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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绪年间延吉地区韩民越垦事件论析

2015-07-10李沛倩

黑龙江史志 2015年9期
关键词:延吉图们江珲春

李沛倩

(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00)

清朝光绪年间延吉地区韩民越垦事件论析

李沛倩

(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00)

中朝两国素以图们江为界。从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大批朝鲜民众越界进入延吉地区垦荒,清政府通过划地、编甲升科、发易服等政策,逐步取得越垦韩民(1)的管理权,将其加入中国国籍。但由于地方官员执行归化政策的不彻底性,延吉地方存在大量越垦却不认同清政府统治的韩民,使得原本存疑的边界争议无法理清,导致后来间岛问题的出现。

光绪;韩民;越垦

延吉地区,据《东三省政略》记载,“居长白东北麓,北循哈尔巴岭及老黑山一带以卫吉林,东据弗多石岭与俄罗斯界,南以图们江与朝鲜界,面积约八万四千余方里。”清初,延吉地方为禁山围场,每年仅有采东珠,捕貂、狐、熊、鹿等人进入该地采捕贡物。康熙五十三年,清政府设珲春协领,隶属宁古塔副都统。此时,延吉厅归珲春管辖。咸丰九年,珲春边务事繁,珲春协领加副都统衔,“是为图们江北整饬边防之始”。[1]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在此设延吉厅。

明朝前期,中朝两国曾定以图们江为界。后金与朝鲜在“江都誓盟”中规定:两国“各守封疆”,对于犯越者则“格杀勿论”。清初,该地实行封禁政策、物产丰富,而朝鲜沿江六镇“地瘠民稠”,加之距离该地较近,“仅隔一江之水,携家契眷朝发夕至”[2]。因此,朝鲜民众的越界情况在清初就一直存在。最初,朝鲜民众越界为“窃采人参,猎取禽兽”。从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由于朝鲜政府的腐败、官吏压迫,加上连年自然灾害,大批朝鲜民众越界进入中国东北地区垦荒,以盗采为主的状况演变为大规模的越界垦种。同时,清政府的“招行怀远之策”也为韩民越垦提供了便利。这种朝鲜民众越界垦种行为被称为韩民越垦。

一、光绪年间韩民越垦状况

光绪年间延吉地区之韩民越垦,最初由茂山对岸开始,而后发展至图们江北岸,最终遍及延吉地区。

“光绪初元,敦化县放荒清查地亩,朝鲜对岸,如外六道沟等处,间有韩民私垦者。[3]”对于越界垦种之韩民,清政府令其“尽数招回,设法安置”。此时,越界垦种者皆为佣工。

光绪六年(1880年),朝鲜会宁府使洪南周允许民众在图们江以北中国境内开垦土地,即所谓“庚辰开拓”,从此揭开了朝鲜人的越垦序幕。

光绪七年(1881年),吉林知府李金镛“由下嘎牙河起,攀严,度越数岭,查至高丽镇北岸”时,发现“有闲荒八处”,在“荒僻深奥”地方,越垦韩民的“已熟之地不下二千晌”,“穷民数千人赖以口”。[4]

光绪八年(1882年),吉林知府李金镛在黑顶子发现朝民一百三十余户、在引牛河发现三十余户、在图们江口发现五十余户,“共开熟地及千晌”。[5]

光绪十一年之前,韩民越垦皆在茂山对岸之外六道沟等地方。光绪十一年(1885年),清政府依据《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在和龙峪、光霁峪设通商局卡,管理韩民越垦事务,安置越垦韩民,“有与华民争垦者,平其曲直。”[6]

光绪十四年(1888年),“韩民筑舍约有数千陇亩,相望约计共数万晌”。[7]

光绪十七年(1891年)始,清政府陆续将越垦局改为抚垦局,“将图们江北岸收还朝鲜流民越垦地亩,并将垦民立社编甲,照则升科,设局抚垦。”凡越垦之地,统建四大堡,共三十九社,“收抚垦民四千三百零八户、男女丁口二万零八百九十九人,统编二十四甲,较定四百一十五牌,丈报熟地一万五千四百余垧,岁征大租银二千七百九十九两有奇。自光绪十六年起,至二十年竣事”[8]。

光绪二十年间,韩民越垦区域由“仅限于图们江北岸之地,今则延吉厅西自长白山东之长坡外六道沟等处,东至珲春河流域,北至铜佛寺、哈玛塘、绥芬甸子等处,合延吉厅四千方里之地,皆有韩民之足迹焉,且不仅延吉一厅之地而已。西至长白山之北麓,如吉林府所属之头道江、柳河等处,敦化县所属之娘娘库、小沙河、乳头山等处;东至绥芬厅所属之蜂蜜山、三岔口等处;东北至距延吉七百余里之宁古塔等处。越垦者皆有日增月盛之慨,是则吉林南部纵横数千里之地”。[9]

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朝设立延吉厅、中日之间发生间岛交涉案时,延吉地区韩民“有五万余户,华民转不及其四分之一”。[10]

