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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5-07-04任铭

信息周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施工监理水利工程问题

任铭

【摘 要】水利工程监理机制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制度,有效的开展监理工作,对于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控制工程项目的质量、确保项目的安全性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近年来,在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发展的过程中,监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就以此为中心,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指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问题;对策

前言:

水利项目建设工程种类繁多、规模较大,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较高以及施工工程复杂等问题,对施工过程控制提出了很高要求。在传统指挥部管理模式下,施工单位对水利工程整体统筹控制能力受到限制,临时组建的指挥部人员技术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管理经验、责任心不足,使工程建设的总体效益得不到实现,存在着专业性与临时性的矛盾。

一、概述

水利项目建设工程种类繁多、规模较大、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较高以及工程施工复杂等问题,对施工过程控制提出了很高要求。在传统指挥部管理模式下,施工单位对水利工程整体统筹控制能力受到限制,临时组建的指挥部人员技术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管理经验、责任心不足,使工程建设的总体效益得不到实现,存在着专业性与临时性的矛盾。

但由于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体制落后、市场条件不成熟,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只涉及到表面的问题;再加之社会对监理行业的认识深度不够,直接影响了监理的工作效果。目前我国的监理服务还在较低的水平上徘徊,离推行建设监理制的目标还存在较大的现实差距。

二、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监理工作在认识上存在不足

在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大部分业主对于实行监理的重要性缺乏科学的认识,有的认为开展监理工作是多此一举浪费时间,有的实行监理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基本程序流于形式,很难发挥监理工作的作用,导致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的效益下降。这种在认识上的不足导致行动上不够重视,很难更好地推动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良性发展。

2、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业务承接的方式不够规范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监理业务的承接方式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部分监理企业并不是依靠本身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去承揽工程,而是靠关系和同行竞争,这种竞争模式下必然不能够选择出最优的监理单位;其二是因为个别监理单位依靠和业主或者主管的关系,挂靠监理企业资质证照进行工程监理,这样也不利于更好的监督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其三是因为业主和监理企业进行协商,利用监理单位的资质,由业主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监理,这种业务的承接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不利于更好的发挥监理工作的效用。

3、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工程监理在国内开展的二十多年中,法规体系和标准未能充分建立。尽管在许多法律法规中均有涉及,但却未形成体系,存在严重脱节问题。现阶段缺乏监理工作的标准化文件,工作范围、职责以及工作要求差别较大,不能做到相对统一和有据可依。监理合同文本内容和书写都相对简陋且多年未进行修改编制,这些因素都给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造成困难,已不能满足现时要求。

工程建设市场没有形成有利于监理行业良性发展的氛围。多年来政府对监理行业疏于监管,建设市场对监理行业的放任,监理企业对粗放经营的习以为常,使监理行业发展已经远离了初衷。对自身实力建设投入没有积极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影响自身的长远发展和进步。监理从业人员把自己当做临时工,把监理工作当做跳板,没有长期从业的打算,不注重知识积累,不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目前由于监理社会定位不明确、执业环境不纯净和报酬偏低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现有监理人员普遍素质偏低,从总体上直接影响了我国监理行业的信誉。

4、与业主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

水利项目建设工程是一个由多方参与、各司其责、协调统一、相互合作的过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里的职责划分始终是薄弱环节,业主和监理的职责划分上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在合同中没有划分清楚,有的虽有划分但不科学,有的虽划分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如一些项目的工程监理只是负责质量控制,有的则是负责质量和部分计量工作,有的除负责质量、安全外,还负责合同事务处理,进度控制、协调等。工程建设各要素之间是相互制约和关联的,如成本与进度、进度和质量、质量和成本、安全与成本之间都是相互制约和关联的,单纯人为地割裂或不能有效协调和管理,将造成管理低效、矛盾重重、缺乏规范性、工程整体效益差。很多业主抓住了承包商管理,而监理单位缺少了应该具备的权威,因此监理单位很难有效管理承包商。再者,有部分业主的管理更加深入到施工的一线,以致监理坚持独立工作的原则受到极大的牵制,同时又因为部分业主的强势行为,使监理处于从属地位,很难适时公正地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监理行业取费长期偏低的问题

监理是智力型服务行业,以提供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为宗旨。高水平和规范的管理来自于高水平的人员。为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对为建设项目工程提供技术和管理的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较严的要求。要求监理从业人员具备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工程经验,以及综合的技术知识及管理沟通协调的能力,其中主要监理工作人员应具有工程的整体宏观管理水平,具有高于设计、施工层次的综合技术和对工程的管理控制能力。但是,监理行业的取费的标准和实际取费一直停留在较低的水准。

