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考证《回乡偶书》
2015-07-01
百年潮 2015年6期
1957年3月24日,刘少奇在湖南省委干部会议上谈到一些机关和工厂盖的家属宿舍始终不够用,是否把家属都接进城里来时,引用了贺知章的《回乡偶书》一诗。
关于贺知章《回乡偶书》说的“儿童相见不相识”的“儿童”,是指邻家的儿童还是贺知章的子孙,注家理解不同。毛泽东觉得,以此诗来说明贺知章在长安做官没带家属,证据恐不充分。于是就从《唐书·文苑·贺知章传》《全唐诗话》这样一些书中去找依据,从贺知章和唐明皇彼此惬洽的关系、贺知章的洒脱性格、贺知章信道教的生活态度,特别是从唐代的制度规定各方面,做了一番详细考证。
1958年2月10日,毛泽东给刘少奇写了封不短的信,详述自己的考证过程,最后得出结论:“近年文学选本注家,有说‘儿童’是贺之儿女者,纯属臆测,毫无确据。”“唐朝未闻官吏禁带眷属事,整个历史也未闻此事。所以不可以‘少小离家’一诗便作为断定古代官吏禁带眷属的充分证明。”“自从听了那次你谈到此事以后,总觉不甚妥当。请你再考一考,可能你是对的,我的想法不对。睡不着觉,偶触及此事,故写了这些,以供参考。”
(选自陈晋的《毛泽东阅读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