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早期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中的“强制阐释”谈略
2015-07-01党圣元
党圣元
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当代西方文论中的“强制阐释”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已经成为一个热点性话题,更可望成为今后文论研究中的一个新的问题域。《中国社会科学报》于2014年6月16日刊登了题为《当代文论重建路径——由“强制阐释”到“本体阐释”——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江教授》的长篇访谈,是为这一问题的初次提出,也是张江关于“强制阐释”问题的发轫之作。新近,张江又在《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发表了《强制阐释论》一文,从四个方面全面、细致深入地阐发了他对于这一问题的见解。张江在文中指出,“强制阐释是当代西方文论的基本特征和根本缺陷之一”,并且对“强制阐释”的特征做出归纳:“强制阐释是指,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其特征有四:第一,场外征用。广泛征用文学领域之外的其他学科理论,将之强制移植文论场内,抹杀文学理论及批评的本体特征,引导文论偏离文学。第二,主观预设。论者主观意向在前,前置明确立场,无视文本原生含义,强制裁定文本意义和价值。第三,非逻辑证明。在具体批评过程中,一些论证和推理违背基本逻辑规则,有的甚至是逻辑谬误,所得结论失去依据。第四,混乱的认知路径。理论建构和批评不是从实际出发,从文本的具体分析出发,而是从既定理论出发,从主观结论出发,颠倒了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张江在文中对“强制阐释”的具体表现特征、理论得失等的分析与评价,首先是针对当代西方文论的整体特性而做出的极具思想个性和观念冲击力的认知与评说,但是这个评说同时也触及到了当代中国文论体系和话语建构与发展中的一些学术、文化方面的深度问题,需要进行认真检视和深度反思。如题所示,本文的主旨不是对“强制阐释”论本身进行评说和延伸性阐述,因此不拟涉及当代西方文论体系的总体性认知及其优劣评价等问题,而仅就“强制阐释”在二十世纪以来中国古代文论研究中的体现及其影响进行简要的反思性讨论。我们认为,张江所提出的“强制阐释”问题,对于当代中国文论的建设和发展,在理论和方法两个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是对于我们反思二十世纪以来的中国古代文论研究及中国文学批评史书写,极具启发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和问题域。
“强制阐释”在当下的中国古代文论研究及批评史书写中有无体现,并且有哪些具体的表征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二十世纪以来的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阐释史和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的现代书写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在西方文论话语权规约下的“强制阐释”史,当然其具体表征不完全如张江在《强制阐释论》中所列举的那样,其中有变异、有损益。笔者认为,中国古代文论研究中的“强制阐释”现象,有的体现在对于古代文论的文本章句解释方面,有的体现在对于古代文论的话语体系整合建构方面,有的体现在对于古代文论思想理论的价值评判方面。这种现象其实在二十世纪初中国文学批评学科草创阶段即已经出现,新文学诞生之后,传统诗文评退出了当时文学批评的舞台,进入了历史的橱窗,新文学理论批评与传统诗文评彻底断裂。与此同时,以引进的西方文学观念和文学理论批评知识为工具,对传统文学理论批评进行梳理、阐释、整合、建构的古代文论研究和批评史书写随之而开始,并且逐渐形成了古代文论研究中的援西入中、以西解中、以西律中的模式。按照陈寅恪的说法,王国维研究传统诗学是“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陈中凡说自己撰写《中国文学批评史》,所采用的方法是“以远西学说,持较诸夏”。《中国诗学大纲》的作者杨鸿烈说自己对于传统诗学的书写是“把中国各时代所以论诗的文章,用严密的科学方法归纳排比起来(按:这里所说的“严密的科学方法”,实际上就是采用西方文学观念和理论的逻辑分类思想),并援引欧美诗学家研究所得的一般诗学原理来解决中国诗学的许多问题”。同时又申说“我们现时绝对的要把欧美诗学书里所有的一般‘诗学原理拿来做说明或整理我们中国所有丰富的论诗的材料的根据”。朱光潜认为“诗学在中国不甚发达”,“中国向来只有诗话而无诗学”,而“诗话大半是偶感随笔,信手拈来,片言中肯,简练亲切,是其所长;但是它的短处在零乱琐碎,不成系统,有时偏重主观,有时过于传统,缺乏科学的精神和方法”,这是因为“中国人的心理偏向于综合而不喜分析,长于直觉而短于逻辑的思考”。在朱光潜看来,“谨严的分析与逻辑的归纳恰是治诗学者所需要的方法”,因此必须运用西方文学理论的基本原理,来讨论诗的问题,“对于中国诗作一种学理的研究”,并且还要进行中西比较,“一切价值都由比较得来,不比较无由见长短优劣。