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俄日岛屿争端问题比较研究
2015-07-07刘喜涛
刘喜涛
摘 要:中日、俄日岛屿争端问题逐渐成为东北亚地区的热点,日本宣布钓鱼岛国有化打破了中日多年来维持现状的默契,双方围绕钓鱼岛问题,在经贸合作、人员往来以及政治军事领域紧张关系不断升级。同样,俄罗斯和日本关于北方四岛的争端也开始升级,俄总统登岛宣示主权,日本坚持把四岛全部归还作为两国关系完全正常化的前提。中日、俄日的岛屿争端在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因素交织下,很难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中日、俄日岛屿争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即实际占领与国际法理的矛盾冲突成为解决双方岛屿争端问题的最大障碍;岛屿争端已经超越本身范畴,成为维护国家荣誉的象征;中日与俄日岛屿争端处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与现实意识形态中,国际势力的渗入会对争端的解决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双方均衡实力无法打破的前提下,短期内最好的办法是保持现状,搁置争议。
关键词:钓鱼岛;北方四岛;岛屿争端
中图分类号:D8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5)02-0045-05
21世纪初期,东北亚地区领土、岛屿、海洋争端等焦点问题凸显,尤其是岛屿争端更趋白热化。南于岛屿争端不仅事关国家主权,而且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和战略利益,还有区域外大国的介入,使岛争的演变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各个涉及岛争的国家在主权问题上很难做出任何妥协和让步,因此,岛屿争端可能演变成影响地区局势未来走向的一个重要变数。同样作为二战后历史遗留的岛屿争端,俄日和中日的岛屿争端在历史背景、现状及未来解决趋势等方面既存在相同的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的方面。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学术界主要围绕俄日、中日关系或从国际法视角探讨“钓鱼岛”和“北方四岛”问题的产生、发展和归属问题(1),而对俄日、中日岛屿争端的差异和当前时代特征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拟以此为视角,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岛争问题的历史与现实
(一)中日钓鱼岛争端的由来
钓鱼岛在历史上一直是中国固有领土,并非日本所宣称的“无主地”。在中国的历史文献中,钓鱼岛的相关记载最早可以溯源到明朝时期,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明确记载钓鱼岛,较此书更早记载的还有《三十六姓所传针本》[1],2012年,中日钓鱼岛争端再起,此次争端起源于日本给钓鱼岛附属岛屿命名。2012年1月,日本政府对39个未命名岛屿进行命名,其中包括钓鱼岛列岛(日本称“尖阁列岛”)(2)的四个岛屿。同年3月,日本政府公布了49个无人岛的名称,其中包括钓鱼岛附属岛屿。对于日本的行径,中国政府采取了强烈的反制措施,国家海洋局对我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共71个岛屿的标准名称、汉语拼音以及位置描述等[2]。
(二)俄日北方四岛问题的由来
千岛群岛最早在17世纪时南日本人发现,这里最早的原住居民是爱奴人,也是日本本土最早的居民,专门从事捕捞鱼类、捕杀鲸及其他海兽的活动。
1779年,沙俄政府把千岛群岛中所有岛屿划归己有。日本德川幕府不甘示弱,到择捉岛建立行政组织。日俄的激烈争夺直到1855年才告一段落,双方签订了《日俄友好条约》,也称《日俄下田条约》。条约正文九款,附录四款。主要内容是:日俄两国以择捉岛和得抚岛为界,择捉岛属于日本,得抚岛及其以北千岛诸岛属于俄国,库页岛则“不划边界,维持现状”[3]。
