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对我国矿产资源产业的影响研究
2015-07-05舒庆亚龙宁斐
舒庆亚 龙宁斐
摘 要: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本文对资源税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从资源税的概况,资源税改革的内容、以煤炭企业为例探讨资源税改革对其的影响,并归纳总结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矿产资源产业;煤炭企业;影响
一、引言
资源税是一种以应税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征税对象,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税收制度,它是促进资源有效、合理的开发使用并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对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起着引导作用。自1984年开征资源税起,为完善资源税体系,解决计征方式不合理,征稅覆盖范围小,税率偏低,税额与资源利用效率关联性不强等问题,资源税一直处于不断地摸索改革当中。
目前,我国学者们对于资源税改革主要持有两种观点:彭洪阁(2009)、晁昆(2012),认为我国资源税没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应该废除资源税而建立资源权利金制度,对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张宁(2011)认为我国现有的资源税只能体现出级差收益,并没有考虑到环境因素。另一种观点认为,资源税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缺点较多,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如李国平、杨洋(2009)认为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在理论上是一致的,需要统一为资源税。
李志平(2013)认为我国资源税计税范围及方式改革不到位,并缺乏配套防止税负转嫁的规避机制,权责归属导致资源开采使用及外部性存在两难困境。张月玲,张玉倩(2011)等认为,已经施行的资源税制度征税范围过于狭窄,对国家产业结构升级、资源优化配置没有起到应有的杠杆作用。司坡森(2009)认为煤炭税费结构不合理,税费项目繁多,征收标准不断提高,征收方式不合理,难以实现节约资源、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本文主要是从第二种观点以煤炭企业为例,研究资源税改革对于矿产资源产业的影响,并对未来的资源税改革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二、我国资源税改革的内容
1、资源税征收方式改变
资源税从1984年开征之后,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变革,无论是征收方式还是征收范围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2011年以来,我国开始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施行从价计征的改革,并以新疆为试点,进而推行到内蒙古、四川、青海等12个西部省区,取得了显著效果。这种从价计征的计价方式能够促进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模式的转变和环境资源的保护。
2、提高资源税的税率
我国目前在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着综合利用率低、高科技的利用技术欠缺、资源严重浪费和缺乏可持续规划等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粗放式经济,对资源税收的利率相对较低,以煤炭行业为例,原煤每吨征收资源税2-5元,焦煤8元,综合起来平均每吨3.5元。而在进行试点的新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为5%;煤炭的资源税税率初定为2%—5%,那么煤炭的资源税将从平均每吨2-3元左右,提高到平均每吨20-30元,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企业优化生产模式,提高原煤的综合利用率,从而实现集约式经济的发展。
3、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征收资源税的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其中矿产品主要是指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这6种。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以前未被发现和利用的资源逐渐被大规模推广和使用,比如黄金、水、森林等等,这些资源一直在征税范围之外。以水资源为例,由于价格低廉,我国水资源利用率低下、浪费严重。这些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资源税税目的缺失,致使资源税的低碳、绿化效果微弱,导致企业成本的外部化和社会化的不可避免,这是对环境和生态的双重破坏。
三、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一)煤炭企业税率负担加重
目前,我国税费中关于煤炭行业的就有将近30种,除开普通类的税种需要缴纳以外,还必须执行例如执行资源税、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税费。且资源税改革之后,新政策必将进一步加剧税收负担,大部分企业都无法将增值税由13%提高到17%的负担所消化。从价征收无疑是雪上加霜,我国煤炭行业必将因巨额税费而濒临倒闭风险。并且,发电站、钢铁冶炼、制铝以及诸多企业都跟煤炭行业密不可分,因此利益纠纷必将是无法统一的难题。此外,企业也无法以提高自身价格的方式把税费通过下游企业规避。
资源税的改革包含了多个没法避免的博弈。例如资源税在改革以后的归属问题涉及到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的利益。会致使企业与政府部门的矛盾加大,为此,增加成本来避免企业逃税也必不可少。当煤炭企业不堪重负时,必将转嫁自身高昂的税务来减轻自身经营压力,这时,煤炭价格上涨,下游企业就要被迫要承受高额的成本。煤炭企业的内部也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来压缩成本,不仅仅是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也会采取裁员等涉及员工利益的方式。
(二)企业财务受到严重影响
当企业在缴纳了改革以后高昂的税费以后,企业自身的现金流将被削弱,这时企业就难以扩建成长,投资项目。不仅如此,额外的税负也会使得降低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流动的投资资金将不再看好煤炭行业而转向其他高收益企业,届时企业融资更加艰难,会受到出资方的各类限制,企业一旦遇到资金流困境,将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迅速有效地实现融资。
四、企业对策及建议
煤炭企业在资源税改革这把双刃剑下,要选择生存就应当寻求健康的发展方向,及时做好应对措施:(1)提高资源回采率;提高资源的回采率也可以增加产出,且利用率的提高就大幅降低了购买成本,也是对环境的一种保护,这时企业长久发展下去的必经之路。(2)企业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来减少不必要的附加成本,寻求在困境中生存的方式。(3)企业要积极发展相关业务,寻找利于自身的共享资源,实行产业多元化,这也是一种成功规避税负的合法途径。(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寻找合适的优秀的同类企业进行兼并,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将企业规模做大,更能使企业获利能力提升。(5)煤炭企业甚至可以对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资源税改革的建议,争取到一些合理的优惠政策。(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晁昆.对资源税制度改革的思考[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12(02):30-32.
[2] 彭洪阁等.对我国矿业特有税费制度的研究[J].中国矿业,2009(4).
[3] 张宁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历史沿革和改革构想[J].财会研究,2011(17):20-22
[4] 杨洋.中国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开发中的使用者成本测算与价值补偿[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9(09):36-42.
[5] 李志平.税负转嫁影响下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探讨[J].统计与管理2013.(01):26-28
[6] 张月玲,张玉倩.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分析[J].会计新视野2011.06:93-95
[7] 司坡森.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能源,2009.07,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