二、中朝两国政府的态度及政策

(一)清政府的态度、政策

同治年间,韩民越垦者数量较少。至光绪初年,因中朝国界既定,并未筹及图们江北边防、对韩民越垦事务也未加重视。光绪初年,清政府每年派兵巡查,对于珲春附近地方“有私自垦田构舍者,立即平毁”;稍远地方则“巡查稍形疏忽”。“时则有冒禁盗垦之韩民,而无领荒租种之韩民。”[11]而后,由于越垦人数众多,清政府实行的一系列安抚政策,如划地、编甲、入籍等,加强管理。

光绪七年(1881年),清政府为解决边疆危机,认为“非有行政机关不能治理”,由原先的封禁政策改为实行移民实边政策,招民开垦图们江东北岸荒地,并在延吉境内设置“南冈、珲春、东五道沟、黑顶子等垦局”负责招垦事务。清政府规定,中朝两国官员勘界明确后,越垦韩民“每晌缴押荒钱二千一百文,每年每垧完佃地租钱六百六十文,由臣铭安饬司给执照,限令每年冬季应缴交租钱就近交至珲春,由放荒委员照数收纳,其国铸钱不能出境,议令以牛抵租,亦可备吉省垦荒之用。其咸镜道刺史所给执照,饬令收回销毁。”[12]此时的越垦韩民仅有领荒租种的权利,若要获得土地权,需“ 发易服”。

由于移汉民政策失败,清政府企图将一江之隔的朝鲜越垦民众作为实边的一部分,光绪八年(1882年),“准其领照纳租”同时“查明户籍,分归珲春暨敦化县管辖”[13]。

光绪十年(1884年),珲春副都统帮办吉林边务,韩民越垦事务由其随时经理。

光绪十一年(1885年),清政府为安抚朝鲜民众,设越垦局,并划“图们江北长约七百里,宽约四五十里为收纳韩民之地”,即为韩民专垦区域。同时,颁布《珲春、宁古塔招垦章程》,规定:“华民下地以垧,纳吉钱三千三百文,中地倍之,上地更倍之,惟韩民则不交分文荒价,不纳杂项租税,每垧地纳吉钱六百六十文”[14]。此外,各种租税一律豁免。因朝鲜民众垦种条件优于华民,越垦人数及土地数大大增加。

光绪十六年(1890),清政府开始实施韩民入籍政策,愿 发易服者“编籍为氓”,并将越垦之地“编甲升科,领照纳租,归地方官管辖”。清政府对 发易服者以“每亩500文的价格,将土地丈放于个人,可领取土地执照,定额纳租。无资历者,则可领荒租佃。清政府对此发给清票,并且“所有往来商民,彼此验照,方准放行,以杜漏税及越垦之弊”[15]。

光绪二十年(1894年),清政府设抚垦局,“清丈地亩、照则升科”。此时,越垦韩民“编甲升科,食毛践土,入我版籍,而得有地主权矣”[16]。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延吉冈增设厅治,设抚民同知一员、和龙峪设分防经历一员,归延吉厅管辖,设巡检一员兼司狱事、教谕一员。”[17]同年,朝鲜移民聚居区被划为越垦地区,由和龙峪分防经历管理。同时为其建立基层组织,加强管理。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吉林省添吉强军四营,分驻延吉境内”,“专防韩民之不靖”[18]。

光绪三十年(1904年),中朝两国议定《中韩边界善后章程》,“照旧间隔图们江水,各守汛地”,仍旧允许韩民租种“古间岛即光霁峪假江地”。

(二)朝鲜政府的态度、政策

相对于清政府的怀柔政策,朝鲜政府最初请求清政府刷还越垦民众,但因越垦民众人数众多,刷还政策转变为光绪九年的“纵民越垦”,继而在越垦区设立管理机构,最后逐渐演变为依据韩民所垦种土地确定耕地归属,并制造领土归属问题。

朝鲜政府最初对越垦民众“立正典刑”,如光绪五年(1879年),“命慈城潜越罪人尹仪澄、田召、史厚昌、姜有川等枭警”。[19]

光绪七年(1881年),针对清政府实行的入籍政策,朝鲜政府恳请刷还流民。光绪八年(1882年),朝鲜政府“乞许令吉林珲春、敦化地方所有朝鲜流民刷还本国,交付本地方官弁归籍办理。吉林边地已经朝鲜民垦种者,由吉林地方经理收租,仍严明申禁,永杜后弊,庶敝邦边民不更越界矣。”[20]

光绪九年(1883年),朝鲜西北经略使鱼允中上奏朝廷“越江罪人不可杀”,并向越江垦民发给地券。朝鲜地方官纵民众越境,恐罪及自身,并不执行刷还政策,反而制造出“两江说”,将图们江指为豆满江,海兰河指为图们江。企图混淆两江,为韩民越垦提供合理证据。

