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失衡与环境治理
2015-07-05邹国杰
邹国杰
一、环境治理现状
(一)环境问题及其治理现状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GDP总量于2011超过日本,跃居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伴随着工业化的脚步,随之而来的是严重的环境问题。空气污染问题,水環境问题以及白色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环境问题不断恶化,不仅直接危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严重威胁了子孙后代的生活环境。
针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我国政府进行了持续和严格的环境治理工作。不断推进的法制化进程,为环境保护及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执行标准和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除此以外,近些年来,中央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治理财政投入,为环境问题的改善提供了坚实保障。不断推进和深化的行政机构改革,提高了环境治理成效。在总体环境问题得以改善的大局之下,我国环境污染形式依旧严峻,局部地区及某些特殊环境问题失灵。这说明,虽然很多地区环境问题得到控制,但是有相当地区的环境水平呈下降趋势,政府的相关环境治理努力一定程度上需要提高有效性及效率。
(二)环境治理中政府履责的依据
1、权责统一是现代政府的应有之义
从原始部落到封建王朝,再向传统国家转型的过程中,人们对统治者权力的来源的观点是不同的。原始社会中的部落首领和封建王朝的君主,他们更倾向于用一种神秘化的巫术色彩来解释权力的来源。不论是西方封建王朝时期的教皇还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天子,他们的权力来自于天,对权力过分的虚掩和夸大,导致了统治者对权力的滥用对责任的忽视。
政府应该抛弃权力中心论,以责任为中心建立责任政府,这一具体的行为实践是与主权在民思想和代议民主制的产生相联系的人民主权理论强调人民是主权的真正拥有者。在一个民主社会,只有人民授权政府,政府才有治理社会的权力。社会契约理论意在说明政府的权力源于人民的让予与托付。政府承诺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合理行使公共权力。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这样的平等交换关系及制约关系。代议制政府理论蕴含着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委托与被委托的价值关系。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所有者,但是不能全部行使自己的权力,所以他们将自己的权力让渡出来给特定的信任的代表,从而代替他们行使权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分权制衡强调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权力制约的过程就是政府责任实现的过程。
所有的这些理论都很好的阐释了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政府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源于政治授权。政治授权必然伴随着责任的规定,责任是政府的起点,权力只是政府实现目标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