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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研究

2015-07-04胡文霞

信息周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理

胡文霞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问题上一定会得到改善。而结合国外的可实行的相关法律还有新的技术,一定会使我国在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上进一步改善,使我国的建筑工程更加完善。基于此,本文就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进行分析与研究,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建筑管理;质量监督

一、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作用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属于工程竣工验收中的中心环节,它与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直接联系。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投资效益产生巨大影响。为了最终实现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督和管理目标,工程投资的企业与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应从各个角度出发,加强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从而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投资效益。通过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建筑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科学合理的质量监督和管理能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监督水平和质量管理效益,从而对建筑工程的市场起到促进作用,保持建筑工程这个行业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以及问题分析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1.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逐渐加强。当前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更大,工程监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正在积极探索更加高效的监督形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以及建筑过程的安全性。近年来,随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及逐渐完善,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率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总体而言,建筑行业的发展进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已经基本成形。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以及用戶评价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已经基本成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建筑企业承担建筑工程的质量生产责任;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不同的管理部门有不同的侧重方向,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层次的监督管理局面,有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提升,但当前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依据各种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地方规程等,但是在当前的质量监督过程中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处罚,不能有效地控制质量监督过程的质量。

2.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经费存在一定问题。当前我国建筑行业中的大多数监理机构都是自负盈亏的,监理工作的费用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为了控制成本,往往不会按照规定支付给监理单位相应的费用,常常会出现要求监理单位在监理费用方面进行优惠的现象,造成监理单位的资金出现紧缩现象,因此在监理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人才的配备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最终导致监理工作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使得工程质量受到很大影响。

3.监督系统的人才素质不高。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需要具备一定专业化的建筑知识以及管理知识的综合人才,但是当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人员,无论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人员,还是监理人员,其综合能力素养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策略

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还和人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同时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有着深远的影响。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任重而道远,应针对现阶段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缺陷,采取措施,不断完善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促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确保工程产品质量合格,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加快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步伐。政府赋予了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使命,实际上就是给予了其行政执法的权利,然而由于它是事业单位,其行政执法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能真正地发挥出来,应该把该机构纳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加快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步伐,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其行政执法的作用真正地发挥出来,进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二)及时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对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有关法规及时进行完善,该废除的要及时废除,需要修订的及时修订,不断增强法规体系的权威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提高技术标准的法律效力,使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与之互相呼应、互为补充,真正使完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三)建立双重监督机制。尽管政府管理社会事务主要表现在管理其行为,但是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也是不容忽视的,应该做到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良好局面。行为监督要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以此来提高各方质量责任意识。实物监督则要学会转变,一是抛弃现阶段采取的被动的、事先通知的“三方到场”模式,采取主动的、随机的动态巡查;二是为了保证监督的权威性,抛弃过去“敲、打、看、摸、问”的落后检查方法,采取现代先进的、科学的检查方法;三是过去监督主要是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要想保证工程质量,应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只有把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这两种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使政府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更加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使各建设主体真正依法主动承担起自身的质量安全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质量监督队伍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的主体,监管队伍的规模、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着监管工作的水平和成效。首先,应积极争取人员编制,采取公开选拨方式将高素质人员吸纳到监管队伍中来,扩大监管队伍。其次,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素质,重点抓好一线监管人员有关技术标准、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使监督人员从培训中尽可能多地扩充知识,提升业务能力。再次,建议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推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制度,所有监督人员必须持相应注册资格证上岗,对监督人员实施高门槛准入,这样既可以促进监督机构引进或培养专业人才,又可以淘汰素质不高、不适应当前监督工作需要的监督人员,有利于提升监督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在整个建筑市场,监理公司对建筑质量的把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监理单位进驻现场以后,要根据监理质量的目标,完善制度,协调工作,落实责任。确定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与岗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相关岗位人员定期与承包商、建筑工人协调与沟通,看看施工材料是否合格、施工措施是否正确,尽快找到当下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到位,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政府的大力监督会促进施工建设的管理更加完善。首先就是要完善我国的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上的法律法规。多借鉴一些国外的法律和制度,对我国的建筑工程进行改革改善,加强立法监督制度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根据我国的建筑工程的实情来进行法律的改革和完善,保证建筑工程的有序进行。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以保证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做到认真监督管理。还有要对建设部门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准确把握该建筑部门的质量安全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加强监督的力度,对一些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建筑工程部门不给予工作许可证,防止这些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偷工减料,严格把握变施工的质量和品质。

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是发挥其基础设施作用的重要保障,在投入使用的各种建筑设施当中,由于其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们的生命财产损害非常严重,因此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以确保建筑物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十分必要。关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方面,其建筑管理工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切实有效的建筑安全管理能够保证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施工技术的专业性以及建筑工人的工作态度都在良好的状态当中,从而建建筑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此,加大建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切实的监管,从而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在质量安全方面的信誉度,并且对公共基础设施和群众的生命财产进行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赵志鹏.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苏州大学,2012.

[2]李静.关于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J].民营科技,2012,06:349.

[3]肖志勇.政府在建設工程质量管理中角色转变研究[D].重庆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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