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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刘贞坚的卖官“钱规则”

2015-07-01洪森洪波文亮

检察风云 2015年12期
关键词:巨野县江某干部

洪森+洪波+文亮

“被告人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月15日,53岁的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等来了法院对他的一审判决。本刊曾于2015年第七期报道过刘贞坚案的庭审直击,此次进行追踪报道,将详细披露此案的案情细节。

县委书记的“一言堂”

刘贞坚的仕途真正起于2003年,当年其被选为聊城市阳谷县委书记、副县长。之后,官场之路平步青云,扶摇直上。在聊城市任职期间,刘贞坚并没有犯罪记录。三年后,也就是2006年12月,刘贞坚告别熟悉的故乡聊城市,胸怀抱负走马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扛起巨野县经济发展总设计师的重担。

大权在握,主政一方,刘贞坚得到充分发挥才干的平台。是年,他才44岁,前途被广为看好。接近并熟悉刘贞坚的人士告诉记者,巨野几年,成就了他也毁了他。在这里,刘贞坚施展才华,手中的权力如同脱缰的野马,成为敛财工具。根据检方指控,刘贞坚86%的犯罪事实发生于其在巨野县任职期间。

在刘贞坚的任期内,“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是一直紧贴在刘贞坚身上的优秀标签。这组数字也印证了民间对他的评价,“懂经济,抓工作扎实,兢兢业业,想在巨野留下一番事业”。因其特殊的经济履历背景,有巨野官员也称他为“精通经济的专家型官员”。

不可否认,刘贞坚治下的巨野一度走在菏泽前列,城乡面貌也有较大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当地普通干部对其印象并非飞扬跋扈、骄横专制。但是,普通干部也许在工作中与他并无太多交集,所以才会产生“不骄横专制”的错觉。据记者了解,刘贞坚的很多做法涉嫌操纵职务调整,在官员任用时大搞“一言堂”,只是做得比较隐蔽。

这种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在主持会议研究干部问题时,刘贞坚通常会提前开通气会,把个人意见以比较隐讳的方式表达出来,无形中向其他人传递个人想法。这种做法,得到他人默许。到正式召开常委会时,虽然有其他县委常委对干部任用提出不同意见,只不过人微言轻。常委班子的整体作用根本得不到充分发挥,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刘贞坚个人意见占据上风,干部任用也由他拍板决定。

这种干部任用方式在刘贞坚任职期间频频出现。如此一来,所谓的常委会流于形式,刘贞坚在一次次干部任用上做的小动作也让他的操纵欲一步步膨胀,最大限度寻找权力运行空间。也加剧了下属对权力争先恐后的附和和毫无原则的盲从,这进一步助长了刘贞坚卖官的嚣张气焰。

因此,有巨野县部门中层干部曾毫不保留的表示,虽然这些年来巨野县的经济发展有目共睹,但这些成绩并非刘贞坚的个人功劳。相反,刘贞坚给巨野留下的恶劣影响要远大于他的贡献。

“要升官,找大嫂”

“冰冷的手铐有我一半,也有我妻子一半”,山东省供销社原主任矫智仁受审时曾语出惊人。如今看来,这句话已被不少落马官员印证。有人对已查处的家庭腐败案例进行分析后总结,腐败官员背后总有一个贪婪的女人。这句话虽有些过激,但在某些方面我们不得不承认其合理性。

刘贞坚便是如此。掌握了实际的官员任命权,也就找到了打开贪腐之门的密匙。在当时的巨野广泛流传着“要升官,找大嫂”的说法。传言中所谓的大嫂便是刘贞坚的妻子江某。

1962年出生的江某曾任职菏泽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巨野县公安局挂职副局长。这个女人被称作巨野“地下组织部长”,她配合刘贞坚共同谋划卖官,成了名副其实的“贪内助”。

刘贞坚与妻子江某把巨野官场大小职务当成牟利商品拿到台面上交易,时过不久,送钱买官成为半公开的秘密,县里很多岗位已被暗地里“明码标价”。记者获知了一个未被证实的说法,刘贞坚主政期间,乡镇长5万-10万元,乡镇党委书记10万-20万元,县直部门“一把手”20万元。

刘贞坚与妻子一个在前线“冲锋陷阵”,一个在后方坐收渔利。

江某乐此不疲。到案后,她表示,自己完全沉浸在县委书记夫人带来的快感之中。对于干部行贿,基本来者不拒,有时甚至主动索贿。刘贞坚前脚找干部谈完话,江某后脚便上门打着“书记需要跟上面沟通”的幌子讨钱,并称是活动经费。在一些场合还会有意无意“放风”,让行贿人感到升迁的机会即将到来。

此外,刘贞坚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大谈要对干部进行交流、调整,且声称是“历史上调整面最大的一次”。而江某则假装“说漏嘴”,透露某干部“将要在大调整中提升了,应该尽快表现,给书记多留些印象”。

为确保安全,刘贞坚还精心挑选各方面表现尚可,有可能被提拔的干部作为敛财对象。对收了钱没办成事的,他还会想方设法进行“补偿”。正是因为这种可笑的“诚信”,有些干部对刘贞坚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

特别是2010年12月,已在巨野县委书记位置上待了整整四年的刘贞坚,职务中多了一项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对一名称得上年轻的地方“一把手”而言,这意味着组织要对其提拔重用。这段时间,刘贞坚的行径可谓疯狂。2010年、2011年两年时间,刘贞坚受贿犯罪多达70次,受贿数额726万余元。

刘贞坚的受贿犯罪主要发生在其担任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期间。离开巨野县到菏泽市任职后,对其指控只有一项,是巨野县一位下属送的5000元购物卡。

收钱坚守的“原则”

