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报告
2015-07-05丰娜娜
丰娜娜
摘 要: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导致土地闲置及细碎化分布,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农村相关土地制度及法律的不完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结合以往的相关研究成果,以枣阳市为研究对象,采用走访的形式对枣阳市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枣阳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引言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指出:以“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和促进农民有序的开展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产业率,增加农民收入,大力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着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焦点,土地问题也是阻碍中原经济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主要问题,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出现大量闲置的土地,导致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加快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农村空闲土地,合理利用开发土地资源潜力,加快农民致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途径。
一、相关概念界定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方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以及现代化。
二、枣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现状概述
枣阳市,隶属湖北省襄阳市管辖,位于湖北的西北部。该市现有18个镇,567个村,3651个村民小组,19.27万个农户,农业人口72.65万,劳动力42.99万,耕地面积165.56万亩。截止2013年,全市流转土地29.6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17.8%。土地流转的形势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等,其中:转包是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承接户,转包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议定或请中介人见证达成协议,多为口头形式,一年一定一结算。这类面积13.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6%;转让是外出务工或者经商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亲朋好友或邻居,只享受补贴,不参与农产品分配,这种形式大都是口头协议,一年一定,这类面积11.9万亩,占23%;互换是农户与农户之间为了方便耕作和交通,将原承包土地互相兑换,兑换条件及补偿等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类面积3.8万亩,占7.4%;出租是承包户将承包地租赁给本村本组农户或本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用于开发性生产,这类面积10.3万亩,占20%。通过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有效的解决了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的问题,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为想要种地的农户提供了发展空间,也为外出务工的农户摆脱了土地的束缚,集中精力外出打工、从而加速了劳动力的流动,同时,解放了农民的传统思想,让更多的劳动力可以走出家门,开阔视野,更新理念,为农户提高收入增加更多机会,也让劳动力得到更好的配置,为整形地方经济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三、枣阳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大量转向城市,加上城镇化建设的快速进行,传统的农村经营土地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甚至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农村土地的流转很好的解决了农村土地问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城乡一体化的步伐。但由于土地流转的不成熟,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土地流转面积小,成片流转难。由调查数据可知,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30%,与完成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差距还很大。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背景下,农村土地分户经营,相对分散,为土地成片流转增加一定的困难。再加上农民传统的“土地即是全部”的思想成为土地流转进程中的一大障碍,部分农民不愿流转,即使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宁愿将土地让亲人朋友代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往往出现大片的土地因为几户农民不愿意流转,而不能够实现规模经营,降低了土地的经营效益。
2、土地流转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流转方式和流转手续两方面。流转方式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流转方式有四种即转包、出租、互换、转让,除此以外还有入股、抵押等方式,而《物权法》中提到的主要土地流转方式中却没有“出租”,从而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虽然《物权法》也提到“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但存在概念模糊,为土地流转造成法律上的困难。在流转手续方面,由于农民的传统思想以及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只达成口头协议而没有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不签订书面合同,有些虽签了书面合同,相关的条款却不清晰,造成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为土地流转带来不便。
3、行政手段干预过多。部分基层政府为提高业绩,对土地流转下硬性指标,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少数基层干部为牟取暴利,强行介入农户之间土地流转,或者将土地规模经营标准扩大,脱离实际情况、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让部分想要规模经营的农户望而却步。
4、镇、村组织监管服务不到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部分人投機取巧,借用土地流转层层转包从中牟取暴利,更有甚者,趁机鱼目混珠,借用土地流转之名占用耕地搞违规建设,或占用农田挖塘栽树等,使耕地面积减少。
四、相关对策及建议
结合本次对枣阳市农村土地流转调查的实际情况,现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1、大力扶持农村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加快培养农村人才队伍,培养大批懂技术、会经营、能管理的新型农民,同时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为农村土地流转打下思想基础。
2、建立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将为农民提供土地政策、信息传递、流转方式以及相关法律咨询等服务,该中介机构的建立无疑大大方便了土地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信息传递,提高土地的流转速度,加快土地规模化经营,同时还能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减少农户间的土地纠纷。
3、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避免再次出现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和相关范围不清晰的错误,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保护农民的权益。
4、加强镇、村组织监管服务部门的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行为的规范,建立严格的土地流转监测制度,坚持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保护好基本农田,对非法占用农田的行为应给予严厉的打击。
5、正确处理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职能。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教育,明确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职能。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和形式如何让确定,应有农户自己决定,收益也应归农户所有,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上,避免出现基层干部越权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全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人民出版社 2014
[2]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人民出版社 2008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