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问题的建议
2015-07-05孟梦杜萍
孟梦 杜萍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型农业企业的金融供给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阶段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金融供给现状中仍存在着外部融资总量有限、渠道狭窄等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通过对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现状及成因进行介绍,深入探讨中小型农业企业的融资模式,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探讨与分析
一、绪论
进入到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对农村经济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是现阶段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对外融资中仍存在着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企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形势下加强对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中困难及其模式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现状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全
近年来我国城市金融发展迅速,但是农村金融发展仍然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据银监会相关数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城乡居民银行存款总额突破100万亿元,其中城市居民存款比例约为80%,农村居民存款比例约为20%;2014年全年银行贷款总额突破90万亿元,其中城市贷款所占比重超过95%[1]。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全,现阶段商业银行由于风险收益不对称等原因不愿意进入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大部分由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但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常是对大型农业企业提供大额贷款,对于中小型农业企业小额资金需求未予以全面考虑;同时,尽管邮政储蓄银行遍布我国廣大农村地区,但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扮演的更多是“农业经济抽血机”的角色,只存不贷的现象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全导致中小型农业企业难以从外部获取足够的发展资金,中小型农业企业的发展更多是依靠自身积累,中小型农业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瓶颈问题。
(二)融资总量有限,商业银行支农力度不足
近年来我国第一产业经济增加值对GDP的贡献约为10%左右,但是第一产业外部融资额占社会总融资额的比重远低于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支农贷款为例,作为与第一产业较为紧密的金融机构,其支农力度应当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但是实际情况表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对农业贷款占总贷款比重仅为5%左右,只有农村信用社对农业贷款的比重略高于10%[1]。整体而言我国农业发展资金不足,中小型农业企业更是如此,由于中小型农业企业自身特征,金融机构趋向于把银行贷款指标发放至大型农业企业,中小型农业企业获取的银行贷款份额较小,中小型农业企业金融供给不足,其发展多是依靠少量的留存收益以及民间借贷。
(三)融资渠道狭窄,农业企业信贷结构单一
从企业融资方式来说,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通常包括自筹资金以及外部融资,其中外部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但是现阶段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外部融资 渠道较为狭窄,银行贷款是其主要外部融资来源,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的资金在外部融资中所占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中小型农业企业大多是简单加工生产企业和流通服务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较小、产出效益不高,很难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对企业盈利方面的要求,我国资本市场上中小型企业发行股本约为市场总股本的8%左右,中小型农业企业所占比重则更低。同时银行出于信贷资金安全的考虑,在中小型农业企业银行贷款中,短期贷款比重远高于中长期银行贷款比重,中小型农业企业信贷结构单一。
三、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分析
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的内部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中小型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不善,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经营者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仍然不高,中小型企业经营者将大部分时间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忽视了筹资融资等财务活动,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工作的不重视直接导致了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不善,部分中小型农业企业没有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科学设置本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和合理安排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养不高、难以胜任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工作等情况时有发生;(2)中小型农业企业未来发展不确定,由于中小型农业企业大多数是处于生命周期阶段的初始阶段,企业发展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收益和风险的权衡而不愿意对其发放银行贷款。同时,中小型农业企业资产规模较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信贷资产安全的考虑,在银行抵押贷款通常需要企业有较高价值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由于中小型农业企业房屋等不动产和机器设备等动产数量不多、价值不高,因此导致中小型农业企业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足够的发展资金。同时,部分中小型农业企业存在企业主跑路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的处境。
(二)外部原因分析
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的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金融排斥方面,主要包括金融供给排斥和金融需求排斥两方面,一方面是金融供给排斥:(1)地理排斥,相对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由于其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口集中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网点不足。据银监会相关数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乡镇银行金融机构网点的平均数量为4.6个,全国超过3000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网点[3]。(2)条件排斥,出于贷款风险和收益的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外放贷时需要对借款者信用记录、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评估从而确定贷款对象和贷款规模,在抵押贷款的条件下还需要贷款者提供相应的抵押物,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由于贷款者经营不善导致银行贷款无法收回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但是现阶段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缓慢,尚未形成健全的信用评价机制,金融机构无法对中小型农业企业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导致金融机构在对中小型农业企业的贷款业务中经营风险过高,金融机构为中小型农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金融需求排斥,中小型农业企业对于金融资金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农产品贸易的基础是农业生产活动,而农业生产活动受热量、水分等条件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季节特征,导致中小型农业企业金融资金需求季节性波动明显,与现有金融机构贷款周期不匹配,金融产品与中小型农业企业金融需求不匹配也是导致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
四、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模式的探析
(一)保税仓融资模式
保税仓融资模式的特点是先开承兑汇票、后发货,农产品购买方根据其与农产品生产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先在银行缴纳保证金取得承兑汇票,然后将承兑汇票交付到农产品经销商,农产品生产商向指定仓库发货,农产品生产承担农产品回购义务[3]。在保税仓融资模式下,中小型农业企业不必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而是采取分批提货、分批支付货款的方式来进行交易,从而缓解了中小型农业企业营运资本需求,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型农业企业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保税仓融资模式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由于在保税仓模式下农产品购买方需要以农产品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反担保,当农产品生产商将农产品运到指定仓库且已支付承兑汇票后,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出行便取得了农产品所有权,如果农产品购买方缴纳的保证金低于其提货价值,开出行可能面临农产品购买方恶意欠款的风险。
