年妇女为主的单身家庭。如访谈和田市吐沙拉乡J村,全村共有715户,其中中老年妇女单身家庭就有23户,单亲家庭18户。变异家庭在南疆地区普遍存在是由来已久的问题,这种现象与10年前相比没有大的变化。
(二)家庭功能的变迁
1.计划生育政策对南疆地区生育功能没有较大的影响
南疆地区计划生育执行的较晚,根据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南疆地区农村可以生三胎。城市可以生育二胎。所以,南疆地区家庭的生育功能也大致经历了从弱到强,再从强到弱这样一个过程。南疆地区地处边疆地区,维吾尔族传统文化对南疆地区维吾尔族有着极其深厚的影响。以和田地区为例,1997年出生率18.05‰ 自然增长率11.22 ‰;[4]2013 人口出生率 23.84‰,自然增长率为19.16‰;喀什地区1987年少数民族出生率25.86‰ 自然增长率 15.66‰[6];2011 年喀什地区出生率20.78‰ 自然增长率14.59‰;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00年出生率17.82‰ 少数民族自然增长率 13.36‰[8],2011 年出生率17.43‰ 自然增长率 13.32‰[9],所以,南疆地区虽然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对家庭生育功能没有较大的影响,
2.家庭教育和社会化功能的变化
家庭教育和社会化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以帮助其实现社会化和家庭成员相互教育以完成再社会化两个方面;其中最主要方面是子女教育和儿童教育社会化。南疆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增加,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由家庭教育转化为学校教育,学校承担了家庭社会化教育功能。维吾尔族适龄儿童通过家庭学习本民族文化,学习承担本民族社会角色,把自己融于民族群体中;技能和职业的学习主要是通过学校教育实现服务社会的目的。特别是南疆地区双语教育教学的实践,让更多的维吾尔族青年融入祖国大家庭。其家庭教育和社会化共功能发生质的变化。
3.家庭手工业经济功能开始淡化。
由于南疆地区经济处于落后地区,手工业者一直受到维吾尔族社会尊重,重视子女的手工业技术学习与传承,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不断深入影响南疆地区,家庭不再是生产的主要单位。随着机器化生产取代农业手工业生产,人们从家庭中走出来。家庭逐渐丧失了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作用。家庭的各项消费和支出主要是依靠家庭成员在市场上获得的劳动报酬或工资收入来满足,而不是依靠家庭自己的生产来提供。家庭的生产功能外移。家庭收入多元化。一些传统手工业正走向消解。
二、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家庭与经济的变迁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南疆贫困地区维吾尔族农民生活方式落后于整个时代”[10]。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大量的物质文明汹涌流入南疆地区,迫使当地人民接受它、使用它,进而刺激传统价值观的转变;新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又通过商品市场的不断扩大拓展,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输送到南疆地区社会每一个角落。维吾尔族在接受社会变革的既成事实中完成了由物质文明到精神文明,旧式生活方式向新式生活方式的全面转变。
(一)家庭经济收入与支出的变化
1.家庭收入的变化
1978年以前,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家庭收入增长速度均十分缓慢,家庭收入渠道比较单一。如“和田地区1985年农牧民人均收入230.79元”;“2000年农牧民人均收入794元”[4];2010 年农牧民 3150 元[11]。喀什地区1987年农村人均收入303元[6];2010年农牧民收入3670元[7]。这些数据显示南疆地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从收入来源看,2000年前,农村家庭收入主要靠粮油作物生产收入,牧民主要靠牧畜受益。2000以后,南疆地区实行少数民族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南疆地区大力推广林果业种植。南疆地区的大枣、核桃、无花果成为全国品牌,农民为此受益。2010年随着小康社会的构建,南疆地区城乡家庭收入均呈多元状态,城市家庭纯收入中各种奖金、福利比重增大,农村家庭纯收入中外出务工及各种副业经营收入的比重也不断增大。
2.家庭消费支出的变化
