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碑刻刻工题名的发展演变
2015-07-07徐志华
徐志华
摘要:碑刻的完成离不开刻工的功劳,刻工将文本上的字体转移到碑刻上实现了字体文献的转移,并形成了永久保存的碑刻艺术,使中国历史文化广泛传播和长远流传。其贡献之大却少有人知,文献记载也少有,在碑刻中题名的亦少有,目前对其进行研究者甚少,从而给研究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文章从历史遗存的碑刻实物中所刻刻工题名进行逐一分类,从而归纳出碑刻题名的发展变化。
关键词:传统工艺设计;碑刻;书法艺术;刻工;题署;文化传承
中图分类号:J20文献标识码:A
Development of Carvers' Autograph in Tablet Inscription
XU Zhi-hua
(1. School of Arts, Soochow University, Soochow, Jiangsu 215123;
2. School of Design Art, Ceramic Institute of Jingdezhen, Jingdezhen, Jiangxi 333001)
碑刻,泛指刻石文字或图案,多数的碑刻用毛笔书写纸上,再将书写好的墨迹复写于平整的石板(或石壁)上,然后经过刻工镌刻而成。但有些摩崖石刻及石窟,往往也不经书写而直接用刀在石面上进行雕凿。但无论何种方式都需要刻工来完成,因此,历朝历代出现了很多的镌刻高手。这些石刻艺术无论是其上的书法还是纹饰都受制于刻工技艺的优劣。我们知道石刻艺术一般都属于二次作品,其艺术水平的优劣,不仅仅在于原始作品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刻工技艺的水平。但是,在对一件石刻艺术进行欣赏时,人们基本不会想到去了解刻工是谁,一般只是会看这是谁书写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书法艺术的博大精深人所尽知;另一方面是在碑刻中少有留下刻工题名。笔者试图根据少有的文献资料和碑刻实物中的题署尝试对刻工题名方式的发展进行初步的分析。
一、刻工题名的发展
刻工在碑刻上一般不留姓名①,也有些留有名字的,现在可知的最早在刻石上署名的刻工是东汉元和四年(117)《祀三公山碑》的刻工宋高[1]。汉代刻工留名甚至比碑文书写人留名更多出现,清代叶奕苞《金石录补》(卷二十七)云:“汉碑书撰人姓名多不著,而造碑之人时附碑末,如《石经论语》工陈兴……”[2]在汉代还出现了“物勒工名”的制度以便于考核刻工的技艺、态度而进行奖惩,《礼记·月令》曰:“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
碑刻刻工署名在每个朝代时断时续,汉碑中重视“物勒工名”的制度在后朝并没有得以很好的继承,魏晋南北朝石刻中刻工署名者就寥寥无几,尤其是在墓志上题名的更没有,这大概与丧葬习俗中忌讳把自己的名字写到阴间有关,即使在北朝碑志造像极为兴盛时期也少见。但是,到了唐宋时期又逐渐增多,尤其是宋元之后,民间出现了很多专门的刻字作坊,他们往往会在石刻上题署刻工的姓名,有的也题上作坊的名字。到了明清时期,官刻中刻工题名则又鲜见,尤其是康熙、乾隆时期,两位皇帝留有许多的御书石刻,这些石刻都未见有刻工题名。刻工在石刻上不题名反映了官方对刻工署名和镌刻工艺的不重视;也反映了镌刻工匠社会地位的低下。
二、刻工题名方式的发展变化
刻工题名如书者题名一样,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各具特点,甚至身份的不同也存在差异,一般每个时代亦存在较大的差异。
前面我们谈到刻工题名源于东汉,汉代刻工题署一般自称“工”,如刻《祀三公山碑》的宋高;或称“匠”,如刻《武梁祠碑》的卫改;或自称“石工”,如刻《武梁祠石阙》的孟孚、武卯、孙宗;或自称“碑师”,如刻《汉绥民校尉熊君碑》的舂陵碑师程福;或自称“造石工”,如刻《巴郡太守樊敏碑》的刘盛等[1];或自称“石师”,东汉建宁五年(172)《郙阁颂》,署名为“南口口石师口威明”[3]。以上题署中以题“石师”者居多,如《三公山碑》《无极山碑》《李翕郙颂》《孔聃碑》《桂阳太守周府君碑》《白石神君碑》《封龙山颂》等均题署为“石师”。而最早使用“刻工”一词的是三国吴天玺元年(276)《禅国山碑》,由殷政、何赦两人合刻,署为“刻工”。但以上所题署名很少有具体说明刻工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是造碑、造像还是刻字、画像等,大多是笼统的称之,只有少部分碑刻中的题刻署明了具体职责,如武梁祠石刻中称石工,“孟孚、武卯造武氏祠石阙,孙宗造石狮,卫改刻武梁祠碑”[3]。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碑刻艺术发展的鼎峰,但刻工署名者甚少。偶有题署多自称“石师”,也有题署“刻工”,如三国吴天玺元年《禅国山碑》的刻工殷政、何赦自称“刻工”;亦有题署“匠碑”,如大明二年(458)《爨龙颜碑》的刻工杜苌子自称“匠碑”;还有题署“石笔”,如武定五年(547)《并州乐平郡石艾县邑仪王法现廿四人造像》的刻工穆映清等人自称“石笔”。这时期刻工题署的特点还出现了在题署中自记其籍贯,如三国吴天玺元年刻《天发神谶碑》的刻工朱某,自称其籍贯为“九江巧工”。