6、监理企业建设基础薄弱先天不足加后天失调

我国开始实施监理时,监理单位一般由设计院、科研单位和高校等开办。监理人员大多为离退休人员,临时派遣到现场,或由于原岗位任务分配的不饱满和不合理,也有企业分流人员进入监理业务。很多企业缺少对监理项目的长远规划,以致主要骨干人员仍保留在原有业务岗位上,把监理项目作为一种非主要经营的辅助业务。政府要求监理企业改制和提高资质条件后,情况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社会监理单位同样也没有建立起满足监理企业需要的人员结构:临时聘用、东拼西湊、有证无人的“挂证”现象非常普遍。在整个水利工程中,监理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非常多实力不足的中、小监理公司进入市场,造成恶性竞争、无序竞争,压价中标后靠减少人员和降低人员标准避免亏损,严重损害了真正有实力的监理企业靠自身实力的建设和提供高水平的服务求发展的信心与积极性,以致监理行业整体水平下滑并且停滞不前,在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面长期缺乏创新。

7、监理企业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有经验的人员缺乏

监理业务是非常专业化的技术和管理性智力服务,需要持续有效的经验积累和专业化建设,只有这样,队伍才能不断提高水平以及胜任现有的监理发展需求。但由于在整个水利行业中,监理行业的社会定位相对较低,长远发展方向不清晰,人员待遇较同水平的设计、施工岗位有很大的差距,且长期需要驻工地,工作条件相对艰苦等,以此监理企业很难吸引有水平、有经验的人才加入监理队伍;已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亦存在过渡或思想上的短期行为。

三、规范和改进监理工作的对策

1、落实建设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建设项目法人监督与追责制度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大型项目管理组织是建立的指挥部、建管处、建设公司,中小型项目由地方水利部门组建的水投公司管理。由于政府对项目法人的资质没有统一规定,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性。项目法人由投资方组建。项目法人能否独立于投资人,做到权责明确、各行其职是落实法人负责制的第一个关键。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法人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项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与解聘。所以,项目法人往往体现出资方领导的意志,不能独立行使职权。这在招投标、质量管理、投资控制方面尤其突出。

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和对工程的评价应体现科学性。目前国家对项目法人的评价主要是从投资控制和是否腐败方面进行,而对工程质量的考核评价并不到位,甚至考核人员对质量标准也并不熟悉,造成业主对工程质量管理积极性不高。近些年来工程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中小型工程质量更是堪忧。应按照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建立科学的法人考核机制,尤其对工程质量的考核评价要提升到一定的高度,给业主一定的压力,使业主主动追求工程质量,在此前提下择优选定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也就顺理成章了。

目前对项目法人追责制度并不完善,对在工程建设中给工程造成损失和工程质量低劣、投资超限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建立。《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二十六条规定:“凡在项目建设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董事长、总经理,应分别予以撤换和解聘,同时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国有单位投资项目的高级管理职务。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此处罚与其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似乎过轻。项目法人组织内部要责任明确,政府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实行质量终身制,工程出现问题不论是升迁调离,还是退休离职,一定要追究责任人个人责任,尤其是经济赔偿责任。

2、完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建设

应尽快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的标准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标准文本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符合并且使用中国现阶段发展的各专业合同条件文本,使监理业务和行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标准和规范,以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培养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和实力雄厚的监理企业。

3、行业协会建设

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行业要在政策上扶持、发展方向上指导,创造良好的行业运行环境,而不应直接参与监理行业管理。把监理行业管理交给行业协会,把监理行业的发展交给市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交流、对话、自律和咨询的作用。规范和强化监理行业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品牌发展;限制不具能力的监理企业的进入,建立行业退出机制,使不具备条件和不守信誉的企业退出监理市场。

4、建立规范化市场

全面提高该行业取费标准,或是取消国家定价的模式,实行市场形成价格;推行国际通行的技术服务招标采购方式。实行优质优价,以鼓励技术服务进步和实力优先的政策导向,确保技术服务质量,尽快使我国的监理服务市场走向合理和规范。

5、监理企业自身的建设

在改善行业外部环境、全面营造适合监理企业发展氛围的同时,监理企业必须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自身内部实力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大专业人员的投入。监理行业的特点是技术服务,其资源是人才。所以监理企业实力的提高主要在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应从建设项目管理型团队、技术专家型团队出发,重视教育投入和提高待遇,吸引行业优秀技术人才,培养职业化管理人才,并要求在机制和手段上有持续性和长远目标。

监理企业应发展自身的核心技术,突出企业特点,避免同质化、“大而全”、“小而全”、全而不专的发展思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总结过去经验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研究技术的创新,并且要在监理工作的实际应用上有所改进,改变工程监理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劳动密集型的不正常现象,真正体现主要以知识和技术为主导的技术服务特点。建立企业内部专家组织,建立相应的中心数据库,形成后方与项目前线的整体服务机制,高效利用企业整体经验和技术手段。监理从业人员应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积累必要的实践经验、加强新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培养高尚的执业道德,加强自身企业的信誉建设,以实力、服务获得社会的认可。

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监理实施中,要充分认识到建筑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要提出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能够保证建筑监理工程的顺利进行。建筑监理工程的顺利进行,能够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从而减少了建筑工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在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先进的技术,从而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章建斌.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现状浅析与探讨[J].青春岁月,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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