对于清政府对越垦韩民的编甲政策,朝鲜从光绪十五年(1889年)开始,将这些地区私自划归本国,设立各种行政机构,并对民众收取地税,以图取得当地的统治权。另有朝鲜官员李范允在延边地区私募兵丁,企图用武力占领该地。朝鲜政府在行动失败后,与清政府议和,并于1904年签订《中韩边界善后章程》,承认了清政府对当地越垦韩民的统治。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中朝签订《中韩通商条约》。其中,第12条规定:“边民已经越垦者,听其安业、俾保性命财产。以后如有潜越边界者彼此均应禁止,以免滋生事端”。[21]朝鲜政府默认了清政府对越垦韩民的管理权。但同时,却训令咸镜地方官员调查中朝边界问题,该官员对两国边界作出歪曲陈述。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朝鲜在会宁设立边界警务署,管理越垦韩民、负责同中国官员交涉。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朝鲜政府任命李范允为“间岛观察史”,同两名委员调查图们江北之垦民状况,将其编社管理,并阻止其向清政府纳租。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朝鲜兵民在图们江上私造浮桥,便于越境。

光绪二十八、九年,朝鲜政府“有私造图们江桥梁之举,有派员渡江巡视之举,有韩官越界敛财之举,有争图们江中假江为间岛之举,有李范允带兵过江,劫掠华民、伤害华民之举”[22]。

三、影响

(一)产生边界争端

光绪初年,清政府认为延吉地区的防御重点不是朝鲜。清政府于光绪六年在图们江北驻扎防营是为防俄患及马贼,同时认为,吉韩边境自有图们江为界,并未关注中朝边界问题。

清政府认为:“异籍之民日久占种,主客不分,殊非久计”[23]。最初,朝鲜越垦民众日渐增多之时,清政府采取刷还政策。但在制定具体措施时,仍以怀柔政策为主,没有及时处理越垦韩民与其耕种土地的归属问题,使得清政府不得不重新勘界。光绪十一年,分勘吉朝边界二品顶戴协领德玉、督理吉林朝鲜商务委员补用知县秦煐、招垦局委员府经历衔候选从九贾元桂等与朝鲜安边商使李重夏查勘土门江边界。朝鲜政府先是“借支流以混界”,后又借海兰河、土堆等物对边界诡辩:“误指内地海兰河为界之江终、误以松花江发源之黄花沟子有土堆如门附会土们之义,屡变其词”,最终吉林将军希元堪明“石乙水土门江正源”。[24]光绪十三年,中朝两国重新勘界,但并未解决两国的边界分歧。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开始接替俄国插手越垦韩民事务,制造所谓的“间岛问题”。

(二)促进清政府对国籍法的制定

光绪八年(1882年),光绪帝谕令:“该民人(越垦韩民)等既种中国之地,即为中国之民,除照该将军等所请,准其领照纳租外,必令隶我版图,遵我政教,并酌立年限,易我冠服”[25]。

清政府在分给越垦民众土地时,实行 发易服政策,并以此作为国人标志。越垦韩民一般自行 发或是要求清政府将其 发,而后要求为其丈量土地并发放地券。政府在对垦民的国籍归属上比较谨慎,只是由于地方官员执行的不彻底,当地韩民“习俗、衣冠,形同化外”[26],造成后来朝鲜政府以越垦韩民所种土地来作为自己国家国土的范围。

宣统元年(1909年),日本逮捕归化入籍的越垦韩民玄德胜,清政府在要求日本释放时,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仅将光绪十六年总理衙门颁发的土地执照及 发易服来作为本国民众的根据。鉴于此,是年,清政府制定《大清国籍条例》,明确规定加入清籍的各项条件。此后,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入籍条件等进行修改。

(三)中国朝鲜族的产生

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大批朝鲜民众越界进入延吉地区耕种。由于朝鲜越垦民众耕作范围广、人数多,清政府并未强行驱赶,而是通过招垦、发放土地执照、 发易服、编甲等手段,将其变为本国民众。光绪十六年(1890年),清政府清丈地亩,将愿意留在当地的韩民编甲升科,变为属民进行管理:“韩民愿去者,听其自便;愿留者,剃发易服,与华民一律编籍为氓,垦地按年纳租。”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中朝签订《光绪二十五年中韩条约》,规定,清政府保护已越垦者的性命财产,对其行使行政管辖权。宣统元年(1909年),《大清国籍条例》颁布后,朝鲜民众入籍法律化,加入中国国籍的朝鲜垦民逐渐成为中国的朝鲜族。

注释:

(1)因史料记载不同,韩民与朝鲜民众指同一主体。

[1][2][6][15][17][18]徐世昌撰.东三省政略[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580、635、587、588、590、590页。

[3][8][9][10][11][14][16][20][22][26]吴禄贞著.光绪丁未延吉边务报告[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60、32、145、65、61、59、62、61、64、65页。

[4][7][23][24]清末边境界务档案(第一册)[Z].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5年,第115、240、225、224页。

[5]高永一.中国朝鲜族历史研究参考资料汇编[G].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201页。

[12]赵尔巽.清史稿[M].卷526,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600页。

[13]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216页。

[19]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下编)[G].卷16,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249页。

[21]杨昭全、孙玉梅:中朝边界严格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G].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第1256页。

[25]清德宗实录[M].光绪八年二月壬戌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基金项目: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编号cscxy2013023.

李沛倩(1988-),女,山西运城人,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2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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