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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2015-07-10王丽

资源导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濮阳市权属林权

◎王丽

近日,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濮编〔2015〕73号文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精神,对濮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这标志着濮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按照省定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文件明确,将市直相关部门承担的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职责,整合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原职能部门承担。

根据文件精神,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登记发证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市农业畜牧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畜牧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国有林场(苗圃)的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全市林权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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