1904年日俄之间爆发战争,俄国战败。1905年9月5日,两国签署《日俄和平条约》及附加条款(通称《朴茨茅斯条约》)。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在开罗签署了《开罗宣言》,宣言中提到千岛群岛时比较模糊:“应当将日本驱逐出它采用暴力和贪婪的手段取得的领土。”1945年2月,美英苏首脑秘密签署了《雅尔塔协定》,规定苏联对日宣战,同时作为对苏联出兵的回报,战后将包括北方四岛在内的整个千岛群岛交给苏联。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联于1947年正式把这些岛屿并人其版图,归萨哈林州管辖。但日方一直不予承认,并认为苏联利用日本战败强占四岛是“非法占领”。俄方认为其占领四岛是二战的结果,改变这一结果将意味着否定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
二、中日、俄日岛屿争端问题的解决困境
岛屿争端涉及国家主权问题,古今中外能够妥善和平解决的案例不多,解决涉及东北亚相关国家间岛屿争端问题的难度由此可见一斑。
(一)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困境
解决中日岛屿争端的困难主要来自日本方面,主要有以下困境:
1.日本通过“命名”和“购买”的手段造成控制钓鱼岛的既成事实的局面,从而最终实现在国家法律和事实上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真正占领。从2012年4月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在美国提出购买钓鱼岛的设想,到2012年9月11日野田内阁完成购岛手续,中日围绕钓鱼岛主权争执不下,双方互不相让,唇枪舌剑,在外交、宣传、经济、军事等领域展开了限制与反制等不断升级的举措。在局势恶化的情况下,日本非但不采取缓和危机的措施,还变本加厉地对中国海监、渔政船和飞机正常巡逻钓鱼岛进行指责,以中国军舰火控雷达照射日本、中国渔政船夹击日本渔船为由向国际社会渲染中国威胁言论,制造中国军事威胁和海洋霸权的恶劣国际形象。以上种种行径表明日本是不会轻易放弃钓鱼岛的。刚任首相不久的自民党总裁安倍晋三就提出,要“建设崭新国家”,并要设立“领海侵犯罪”,以“防范”中国公务船等进入钓鱼岛海域。日本还在加紧催促美国坚持日美安保条约适用钓鱼岛的立场。美国为了重返亚太的战略利益,更不愿意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软弱、“无所作为”。特别是在中国进行正常、合理的立体巡航当天,日本还派8架战斗机进行无理拦截,这种明显的挑衅行为,体现了日本不顾历史事实,强占钓鱼岛的心态。
2.日本通过一系列举措打破中日两国原来维持现状的默契,采取积极进攻的姿态,妄图破坏中国和平崛起的有利周边环境。在中国实力日益强大的情势下,日本感到恐慌,认为不趁现在侵占钓鱼岛,等中国真正崛起将无力在钓鱼岛争端中占据优势。日现在采取的手段是拉拢美国,强化日美安保条约。《日美安保条约》是二战后美日签订的旨在保护解除武装的日本的双边条约。其核心思想是保障美国在亚洲以日本为战略支点,对中国和朝鲜等进行遏制的战略同盟,其中第5条被解释为适用钓鱼岛,这也成为日本敢于明目张胆地实施“钓鱼岛国有化”的催化剂。endprint
3.日本右翼势力企图利用钓鱼岛问题对现在的政府施加压力,通过钓鱼岛问题博取选民的支持,把钓鱼岛问题作为党争的工具。东京都购买钓鱼岛的真实目的是迫使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对中国采取强硬政策,从而使日中关系恶化,使民主党政权对中国外交乃至亚洲外交陷入被动局面。如果民主党政府为了维护日中关系而在钓鱼岛问题上没有作为,就会被右翼势力指责为软弱无能,进而搞乱日本政局并趁机在大选中取胜。钓鱼岛的现状是日本实际控制,通过“国有化”日本完成了对钓鱼岛由行政管辖权向拥有主权的过渡。对于中国的定期巡航,日本主要以防范为主,维持实际占有的现状是其主要目标,而把挑起战争的口实留给中国,因此中国应该谨慎处理,避免在与日本周旋中落下挑起战争的把柄。
4.转移在华的日资企业,减少对中国经济的依赖。日本通过加强同东南亚等国的联系,拉拢东南亚和南亚国家,并通过渔业谈判诱使中国台湾不与大陆联合保钓,逐步形成对中国的地缘和战略包围圈。军事上,通过《日美安保条约》绑架美国,借助同韩国的特殊关系捆绑美日韩同盟,意在构筑美日韩新的安保利益链。经济上,鼓励企业界规避对华投资风险,取道回国或远走南亚和东南亚,意图经贸上不再依赖中国。
5.加强军备,提升军事实力,加快修改和平宪法的步伐,使日本逐步走向右倾化。日本废除和平宪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旦日本成为其所号称的“正常国家”,就会进一步扩充军备。
6.在国际舆论上抹黑中国,丑化中国民主建设,积极鼓动周边国家利用经济杠杆干涉中国发展,妖魔化中国政治建设和社会民意。
总体上,日本的行为可概括为:从战略上藐视中国,从政治感情上疏远中国,从经贸互惠关系上离间中国。这些行为使日本成为挑起东北亚危机的始作俑者,不利于钓鱼岛争端的和平解决。
