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角
2015-07-02
河北省档案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河北省档案行政服务中心是河北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档案行政审批事项、档案查阅利用三项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服务窗口,近300平米的服务大厅,宽敞明亮,服务规程展牌悬挂整齐,设施齐全,并配备了电脑、饮水机、老花镜等设备、物品,方便服务群众查询。
一、查档须知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本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和政府信息公开文件。
2、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须报批本档案馆领导审批同意。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本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本馆同意,并报档案馆领导审批同意。
4、查档者,须填写《利用档案登记表》;调阅档案、资料时,须填写《调阅档案、资料登记表》;归还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5、查档者需复制档案、资料和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时,须填写《复制档案、资料登记表》,经本馆同意后由接待人员办理。查档者公布档案,须经本馆同意。
6、除来馆查阅档案外,利用者还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邮等形式查询档案资料和政府信息公开文件。
二、查档联系方式
电话:0311-87902333
传真:0311-87903077
电邮:zhengfxxgk@163.com
三、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夏季) 1:30-5:30(冬季)
查档服务流程图
查档者持介绍信或合法证明(身份证、工作证等)---填写《利用档案登记表》---通过手工目录或电子目录检索所查档案、资料---填写《调阅档案、资料登记表》---阅览---《填写档案、资料复制登记表》(如需复印)---归还档案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河北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服务须知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及咨询服务,特制定以下服务须知:
一、查文须知
1、河北省档案馆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可在本馆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文件。
2、本馆提供河北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形成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查阅、利用。
3、查文者需准确填写《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登记表》,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4、查文者可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利用手工或电子检索方式自行检索文件目录和阅览全文。
5、查文者应在指定场所查阅,不得将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原件带出查阅大厅;要爱护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齐全与完整,不得在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上划线、涂改、注字、折叠、损坏;文件查阅后应放归原处。
6、查文者如要求复印或打印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由本馆工作人员经主管处长批准,方可复印或打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未在本馆查到所需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查阅。
二、查文联系方式
电话:0311-87902333
传真:0311-87903077
电邮:zhengfxxgk@163.com
三、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夏季) 1:30-5:30(冬季)
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服务流程图
查文者持介绍信或合法证明(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填写《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登记表》---通过手工目录或电子目录检索所查文件---阅览纸质或电子文件---《填写文件复制登记表》(如需复印或打印)---归还纸质文件,办理复印或打印收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