南疆地区家庭消费的情况是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减而变化。1978年以前,南疆地区消费结构在食品消费方面呈“主食型”,衣着消费表现为“棉布型”,用品消费表现为“实用型”。2000年以后,随着新的农村政策广泛推广,农村家庭的消费水平逐渐提高,消费结构也发生根本变化。饮食方面追求食品结构多样化,营养结构开始改变;衣着方面追求美观大方和质地,成衣化水平不断提高;休闲娱乐方面,电视、电脑、小汽车等开始在普通家庭出现并逐渐普及。以家庭交通工具为例,改革开放之前,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农牧民出行,主要靠毛驴和毛驴车,几乎家家有毛驴,甚至有些家庭有毛驴数头。2000年,毛驴和毛驴车逐步被摩托车代替。2012年,毛驴和毛驴车在一些城市郊县绝迹,毛驴和毛驴车只在边远农村存在。代步工具变成了机动三轮车或者各类型电动车,富裕家庭出行小汽车已经不再少见。调查统计说明,南疆地区农村家庭的生活消费构成中,2000年食品与衣着消费占总收入的80%,其余为医疗消费和娱乐消费。2013年食品和衣着所占比重为43%;娱乐与医疗消费27%,子女教育和读书消费20%。所以,南疆地区家庭消费普遍发生重大变化,消费水平迅速提高,消费结构趋于合理化,食品消费在整个消费及收入中的所占比重大幅下降,用于文化娱乐、购买书报杂志及再教育等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消费在大幅提高。
(二)家庭消费观的变迁
1.社会转型对家庭消费的影响
由于南疆地区和全国一样从闭塞保守走向开放搞活,社会文化转型已成为不可抵挡的历史潮流。社会文化转型对社会价值观以及人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所造成的影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构成当代思想文化的多元现象,旧的生活模式被打破,旧的价值观被质疑,原有的生活方式被突破,传统的家庭消费观开始受到挑战。在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在现代化的冲突与适应的过程中,家庭消费观念的变迁就显得更为突出,表现在维吾尔族群体的消费行为中,文化含量迅速增加,消费品为不断提高,现代化气息越浓,家庭消费观念越大。调查中发现当前南疆地区维吾尔族消费观念均发生如下变化:一是消费理念上的转变。表现在消费方式上由被动消费转向主动消费;由单一消费转向多层次消费;由生存性消费转为享乐性消费等。二是消费结构的转变和消费观念上自主意识的觉醒及张扬。
2.家庭消费观念的主要表现
随着家庭经济实力的变化,居民购买力出现较大变化,市场形态的变化和家庭收入的变化,消费的意愿的实现程度在不同时期也有很大不同,而经济实力的变化、市场供需状况和居民消费意愿的变化,使南疆地区维吾尔族的消费心态和消费理念也与以前具有很大不同。
首先,家庭消费观念的不断发展与更新。1978年前,南疆地区维吾尔族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支出的60%以上,大多数人只求温饱,不敢奢望也不可能实现高层次消费。调查中发现消费的比重是“一吃二穿三用”的特点。2000年以后,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家庭的消费方式从配给型转向自主选择型消费;从生存型、实用型消费模式转向享受型、发展型。消费中追求“奢侈”、“豪华”,如南疆地区住宅中客厅(“阿依婉”)使用价值小于欣赏价值。追求美观、舒适、方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统一已成为维吾尔族生活的时尚。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不切合实际的高消费、相互攀比也给部分家庭带来难以承载的经济负担。
其次,家庭消费机构的现代转型。2000年之前,南疆地区待客之道,主要是烤肉之类的肉类食品,普遍认为这是最高的待客方式,2012年调查数据显示,南疆地区待客方式发生巨大转变,蔬菜制品成为待客时不可缺少的佳肴。现今,果腹消费转向享受消费,追求营养、卫生、美味。在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居住文化方面,除了家庭活动空间不断扩大,居室装修越来越趋向高档、舒适、美观、精致,注重变现个性和浓重的民族特色。服装保暖功能逐渐淡化,衣着在更大意义上成为个性、身份、修养的体现,特别是女性,对服装的追求,是个人生活的绝大部分。
三、家庭关系与妇女地位的变迁
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或联系。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并常年共同生活,所以有着相互依存的亲密关系。这种关系使家庭成员相互不可分离不可缺少。
(一)家庭关系的变迁
1.夫妻关系的变化
夫妻关系是各种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1978年后南疆地区家庭夫妻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南疆地区不同年代家庭事务决定情况调查表”显示的数字中,可清楚看到,在关于“决定家庭重大支出”、“决定对子女教育”、“决定子女就业”、“决定日常生活开支”、“决定生几个孩子”、“决定储蓄和投资”、“决定借款”、“决定谁出任当家人”、“决定其他”事务等 9项内容中,30年间发生了质的变化和飞跃。关于这9项重大家庭事务的决定权问题,1978年前,由丈夫说了算的为100% ,由妻子说了算的为零,2000年丈夫说了算为20%,妻子说了算5%,夫妻共同商量为15%。虽然与时代的要求,还有一段的距离,但是也充分说明男权在家庭中的主导作用在逐步下降,女人在家庭中的作用在逐步加强,夫妻平等的观念在家庭中生根开花。