唐初,太宗李世民酷爱书法和碑刻,他不仅亲自撰写碑文,也时常敕旨诏命有名的书法家撰写碑文。如《大唐三藏圣教序碑》为唐太宗李世民亲自撰文,并由褚遂良书,万文韶刻。虞世南奉勒撰并书《孔子庙堂碑》,魏征奉勒撰、欧阳询奉勒书《九成宫醴泉铭》。杜如晦去世,太宗手诏虞世南制碑,其《令虞世南制杜如晦碑手勒》云:“吾与如晦,君臣义重,不幸物化,追念勋旧,痛悼于怀。卿体吾此意,为之制碑文也。”[4]又唐开元二十年(732)名臣张说去世,唐玄宗曾为其撰写碑文,著名书法家梁升卿为其书写,名刻工卫灵鹤为其刊刻碑文[5]。
由于帝王的参与和重视,此时撰写和刊刻碑文者的身份、地位与前朝已截然不同,人们往往把受到帝王之敕撰写和刊刻碑文视为最高的荣誉,再加上中唐之后,墓志成为普通意义上的丧葬器具,撰者、书者和刊刻者在其上署名便成为普遍的现象。除了官署刻工之外,民间也有很多的刻工,而官署刻工已有明确的官衔职位,因此,刻工根据其职位的不同称谓也有差异,有的称麟台楷书令史,有的称直将作监,有的称直营缮监直司,有的称营缮监长上,有的称中书省刻玉册官[6],还有的称尚方监(少府监)直司。如武周长安二年(702),陈怀义所刻《李义琳及夫人魏氏合葬墓志》,其上即署名“尚方监直司镌字人”[7]。这些官署刻工在镌刻石刻时往往会题上官署职衔,但也有不题官衔的。而民间刻工则流行镌刻籍贯。以上现象都是为了突出自身的身份地位,这足以看出唐代刻工地位明显提高,他们不再认为刻石是低微的职业,而是以此为荣。
唐代刻工在对自身的名称称谓上除了延续前朝的匠、石匠、石工等称谓外,还自称为刻字、镌字、镌匠、刻字人、镌字人等等,还有的自称刻石人、刻像人、造碑人、造碑大匠、造像博士等等。如神龙二年(706)田文远所刻的《浮图内造像》,其自称“造像博士”,又如后唐同光四年(926)侯建所刻《少林寺行钧大德塔铭》也自称“博士”[8]。此外,还新出现了带“都料”的称谓,如“都料”、“都计料”、“大都料”、“都料匠”、“大都料匠”等。如咸通十年(869)陈政所刻《阿育王寺石幢》,自称“颍川都料”,乾符三年(876)陈文昌所刻《吴县城山寺残经幢》,自署“都计料”,大中十一年(857)何亮、许从等人所刻《天宁寺经幢》,自署“都料匠”[8]。大中大十四年(860)吴晏所刻《华亭县新创法云禅院记》,自署“大都料匠”,晚唐汝南刻工周儒也是自署“大都料”[8]。从这些称谓的不同可以区分出他们身份地位的区别、刻石技艺的差异以及分工的不同。如“大匠”的技艺和地位都比一般工匠略高,而造像博士则是突出其技艺的背景,镌字人、刻字人等则是有意突出其在书法上的技艺,刻石人、造像人等则是强调其刻制材料的技艺。至于“大都料”与“大都料匠”则相当于大匠的层次,其地位高于“都料”和“都料匠”。这一称谓系指从采石到镌字整个过程都是由其完成,我们知道完成一件刻石工序也是相当复杂的,从撰、书到采石、刻字,中间还需要模勒、检校等,刻石工匠由于分工的不同,在制作的过程中往往由多人完成,因此在题署时有的也会刻上多人的名字,如长安二年《纪信碑并阴》,其上刻有镌字人和勒碑人,镌字人是石工张敬,勒碑人时史正勤[8]。大历九年(774)《徐氏碣》由三人完成,模勒、刻字、检校分属三人;《济南金石志》(卷四)载元贞元年(1295)《重修庙学记碑》,其撰文、书丹、篆额、勒石、刊刻各为不同的人。但由多人共同完成的刻石并不一定把所有的刻工名字都一一题上,如上《重修庙学记碑》则只题署了勒石人和刊刻人,为“平原教谕李思诚勒石,李庭佑刊”[8]。
