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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法制变革的指导思想及其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

2015-07-05曾维宇

2015年35期
关键词:商君书法令商鞅

曾维宇

一、前言

商鞅是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的著名法家学者、政治家、思想家。他入秦更化改制,为秦结束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目前对于商鞅法制变革的研究,已经涉及经济、社会、思想、军事、政治多个领域,本文尝试以辩证的眼光,寻找商鞅法制变革对我国当下法治社会构建和法制体系完善的借鉴意义。

二、商鞅法制变革的指导思想

前文论述了商鞅以“法”治国的主要思想,但是如何将这些思想转变为现实?如何构建起新的统治手段和社会运行方式,在他看来“国之所以治者,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①,总结起来主要就是表现在以下方面:

信:在这里“信”有几层含义。第一层:表现在商鞅颁行的法令能够产生信赖利益,为“以明不欺”,展示法令的赏罚之力。第二层:不为“私议”所动,商鞅认为“法必明,令必行。”国家的运行、国君的决策要依靠法律,凡是法律有规制的地方,就必须按律而行,而不能被个人意见左右。

法:商鞅变法,其变革的手段是建法制,其核心仍然是通过建立繁密完整的法律制度和严格执行法令,以达到去除百姓、臣属的私心,集中所有社会资源于国业根基的目的。為此,他采用了如下方法:第一,明法于世,就是将制定的所有律令详细地公布于众,并通过各种方式向民众准确全面地传达,使得所有臣民都能明法明事,趋利避害。第二,“以吏为师”,即秦国领内的所有官吏都要认真的地研习法令,能够完整无误地解答其他臣民、臣僚对刑律的疑惑。第三,严格守法,特别是统治阶层一定要按律而行,不得僭越。即“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②

威:所谓威,是指法令的威严不可触犯,吏民皆不可有所超脱;其核心是强调制定法令的统治者的威严是无上的。虽然商鞅强调“法”的威严,臣僚属民皆受制于法,而法由君作,所以实际上,通过架构臣民、法令、国君的关系,使得尊崇国君成了国家治理的唯一准则,达到了中央集权的目的。

三、商鞅法制变革的基本内容

1.概述

商鞅的法制变革内容丰富,不仅涉及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核心:刑法与犯罪,还对农业、军事、吏治、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使得臣民一切行为皆落在法律掌控之中,不出其维度。

2.秦国法律体制的变革

商鞅对于秦国法制的变革主要有以下方面:

(1)改法为律:商鞅“改法为律”,打破这种同事不同法的现状,制定了一套客观、严格的律令体系;将原本抽象、主观的判断标准明确化,使得人人皆知律令,庶民贵族一视同仁。同时,商鞅还以《法经》六篇为蓝本,制定相应的秦国“六律”。

(2)更化新令:商鞅的法制变革,除了充分吸收和引进《法经》的内容外,商鞅还根据秦国的社会状况,颁布了新的法令。如:废井田开阡陌的法令、分户令;、垦草令、统一度量衡的法令、军功爵令、连坐令……

3.农业方面的法律规制

(1)以农立国,健全法律制度。

商鞅十分重视农业,将农业作为立国之本 “国所以兴者,农战也”③,在他看来,国家的兴旺系于农业一身,因此他不仅发布了涉及开荒的垦草令,还将农业生产纳入法律体系中,在出土秦简的所载秦律中涉及农耕的就有《田律》、《厩苑律》、《仓律》三种。商鞅试图通过“律”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统一性这一特征,将整个农业生产纳入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上来。

(2)奖励农耕

商鞅治国改制,强调赏功罚过。农业涉及国之根本,因此除了利用完善的农业生产法律迫使民众不得不按时劳作,积极生产,还通过利诱,许诺给予农业生产积极者以官爵。

(3)压制其他行业:

商鞅认为“重农”才能立国强国,其他的社会经济行业都必须以农为主,不能过度发展,尤其是商业,必须予以压制。故而他在垦草令中大量提及了对于商人的管制和征课。

4.军事法制措施

商鞅建法制,他在军事方面的法制建树主要体现在军功爵制、军队编制、战法。商鞅的军功爵制度,与其奖励农业生产的制度非常类似同时,商鞅为了编制军队,在秦献公“为户籍相伍”的户籍制度上加以发挥,“令民为什伍”,以此作为征召兵员的基础。在在军队作战方略上,商鞅亦明确了“野战”、“守邑”的不同方法。④

四、商鞅法制变革借鉴意义

法制变革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首先,商鞅的变革是有利于调动秦国劳动力积极性的。商鞅在律令中废除了井田制,允许土地私有,奖励农耕开荒。这就使得民众认为自己可以拥有土地,有了保障;同时,踏实农耕不但可以求得自身温饱,还能换取人身地位的提升和财富,这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我国现今发展虽然快速而稳定,但是也存在着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所以借鉴商鞅的做法,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推进社会综合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另一方面,借鉴他国先进的税赋抵扣制度,将其引入到《税法》中,从而减轻劳动者税赋压力。

其次,商鞅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对农业的保障。商鞅通过法律手段,推行“重农抑商”的治国方略重视农耕,大力垦荒,减少其他非必要的经济部门,以促进农业的发展是符合当时现实的。

当今我国,农业仍是最基础的物质生产部门,其因此,我们应当加强法律对农业的保障。比如: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扰乱农产品价格的行为的司法处罚力度,增加相应的《刑法》罪名;通过颁行新的行政法规建立农业土地利用实时监控制度;制定《农业补贴法》,完善对于农业和农民的补贴。(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注解:

① 商鞅.商君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9:121.

② 商鞅.商君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9:187.

③ 商鞅.商君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9:27.

④ 商鞅.商君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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