2.代际关系逐渐疏远
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家庭结构类型由繁趋简,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日渐成为主要家庭类型,家庭规模越来越小,联合家庭和隔代家庭将越来越少,代际之间的疏离关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亲子关系日渐为夫妻关系所代替。在关于南疆地区城乡居民居住意愿调查中也清楚显示出这种代际关系的疏离趋势。在对南疆地区各地具有代表性的3740户的抽样调查中,显示“愿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家庭”占40%,“不愿与父母住在一起但经常回家探望的家庭”占60%。这充分说明,夫妻关系在家庭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代际关系正在走向疏离,这种疏离的速度和强度随着时间的推移有逐渐加快的趋势。
(二)妇女地位的变迁
1.婚姻自主的变迁
1978年以前南疆地区无论城乡,婚姻当事人结合的途径都较简单,以父母包办为主,别人介绍者次之,自己认识的占相当小的比例。1978年到2000年,父母包办的婚姻仍达72.3%之多,2012年调查显示父母包办的婚姻达到50%,特别是边远农村达到60%。由此看来,以“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缔婚的时代正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由于宗教思想的影响尚需一段时间才能结束。
2.婚姻结合途径上,自由恋爱开始呈上升趋势
在婚姻的结合途径上,“别人介绍”的在1978年以前占21%;1978年至2000年这种结合方式有所上升,占39.9%;2012年调查占45%。
对南疆地区来说,婚姻自主的历程经历是相当曲折的。抽样调查显示,1978年到2000年,在婚姻结合途径上“自己认识”的仅占18%;2000到2012年,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在婚姻方面开始走向自觉时代,这一时期通过自由恋爱走进婚姻殿堂的已达52%。有趣的是男女恋爱成功后,男子父母必须履行到女方家中求婚的民族习俗礼仪过程。
3.婚嫁方位的变化
根据抽样调查,在嫁娶区位方面,1978年“同村通婚”者占60%,同乡结婚占35%,外县结婚占5%(表现为当时的买卖婚姻)。2000年“同村通婚”者占50%,同乡结婚占40%,外县结婚占10%。2012年“同村通婚”者占46%,同乡结婚占40%,外县结婚占14%。婚嫁方位在缓慢变化。总之,在嫁娶区位上,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通婚的地域半径逐渐扩大。
[1]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卷[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102,66.
[2]邓伟志,徐榕.家庭社会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7.
[3]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hppt://www.gov.cn/test/2012-04/20/content.
[4]和田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田地方志(上)[M].新疆人民出版社2011:160,179.
[5]和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汇报(内部材料)[Z].2013.
[6]喀什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喀什年鉴·1987[M].新疆人民出版社,1988:321,49.
[7]喀什地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喀什年鉴·2011[M].喀什维吾尔文出版社,2012:195.
[8]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地方志(上)[M].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258-259.
[9]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统计局编.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领导干部手册(内部版)[Z].P38.
[10]张立红.南疆农村生活方式现状研究[J].新疆民族研究通讯,1988(2).
[11]喀什地区年鉴编篡委会编辑.和田年鉴·2011[M].新疆人民出版社,201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