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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角下我国公民参与的路径选择

2015-07-09彭嘉丽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公民参与社会治理

摘 要:现代社会治理理论要求公民参与的有序性,在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分析公民参与的价值,了解我国公民参与的特点,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了解我国公民参与的现状,为拓宽公民参与的路径提出一些具有现实意义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治理;公民参与;路径

一、社会治理与公民参与

(一)社会治理的界定

十八大报告提出,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在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格局下运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社会治理是一个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以法治为后盾,借助企业、民间组织、社区公民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的过程。在这里,执政党的领导是根本,为社会治理提供最根本的方向性的指导;政府作为主导,是社会治理中的核心组织,承担相关的治理职能和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并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各种社会组织包括公民则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参与到实际的社会事务管理当中,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与缺陷。

二、公民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

(一)培育公民精神,提高整体素质

我国传统的臣民意识、顺从意识使得公民普遍形成一种退让、妥协和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政治文化。而公民基于利益诉求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则有利于破除陈旧的观念,让公民亲自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治理当中,增强了我国公民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的整体素质,培育对国家的认同感和依赖感。

(二)完善科学决策,加快民主进程

公民参与往往是通过参与到政府具体公共政策制定一系列过程而实现的,从政策的策划、方案的选择、决策的实施到后期政策的评估反馈,若缺乏公民参与,则无法体现决策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公民的参与度也极大地反映出我国各个地区的民主化程度,公民参与的不断扩展能够加快基层民主化所需的公民素质和公民资格。

(三)缓解族际冲突,实现长治久安

公民参与作为重要的利益表达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让各族公民拥有自主的发言权,能够参与到各项公共事务的治理当中,有利于培养地区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而民通过不同的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可以让公民的一部分利益诉求得到实现,缓解不同阶层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维护参与秩序和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我国当前的公民参与现状

(一)公民参与的总量不足,地区差异大

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公民意识有所提升,对政治参与的了解有所提高,但从整体来看,我国的公民参与总量仍然比较低下公民的参与水平和深度不足,一些边远地区的公民对国家的政治变化不敏感,往往习惯于以一种被动的态度去应对社会公共事务。不同地区之间的公民参与发展很不平衡,边远地区的公民参与活动的范围十分狭窄,而比较发达的城市公民参与机会则较多。

(二)公民参与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

从总体上看,我姑公民参与的渠道仍然单一,各种参与机制还不够成熟,在具体的参与过程中仍然习惯于以听报告,开讨论会等传统形式进行,参与覆盖面小,参与对象单一。同时,由于参与群体的多样性,各个参与群体之间的参与要求不尽相同,单一的参与渠道显然无法协调不同群体阶层之间的参与需求,结果往往导致参与的低效率。

(三)公民参与的认知不高,秩序混乱

尽管我国公民对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有了基本的认识,但在实际的参与当中,还没有完全了解公共事务的运行状况,也不能很好地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往往习惯于采取被动的方式对待公共事务,认为这是政府的责任,对自身的定位不清晰,对环境的变化也不甚了解,常常游离于社会公共事务之外。由于认知水平不高,公民参与的非政治化现象突出,在参与过程中往往会导致秩序混乱的状态。

四、基于社会治理视角的公民参与路径选择

(一)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

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利益的根本代表,能够为我国的公民参与提供正确的方向导引,领导人民进行合理有序的参与活动。而各个地方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应当发挥参与的主导作用,尽快转变管理观念,积极拓展公民参与的各种渠道,为公民参与提供最大的便利。社会组织作为公民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缓和族际利益矛盾,协调各方利益,以实现公民参与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中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强公民参与的法制化建设

法治是不仅是公民参与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各个地区社会稳定和谐及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一方面,需要逐步完善我国公民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有法律权威,加强公民参与活动的法治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应当强化对各个地区公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民主的建设,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坚持综合治理,协调公民参与的各种社会利益关系

由于各个参与群体阶层的不同,所要表达的利益诉求也十分多样,对此,应当以综合治理的方式,通过加强教育的方式,提升我国公众的整体文化素养和参与能力,规范人民的参与活动,提高人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而对于宗一些非制度化的参与行为,各个地方政府则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坚决的态度予以打击,从而消除公民参与的各种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

[2]周琴芳.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比较研究[J].民族论坛,2012(4).

作者简介:彭嘉丽(1991–),现为西藏民族学院管理学院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地区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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