宋代刻工题署除了常规的匠、石匠、石作、石工等题署外,还沿袭前朝的“都料”、“勾当”、“石匠作头”等题署,官署刻工之称谓一般有御书院袛候、书省玉册官、少府监玉册官、翰林书艺局玉册官、待诏、御前应奉玉册官等等。此外,还出现了三种新式的题署,一称之为“逸民”,所谓的“逸民”具有“隐逸之士”之意,刻工以此来说明自己像文人士大夫一样具有文化修养[8];二称之为“琢玉”、“玉人”、“玉匠”、“玉工”等,如元大德五年(1301)马彦温所刻《洞神宫碑铭》,其自署“琢玉”[8],又至正三年(1343)九月王温所刻《重修回应王庙记》,其自题“玉工”[9],又如至顺四年(1333)常琳、常儇等所刻《邹县孟庙亚圣四十五世孙孟宁墓碣》,其上自题“玉匠”[8]。这种称谓从表面上理解含有赞美石质之料如玉之意,实质上是刻工对自身的提升。对带“玉”字的称谓实际上在唐代既已开始,如唐大中四年(850)《似先义逸墓志》,文末署“宣节校尉前守左领军卫长”其上镌“玉册官李君郑刻字”。如唐大中十四年(860)《李敬实墓志》,文末署“镌玉册宫尹仲傪刻字”。如唐咸通十四年(873)《刘中礼墓志》,文末署“玉册官邵建初刻”。又如唐乾符四年(877)《周孟瑶墓志》,文末署“玉册官将仕郎试太常寺协律郎刘赡刻”[8];三称之为“开”、“开石”或“开字人”等,如嘉祐二年(1057)龙川白云岩陈偁题名,其上署刻“僧应玑开石”[10]。又如熙宁三年(1070)六月梁玉所刻《宁阳父母恩重经》,其自题“开字人”[11]。明道二年(1033)五月洛阳刻工翟灵芝所刻《洛阳义从师幢》,其自称为“开字人”。
元代刻工沿袭宋代自署“山人”、“逸士”,如著名刻工茅绍之自署“能静处士”,而题署“开字人”则比较少见,新出现的题署还有称“梓”[13],如张载德所刻《禁革圩地色目碑记》,其题署“梓人张载德书镌”[13]。又如明宣德十年(1435)刻《重建金丝堂碑记》,碑上刻有“镌字匠冯礼、冯荣”,还有“梓人赵恭”之名[14]。也有以仿书画中用印署名的采用刻印的形式,如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卢奂所刻《嘉定州重建儒学记》,此碑题署“天台卢奂”,名下刻有二图印[15]。
明清刻工题署沿袭前朝使用“铁笔”题署,并继续沿用刻印之法,如清代刻《焦山放鹤图》,题署“二十四桥主人铁笔”,名下刻“吴玉生”印[15]。又如清光绪元年(1875)六月刻《圆通寺碑》,题署“铁笔山人陆得顺手刻”[10]。明清刻工题署还流行标注籍贯和职业身份,如成化二十三年(1487)镌刻《重修滑县兴国寺功德记》,其上自署“镌字生员”[16],“生员”即表明了刻工的身份。又如成化二十三年(1487)李珍镌刻《重修兴国寺法眷记》,其自署“镌字儒士”[16]。又如乾隆三十七年(1772)吴郡王景桓所刻《皇清勒授承德郎大理寺司务厅即升部主事陶献廷公墓志铭》,其自署“国子监生”[11]。此外,明清时期还新出现署名“刊匠”、“镌字士”的称谓,如正统十一年曹贵所刻《盘龙寺记》,其自署“刊匠”[17]。又如弘治八年袁铠所刻《陆礼墓志》,其自署“镌字士”[18]。
从以上各朝代刻工题署方式的发展变化我们可以看出刻工题署在最初较之通俗、简单,受文人雅士和书法艺术题署的影响,精湛的刻工往往集雕刻技艺和书法艺术于一身,他们在碑刻上题署时自然以文雅之名为上,有些题署受官署制度的影响不得不带上官职,甚至直接由官方署名。
碑刻刻工题署受多种因素影响,一方面,随着碑刻艺术的逐步成熟而发展变化;另一方面,随着刻工地位的变化题署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朝代,其题署方式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种变化源于当朝审美文化、生活习性、皇帝喜好等的变化。如宋代出现了带“玉”字的题署,这与宋代流行玉有关,由于宋徽宗对玉器的过分喜爱,不仅宫廷喜好玉器,民间的普通市民亦成为玉器的玩赏者、拥有者,佩带玉器受到广大的市民阶层及文人墨客所追捧流行。因此,玉文化在宋代达到鼎盛,玉器玩味大增,礼性大减,并出现了玉雕市场和专门贩卖玉器的商铺,正是对玉器的热烈追捧,碑刻题署亦以“玉”自居。元代流行题署“逸士”、“山人”等,这与元代追求文人雅士的审美和生活情趣不无关联。因此,可以说刻工题名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受到横向和纵向各种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责任编辑:徐智本)
① “汉代诸碑多不著撰人书人,刻工尤不显名氏”。[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六朱珪《名迹录》提要,中华书局,1965年版。
②《武梁祠碑》文中有“良匠卫改,雕文刻画,罗列成行”。
③“梓”为古代七种木工之一,《周礼·考工记序》:“攻木之工,轮、舆、弓、庐、车、梓。”人民习惯称刻书和刊刻书版的人为梓刻和梓人。如[明]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四》中提到:“盖当代板本盛行,刻者工直重巨,必精加雠校,始付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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