(二)俄日北方四岛问题的现实困境
俄日之间岛屿争端问题解决的困境主要来自于双方对历史文件和现实占领之间无法协调的矛盾。日本理直气壮长期坚持收回北方四岛的理由主要有如下几点:
1.日本已经于1945年8月14日宣布投降,但苏联于8月28日至9月5日期间,派兵占领北方四岛,将岛上1.7万日本居民驱逐。岛上的1.3万日军早已接到投降命令,未作任何抵抗。
2. 1855年日俄签订《下田条约》时已约定北方四岛归日本所有,先于俄国战败后被迫签署的《朴茨茅斯和约》50年,不属于《开罗宣言》所说的“应当将日本驱逐出它采用暴力和贪婪的手段取得的领土”范畴。
3.苏联并没有在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上签字,所以也没有执行该和约的权利。 4. 1956年苏联和日本发表联合声明:苏联同意把色丹岛和齿舞岛交还给日本,前提是日本要和苏联缔结和平条约,再实际移交给日本[4]。而随后日本和苏联对这份声明的不同解释使北方四岛问题再次陷入困境,苏联强调:“依据苏日联合声明文本,只与日本谈判移交齿舞群岛和色丹岛事宜。日本坚持缔结和平条约后继续谈判解决择捉岛和国后岛问题。”[5]
5.1960年,《美日安保条约》签订,苏联在与日本谈判北方四岛问题时,要求所有驻日外国军队撤出才可以谈,美国的介入导致北方四岛问题的解决更加艰难。
三、中日、俄日岛屿争端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中日钓鱼岛争端的解决路径
由日本挑起的中日钓鱼岛争端使中日关系持续恶化,由此产生的影响波及双方经贸、文化、民间交流等方面。虽然在外交上双方仍保持对话和沟通,但是日本一意孤行的购岛行径引发了中国的反制措施,从而导致事态失控的危险加大,钓鱼岛争端的博弈走势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依据目前的事态发展,钓鱼岛争端可以有如下几种解决路径:
1.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的现实发展态势看,目前不是谈判的最佳时机。因为现在双方还没有进行谈判的共同基础。首先,事端是由日方挑起,日本政府应该放弃购岛行径,退回到搁置争议的态度上来。有历史依据的中国尚从现状出发承认钓鱼岛有争议,可见,造成目前钓鱼岛紧张局势的责任完全在日本方面。其次,日本如此重视钓鱼岛,在钓鱼岛问题上宁愿与巾围为敌,也不肯做出任何让步的重要原因在于钓鱼岛地理位置非常重要,而且富含石油、天然气等日本紧缺的资源,也是日本与中、韩、俄岛争中唯一实际控制的岛屿,其强硬态度也是要给解决日韩、日俄岛争起示范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双方不适宜开启谈判解决问题的机制,只有等各种条件具备时,如口方承认钓鱼岛存在争议、正确对待历史问题、以民间交往和经贸联系共同推动形成谈判基础,这时,双方可以本着互相尊重、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谈判解决钓鱼岛争端,这也是最好的解决路径但实际上,中日谈判的大门早已被关死,共同开发的主张在日方实际占有控制下,也仅仅是中方一个苍白无力的表态。在日政府从私人业主手里购,岛既成事实的前提下,日本完成了一次蓄谋已久的外交政策转变,将一系列孤悬东海的争议岛屿,从法律上界定为日本私人业主的土地。政府购买的是本国国民的土地,而非他国的领土。中日两国都是世界上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两国的实力对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谈判解决问题,有助于世界和平。日本右翼政治家应该端正历史观,顾及两国人民的福祉,否则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2.中国古代的《孙子兵法》提出了“其上伐谋,其次伐交,其下攻城”的理论,将“不战而屈人之兵”视为最大的成功。因此,中日间以战争手段解决钓鱼岛争端不是最好的出路。虽然不是最好的解决路径,但也是一种能够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纵观古今中外的领土争端问题,最终都是以实力决定胜负的,尤其是军事实力的强弱更具决定性。如果日本坚持挑衅行为,继续在钓鱼岛问题上一意孤行,中国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会不惜一战的。爆发战争对中日双方都无益,日本鉴于自身的自然条件和企业发展现状,尤其是与中国经贸联系紧密,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联,因此,政界和企业界人士都不愿意与中国爆发战争。