(二)融通仓融资模式
融通仓融资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服务,是一种集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创新金融模式。融通仓融资模式主要包括质押担保融资和信用担保融资两种方式,前者属于横向授信业务模式,后者则属于垂直授信业务模式[4]。在融通仓金融模式下,银行更加关注中小型农业企业是否具有稳定的农产品存货,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有效地帮助银行对中小型农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评估,融通仓金融模式通过将农产品作为质押物,改变了传统银行贷款中以固定资产作为主要抵押物而给中小型农业企业带来的不便。融通仓金融模式不仅为中小型农业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同时也保障了农产品物流金融服务提供者自身信用担保安全,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三)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中小型农业企业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向客户收取的应收账款作为融资质押物或担保物等而从金融机构获取银行贷款的融资行为,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让售融资和证券化三种典型方式[5]。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中小型农业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获取融资,金融机构以发放银行贷款的方式换取中小型企业的应收账款债权,在这种方式下应收账款债权的风险和收益并未从中小型农业企业转移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只是为中小型农业企业提供短期借款,如果后期购货方未向金融机构支付应收账款上的记载金额,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小型农业企业追偿;应收账款让售融资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运行机制相似,其不同点在于应收账款债权是否转移,在应收账款让受融资方式下,应收账款债权的所有风险和收益都从中小型农业企业转移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取得了应收账款债权的所有权,即使后期购货方未能及时偿付应收账款,金融机构也不能要求中小型金融企业代为偿付;应收账款证券化则是指金融机构将中小型农业企业的应收账款债权重新打包成金融资产对外出售,将此出售价款作为银行贷款发放至中小型农业企业。
五、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健全中小型农业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增强融资能力
中小型农业企业外部融资困难与其内部管理体系不善具有直接关系,基于此,中小型农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强化财务管理理念,从而增强中小型农业企业的融资能力。首先中小型农业企业管理者应当转变传统企业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到企业财务管理对于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应用指引等指导文件的要求科学设置财务管理部门和岗位,合理安排人员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关键岗位轮休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業财务管理内部管控体系。其次中小型农业企业应当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中小型农业企业可以通过提升财务人员薪资待遇水平、提高进入门槛等措施,积极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为本企业服务;另一方面,中小型农业企业也要加强对现有财务人员的在职培训,定期举行财务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班,及时更新财务人员知识体系,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增强企业财务工作的执行力。
(二)提高商业银行支农热情,增加融资总量
在强化中小型农业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构建的同时,也要注重外部金融体系对于解决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的作用,重视外部金融体系的发展,提高商业银行支农热情。商业银行是解决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参与者,但是商业银行由于其自身营利性组织的市场定位,在进入中小型农业企业信贷市场时它考虑更多的是其风险和收益。因此,一方面政府可以给为中小型农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商业银行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对中小型农业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为中小型农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也要适当加强对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信贷投放的监管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对中小型农业企业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地开展信贷投放业务,保障中小型农业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稳定有序发展,大力提升中小型农业企业外部融资总量。
(三)灵活运用农业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
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不匹配也是导致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中小型农业企业方面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联合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开发出农产品远期合约和保险合同等,降低农产品市场波动对中小型农业企业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中小型农业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灵活运用农业融资模式,比如中小型农业企业可以在信用评价体系较为健全的地区适当加大对保税仓融资模式的应用,缓解其短期营运资金需求;中小型农业企业自身固定资产等抵押物价值不高时则应当优先采取融通仓融资模式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有效防范传统银行贷款中对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的相关规定而给中小型农业企业贷款带来的不便等,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拓展中小型农业企业外部融资渠道。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困难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有直接关系,基于此,政府应当在大力发展城市金融的同时,清醒地意识到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现状,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对于提高农业发展水平、推动农业产出增长的重要作用,强化农村金融发展理念,加大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当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建设,一方面政府應当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农村发展新变化和未来发展需求,着手进行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完善现行金融法律法规的缺陷,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借贷组织,规范农村金融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信用评价机制的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信誉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客观参照标准。同时,政府应当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鼓励民营金融机构积极进入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简化中小型农业企业贷款的审批程序,为中小型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便利。
六、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现状中仍存在着融资总量有限、融资渠道狭窄、信贷结构单一等不足,现阶段解决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的金融创新模式主要包括融通仓融资模式、保税仓融资模式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通过增强农村金融发展理念、强化内部金融体系构建、重视外部金融体系发展、加强农业金融产品创新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为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作者单位:大连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1] 刘天利. 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困境及模式研究[J]. 科技经济市场,2015,02:51-52.
[2] 周良凤,蒲艳萍.中小型农业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4,12:2955-2957.
[3] 刘长庚,戴克明.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门槛效应”及政策思考[J]. 金融经济,2015,04:51-57.
[4] 周菁梅. 中小农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9:31-32.
[5] Simon White.Nurturing the Growth of Small Enterprises.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Forum for SME Development . 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