刘贞坚敛财虽不择手段,但也并非照单全收。对于上门送钱的行贿者,他不忘提醒妻子一定坚持“原则”,即能办成的事就收,办不成的坚决不收。这条简单的原则,实则暗含大门道。刘贞坚觉得,只要能办成事他受贿的事实肯定不会暴露。现在看来,这有些痴心妄想。因为,刘贞坚的落马恰与其最信任的两名行贿官员有关,也正是这两名官员的落马才致使刘贞坚案发。

2009年,巨野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面临调整。经济强镇田桥镇恰好空出了党委书记的“肥缺”,不少人看中了这个职位有“油水可捞”,便蠢蠢欲动,想尽办法靠近刘贞坚,试图将这个职位收入囊中。

孔庆国便是其中之一。虽然孔庆国最终如愿,但其买官之路却费尽周折。一天,他将准备好的3万元现金和两条名牌香烟装袋提到刘贞坚的办公室。刘贞坚瞬间明白了对方来意,出乎意料的他竟然义正词严地拒绝了,并称“适合这一岗位的人有很多,必须公平竞争”,说话间将孔庆国赶出了办公室。

孔庆国一下子就懵掉了。难道自己听说买官的传闻有误?其实,他听到的风声没错,只是选错了送钱地点。原来,孔庆国直接将钱带到刘贞坚办公室。刘担心人多眼杂,难免节外生枝,给人留下把柄,所以才摆出一副正派的嘴脸将孔庆国训斥一番。

孔庆国的做法虽然欠考虑,依然收到效果,他给刘贞坚留下了深刻印象。在孔庆国为送钱失败而担忧无缘田桥镇党委书记一职时,他竟出人意料的当选了。孔庆国喜出望外,下定决心投桃报李,报答刘贞坚。

初次送钱碰壁,孔庆国改变策略,选择“曲线救国”,送钱给刘贞坚的妻子江某。果然奏效,这次,孔庆国的行贿手段也变得更加隐秘。他没有选择送现金,而是将6万元钱打入银行卡。孔庆国说明来意,江某假意推辞,却在半推半就中将存有6万元现金的银行卡揣进兜里。

不久后,刘贞坚将调往菏泽市。孔庆国意识到,今后如果想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必须保持好与这支“潜力股”的关系,最好的方式就是继续砸钱。通过江某,孔庆国又先后六次送给刘贞坚银行卡、现金,折合人民币111万元。最多的一次送了50万元,直接装在一个旅行包内,放在江某的车上。一来二去,孔庆国与刘贞坚结下了过硬的关系,他也成为刘贞坚最为信任的人之一。

孔庆国的过分高调给刘贞坚带来更多“生意”,使得一部分人看到了送礼买官的好处,很快出现了一批像孔庆国一样善于“活动”、精于“关系”的干部。孔庆国的“炫耀”也让他栽了跟头。因贪污及挪用公款罪,孔庆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孔庆国的落马,揭开了刘贞坚卖官受贿案的冰山一角。

据办案人员介绍,除卖官受贿,刘贞坚还把县财政的钱当成自家钱袋子,只要家里有发票,就拿去报销。在他眼里边,各种财政纪律、各项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办案人员在巨野县委查账时,发现刘贞坚报销的多笔发票用途不明,而其本人也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对于不能在财政报销的单据,刘贞坚就找企业报销。一家公司负责人反映,刘贞坚曾拿着一堆发票找他报销处理。这些发票数额巨大,公司难以接受。但架不住刘贞坚多次电话逼催,拖了四个月后他们选择忍气吞声,把一沓不相干的发票报销。

对“两面人”的审判

4月15日,宣判之日到来。彼时的刘贞坚端坐在被告席上,头顶白发,面无表情,早已不见昔日地方大员的风光。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33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525余万元继续追缴。

尘埃总算落定。刘贞坚个人也表示,当他在拘留证上写下名字的那一刻,就如同寒冷的冬季遇到刺骨的北风,从前胸直接冷到后背,浑身好似失去知觉。

中纪委机关报曾几次撰文批评“两面人”:点灯是人,吹灯是鬼,全是影帝。“两面人”表面“廉洁奉公”的面具,不过是他们大肆敛财、腐化堕落的“保护色”。

刘贞坚的做法多少让我们看到了他身上“两面人”的特征,虽然在开会时振振有词地要求党员干部要保持党性,但私下里自己又悄悄收下别人给的钱财。这种做法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假脸”终有一天会被撕破。

和那些动辄涉案上千万的贪官只判有期徒刑相比,刘贞坚涉案金额只有858万元,一审却被判处无期徒刑,个中原因与他造成的恶劣影响不无关系。

刘贞坚治理期间的巨野县政治环境乌烟瘴气,明目张胆的卖官行径惹得官场怨声载道。据了解,此案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七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乡镇主要负责人17人。刘贞坚的大肆卖官行为,一度令一些干部深陷跑官买官之中,无心工作,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据媒体援引知情人的说法,该书记为人耿直,不善交际。同时,其所在的镇是农业镇,经济基础差,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谈起该职务犯罪案,一位办案检察官总结说,这是典型的买官卖官、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社会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作为地方主要领导干部,刘贞坚主政地方期间大肆卖官敛财、权钱交易,受贿次数多,涉及部门和行贿人员面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应予严惩。本案的宣判将对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起到深刻的警示作用。

太多的案例向我们揭示了同一个道理,权力失控,后果严重。摆在眼下的问题是,如何让权力回到笼子里,不过分“任性”?公诉人徐翠兰认为,刘贞坚之流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客观原因,但根本原因还在个人。她说,该案再次说明,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势必导致肆意而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把一把手的权力运用纳入监督视野,从制度上扼制腐败犯罪,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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