中国正在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主要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和谐社会。因此,中国也不希望以战争方式解决钓鱼岛争端。虽然,双方都认识到军事解决手段是下策,但是,国际上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会发生合力作用,诸如美国因素等。所以,在中日间由于钓鱼岛争端而爆发战争的可能性存在的前提下,如果双方政治家灵活运用外交智慧就可以避免生灵涂炭,“其下攻城”,赤裸裸的刀兵相见是外交中最不可取的方法。endprint
3.提交国际法院、国际仲裁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裁决领土或岛屿争端是国际社会中解决争议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在钓鱼岛问题上,中国的法理依据比较充分,在历史文献和现实法律文献中,钓鱼岛的主权无疑是属于中国的。但是,日本在实际控制方面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如果通过国际司法途径解决,那最终裁判结果将不可逆转,因此,中日双方都不希望把这个问题付诸国际法庭。另外,岛屿争端还涉及海洋领海权等问题,进而转化为东海划界争端。由于钓鱼岛位于东海大陆架东部地带,距离台湾和日本90海里左右,属于中日划界的中间地带,这就涉及岛屿周边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归属问题。因此,法律途径解决争端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将来提交国际法庭解决的可能性不大。
4.搁置争议使中日间维持了40年的友好交往,日本的购岛行为打破了中日关于钓鱼岛问题的默契,使双方关系恶化到建交以来的最低点。现阶段日本急于打破这种平衡,是其恐惧心理使然,因为当前中国的发展处于上升阶段,GDP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在军事实力、国防、工业等软硬实力方面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在这种背景下,在日本经济持续低迷的内外困境下,日本感受到来自中国的压力,认为再不解决钓鱼岛问题,日本将失去和中国竞争的实力和机遇,于是,日本急不可待地上演了一出购岛闹剧,结果遭到中国强力反弹,现在是骑虎难下。笔者认为,中日双方维持钓鱼岛现状是对双方最有利的,因为双方都不具备压倒对方的实力,也不具备解决这种问题的经验和智慧。
(二)俄日北方四岛问题的解决趋势
考虑到俄日两国的历史恩怨和当前国际形势,北方四岛问题的解决注定是个漫长的过程。从日本方面来说,岛屿争端是其与东北亚各国的主要矛盾,在与韩国、中国、俄罗斯都有岛屿争端的背景下,日本不可能对其中任何一个国家让步,否则会影响与另外两个国家间岛屿争端的解决。因此,在普京同意归还齿舞和色丹两个岛屿时,遭到日本的拒绝。另一方面,南千岛群岛一直被苏联和俄罗斯领导人视为“四艘不沉的航空母舰”,表明北方四岛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此外,那里还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四岛大陆架有丰富的煤、黄金、白银、铁、硫等资源,择捉岛还盛产比黄金还贵重的铼,这对于资源匮乏的日本来说是巨大的诱惑。俄罗斯官方一直认为,根据《雅尔塔协议》,北方四岛是俄罗斯的领土。而俄罗斯老百姓认为,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尊严的象征,俄罗斯保持对北方四岛的占有是同家强大的体现。任何领导人把四岛归还给日本将为国民所不容。因此,无论在日本还是俄罗斯,任何一个领导人都不可能将自己的领土作为政治资本出卖给另一方,如果这样做了,就是一种卖国行为,会为历史和人民所不容。两国政治家都会谨慎对待这个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岛屿争端问题的解决没有立竿见影的灵丹妙药,最好的办法是在正确的时间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四、结语
通过考察中日和俄日两国岛屿争端的历史与现实、解决的困境及路径,可以看出,在中日、俄日岛屿争端中有如下时代特征:
(一)实际占领与国际法理的冲突。中国拥有对钓鱼岛的历史和法理证据,但它处于日本实际占领状态下。同样,日本拥有对北方四岛的法理主权和历史最早拥有权,但它们处于俄罗斯的实际占领下。这种主张拥有与实际占领之间的矛盾成为解决双方岛屿争端问题的最大障碍。
