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的老把戏还在玩?
2015-07-04海纳
海纳
把你新买的小车借给我,我开着它上班、下班、外出、开会,几年之后,用旧了再还给你,而且没有一分钱的报酬,你愿意吗?还就是有人愿意,而且是非常的愿意。
2014年度中央审计报告显示,在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方面,有33个部门和单位,长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虽然“三公”经费比预算数有所减少,但与上年相比,很多違规问题,都“下沉”至所属单位(《新京报》7月2日)。
2014年度中央审计报告由此揭开了一个秘密——在“八项规定”“严肃纪律”“公车改革”等一系列框框之外,一些部门和单位居然还有另外一条能够保持享受和奢侈的途径。不是不让购买和配备超标车辆吗?不是公车改革了吗?那就“借”几辆来坐坐。如此,既遵守了相关纪律要求,又按规定完成了车改,而车还能原来怎么坐,现在还怎么坐。当然,还多了一项好处,按规定享受车补。如此聪明的设计,当属高人矣。
那“其他单位”是什么单位?为什么会心甘情愿地把车辆借给他人“长期使用”?
不难猜测,一类是下属单位,即领导机关直接管辖的单位。既然被上级领导机关直接管辖,自然是要车给车,要钱给钱,要人给人。另一类是合作单位。所谓合作,其实就是利益相互输送。很多的项目和资金,权力部门可以批给这个单位,也可以批给那个单位。于是“其他单位”无不想方设法讨好这些部门的领导,“借”几辆车以抒解领导之难,领导自然会对你青睐有加,好处少不了你的。
由此可见,所谓的“借”,就是黑幕之下的利益交换。“借”的一方,拿权力换享受;被“借”的一方,舍小利求大利。无论“借”还是被“借”,都会由此获益。只是,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践踏的是公平,亵渎的是法规。
“借”字是个形声字,从人,鹊声。“鹊”意为“把所筑之巢让渡给鸠的鸟”。“人”与“鹊”组合,表示某人愿意把自己的东西或位置让给别人。借的基本要求是还,有借有还,才能再借不难。如果丢失或者损坏,就应该照价赔偿。但“借车”的部门和单位,显然创新和发展了“借”的意涵。
更引人注目的是,在“八项规定”颁布之后,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之中,在巡视组的巡视之下,竟然还有33个部门和单位,仍然长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如果再延伸到省市县各级,领导机关“借用”其他单位车辆的数字,是否可能更加庞大?
对于审计出来的每一宗“借车”案,单予曝光是不够的,勒令其认认真真地“整改”也是不够的,这些年来,有关权力部门向“其他单位”借车的顽疾一再被曝光,相关部门也一再认认真真地“整改”,可曾遏止这种“借车”的老把戏?我们看到的现实就是一些部门和单位照旧在玩这些老把戏,而且连个玩的名目都懒得换。所以十分有必要刨根问底地较一回真儿:谁借的车?借谁的车?为什么借车?为什么甘愿借给别人车?让这背后的猫儿腻大白于天下,才能让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借车”把戏玩不下去。
【何 影/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