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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现形记

2015-07-01徐德高海剑

检察风云 2015年12期
关键词:监外执行海安县犯罪事实

徐德高++海剑

“2014年,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大力支持下,成功办理了江苏省通州监狱原监区长施健受贿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案,这不仅在全省是首例,而且作为全国五个典型案例之一,在2014年8月26日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2015年4月28日,笔者在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采访时,该院检察长李平谈起这起案件的查办情况,心中充满了感慨。

从一条线索入手顺藤摸瓜初查

2014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窗外,江苏海安县城长江路上车水马龙,人们正忙着采购年货迎接春节,但在海安县检察院检察长的办公室里,李平正与该院副检察长王骅、监所检察科科长周亚明一起,认真而又严肃地讨论着从南通市检察院转来的一封举报信。

“虽然举报信内容简单,只有‘通州监狱九监区长施健接受章东2万元,接受孙宏1万元20余个字,但举报人实名举报,并且所涉及的单位和人员也很具体,我们应根据上级院的交办意见,马上向举报人核实情况,并要注意保密。”短暂的沉默之后,李平突然从椅子上站了起来,坚定地向王骅和周亚明说道。

2月7日,农历正月初八,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一支以监所检察部门为主力,从刑检、自侦、预防等部门抽调10余名干警组成的专案组迅速成立。“一把手”李平检察长坐镇指挥,召集分管负责人共同制定初查方案,分析案情,科学判断和预测案件性质及走向。

面对面较量 迫使嫌疑人就范

常言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此时,做贼心虚的施健听闻检察机关在调查他,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心中十分不安。为了弄清虚实,他请朋友陪同,于3月1日前往南通市检察院“投案”,与其说是“投案”,倒不如说是打探虚实。

接着,在海安县检察院办案中心,当承办检察官对施健进行询问时,他始终坚称自己是遭人报复陷害,从来没有收受任何贿赂。

3月4日,南通市检察院果断决定对施健以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侦查,并且指定海安县检察院管辖。至此,这起案件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

就在检察机关决定立案的第二天,当施健被告知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原先咬定自己受人陷害的他,心理防线终于渐渐松动,并终于交代了收受刘建云3万元等犯罪事实。

与此同时,远在灌南取证的外围组也传来了与之相互印证的消息。原先,刘建云因害怕其舅子章东被重新投监执行,所以拒绝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后来,当办案人员通过刘建云的朋友告知其拒不作证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之后,3月6日,刘建云也终于如实陈述了向施健送去3万元的事实。

接着,侦查人员又抓住施健心理动摇的有利时机,继续乘胜追击,通过加大思想和政策攻势,尤其是针对施健持有的一张银行卡问题穷追不舍,终于促使其心理防线全面瓦解。于是,从3月16日开始,施健陆陆续续交代收受多名服刑犯亲属钱物等犯罪事实,从而将在这一方面的受贿数额由最初掌握的3万元拓展到了24万余元。

深挖细查 让渎职水落石出

案件查办到此,施健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已基本明朗,这时,海安县检察院经过讨论后进一步认为,虽然施健受贿之后还存在通过帮助服刑人员违规多计奖励分、安排到特殊岗位,以让这些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行为已经涉嫌渎职犯罪,必须进一步调查取证。

专案组又兵分三路,分别奔赴福建、江苏盐城等地继续调查取证。

就这样,在驻通州监狱检察室干警的共同配合下,专案组侦查人员对这些书证进行了仔细审查,厘清了施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的犯罪手段。原来,其在担任通州监狱七监区教导员以及九监区长期间,接受服刑罪犯王飞和章东亲属的吃请,非法收受贿赂,违反罪犯计分考核奖罚、特定岗位罪犯管理和老病残罪犯管理等规定,弄虚作假,擅自将不符合特定岗位罪犯条件的王飞安排到监督岗改造,并对其按无定额岗位人员予以计分考核;将不符合病犯条件的章东按照病犯人员类别计分考核,从而为王飞和章东等人多计奖励分,成功帮助他们分别获得减刑和假释。

后来,这些书证分别与外围调取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至此,施健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事实完全浮出水面。3月28日,南通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施健作出逮捕决定。

2014年7月29日,施健被海安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宣判后,施健表示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至此,这起发生在江苏省监狱系统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中除施健外,其余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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