(二)岛屿争端已经超越自身范畴,成为维护国家荣誉的象征。鉴于当前中、日、俄三国的国家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解决争端真正无法跨越的困难是国家荣誉的不可侵犯。具体而言,是国家尊严、国家地位和国家作为国民后盾的国家荣誉不容受损和蒙羞。,
(三)当今世界处在全球化时代,任何地区或国家的问题都会令世界瞩目,特别是涉及国家主权的岛屿争端问题。得到世界的支持,争取世界舆沦的同情,对解决岛屿争端问题有利而无弊。中日与俄日岛屿争端处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与现实意识形态中,这对于解决争端问题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效果。中国和日本同处在东亚,在历史上,中国曾经主导过东亚的国际秩序,日本一直荫蔽于以中国为中心的汉文化圈内。在明清之前的东亚区域内,中国的中心位置从未被撼动过。当代中国和日本分别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发达国家之一,双力意识形态的差异导致两国在相关历史和现实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话语权和诉求。在俄日岛屿争端中,同样不能忽视美国因素的介入和干扰[5]。
(四)双方的岛屿争端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妥善解决。在双方实力均衡无法打破的前提下,短期内最好的办法是保持现状,搁置争议,留待后世解决。如果任何一方打破这种均衡,代价将是通过战争方式破坏现有的区域均衡态势,这种方式不利于涉事各方的国家利益。因此,日本的“购岛”行为和试图打破战后国际秩序的行为是不明智的,也会遭到包括东北亚各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谴责。
注释:
研究成果主要有:张海文:《全球海洋岛屿争端面面观》,《求是杂志》,2012年第16期;赖奕佑:《马英九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学术见解》,《东北亚论坛》,2011年第1期;刘清才:《俄日和平条约谈判与北方领土问题》,《俄罗斯研究》,2005年第4期;徐昌军:《日本北方四岛问题的历史沿革》,《世界历史》,1992年第4期;王庆海、杨亚非:《俄日之间北方四岛问题的由来、发展与走向》,《现代国际关系》,1999年第5期;李凡:《二战后日苏“北方领土”问题的形成》,《世界历史》,2005年第6期;郭永虎、李晔:《战后日苏“北方四岛”争端中的美国因素探微》,《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1年第4期;[日]吉田茂:《十年回忆》,世界知识出版社,1966年;[美]德维拉弗兰卡:《日本与北方领土争端:过去、现在与未来》,[美]《亚洲概览》,1993年第6期。
(2)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将统一称“钓鱼岛”和“北方四岛”。
参考文献:
[1]万明,明人笔下的钓鱼岛:东海海上疆域形成的历史轨迹[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3,(2).
[2]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授权公布我国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 EB/OL].(2012-03-02). http://www. gov. cn/gzolt/2012-03/07/content20858.
[3]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大日本古文书.幕末外围关系文书·八[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16:410.
[4]南开大学历史系日本史研究室.日本北方领土问题论文及资料选编[G].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139.
[5]郭永虎,李晔,战后日苏“北方四岛”争端中的美国因素探微[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1,(4):7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