现在诗作品与诗理论开始传到中国来,我们的比较材料比从前丰富得多,我们应该利用这个机会,研究我们以往在诗创作与理论两方面的长短究竟何在,西方人的成就究竟可否借鉴”。由此,我们可以说,“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是二十世纪初中国古代文论研究和中国文学批评史书写的一般方法论和具体的解释学策略。我们的意思不是说这一方法和策略是错误的,更不是否定其对于催生和促进古代文论研究、中国文学批评史书写及学科创建、发展方面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事实上,从历史的眼光来分析和评价,我们认为,在二十世纪早期随着新文学、中国现代学术诞生而兴起的中国古代文论研究和中国文学批评史书写,选择这种方法和策略,体现的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一种无可避免的历史必然性选择。我们所要指出的是这种方法和策略,在发挥其积极意义的同时,是否同时也扮演了二十世纪以来古代文论研究和中国文学批评史书写中“强制阐释”的催生婆呢?对于这一问题,我们的回答也是肯定的。
援西入中、以西解中、以西律中,以西方文论为式样,剪裁古代文论的一些文本材料,将其强行纳入西方文论模式之中,在具体的解释中妄事糅合,通过攀援依附西方文论来申说、证实所解释的古代文论章句在知识、思想方面的意义之合法性,在二十世纪早期的古代文论研究和文学批评史书写中即已出现,而且其作为一种“强制阐释”,在当时便已经得到了关注与反思。我们先从已故著名中国文学批评史大家罗根泽先生当年在其《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一篇《周秦文学批评史》“绪言”中的一段话说起。罗氏之言如下:“学术没有国界,所以不惟可取本国的学说互相析辨,还可与别国的学说互相析辨。不过,与别国的学说互相析辨,不惟不当妄事糅合,而且不当以别国的学说为裁判官,以中国的学说为阶下囚。糅合势必流于附会,只足以混乱学术,不足以清理学术。以别国学说为裁判官,以中国学说为阶下囚,简直是使死去的祖先,做人家的奴隶,影响所及,岂止是文化的自卑而已。”这段话是罗根泽在“绪论”第十三“解释的方法”一节中说的,不要以为罗根泽在此所言是在排拒西方文论,以及反对在中西比较的视野中解释中国传统文论,我们只要读一下罗氏这篇共分为十四小节,从“文学界说”到文学批评、文学批评史、中国文学批评的特点,最后落脚于中国文学批评史书写的方法论和体例的长篇“绪言”,就可以知道,他是在全面、细致、深入地比较了中西文论各自关于“文学”“文学批评”之不同特点之后,专门针对当时古代文论解释中的“妄事糅合”中西、以中就西,进行“强制阐释”而发言的。为此,罗氏提出了他自己的关于古代文论研究和批评史书写中的意义解释的“明训”“析疑”“辨似”三原则。在罗根泽看来,所谓“明训”,“就是顺释其意”,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讲,也就是回到古人的语境之中,在不脱离、不暌违古人原意的前提下来解释古人之言;所谓“析疑”,就是要认识到古人的理论批评话语都是“以他的根本观念为出发点”的,因此在解释时必须要透过古人的一些表面上看起来与其“根本观念不很融洽”的言语,整体、有机地分析、解释和阐发之;所谓“辨似”,就是“辨别异同”,在解释中发现中国文评“与众不同”与“与众不殊”的意涵。罗根泽继之而讲道:“凡是有价值的学说,必有与众不同的异点;但创造离不开因袭,所以也有与众不同的同点。不幸研究学艺者,往往狃同忽异;大抵五四以前则谓后世的学说上同于上古,五四以后则谓中国学说远同于欧美。实则后世的学说如真是全同于上古,则后世的学说应当取消;中国的学说如真是全同于欧美,则中国的学说应当废弃。所以我们不应当糅合异同,应当辨别异同。辨别异同就是辨似。”罗根泽在此所提出的古代文论解释中的“妄事糅合”,与“强制阐释”有无相似之处呢?我们认为其与张江指出的“强制阐释”中的“主观预设”方式的第二种做法“前置模式”非常相近相似。张江指出“前置模式”的做法是“批评者用预先选取的确定模式和式样框定文本,作出符合目的的批评。批评者认为,这个模式是普适的,具有冲压一切文本的可能,并据此作出理论上的指认。”而我们看到,古代文论研究中的“以西解中”“妄事糅合”,正是以所选定的西方文学观念为模式和式样,带着这个前置预设进入所要解释的古代文论文本,并且用这个前置预设来强行“冲压”所“框定”的符合自己的解释意图的文本。为此,罗根泽提出了他自己关于古代文论释义的“直解法”:“无论明训、析疑或辨似都需用直解法,不必胪列许多后人的曲解附会。因为释义与述创不同,述创必述因革的创造,释义必弃后人的曲解,彼是‘以传还传,此是‘以经解经。”
二十世纪初古代文论研究和文学批评史书写草创阶段的这种以西解中、以西律中的“强制阐释”方法,其表现不惟“妄事糅合”一端,而是多方面的,并且随着中国现代文学理论话语和学科体系的发展,古代文论研究中的“强制阐释”也在跟随着西方文论的话语翻新而不断地发展变化着。比如,百余年来在研究中以西方文论为模本,对古代文学理论文本和古人批评话语进行选择性过滤与提纯,对古代文论概念范畴进行意图性极强的定向性发掘和阐释,对于古代文论理论体系进行筛选目的极其明确的梳理和建构性整合,以西方文论为裁决尺度而评说传统文论的种种不足和短劣之处,等等。又比如,我们引进、接受了西方的文学主体论,于是就会立马以西方的主体说为蓝本,将古代文论中的“言志说”“缘情说”等阐释为文学主体论;西方的“接受”美学传进来之后,便一窝蜂地将古人的“诗无达诂”以及其他诗论家关于批评鉴赏中因接受者而异的片言只语阐释、建构成为系统的中国“接受美学”;引入了西方的生态美学、生态批评,古人的“天人合一”、庄老的道论思想等本属于天道、性命、政治、道德论范畴的思想就马上成为中国古代生态美学理论话语;西方叙事学、阐释学引进来并风靡全国,于是也很快就会有中国古代叙事学、中国古代阐释学的著作问世,等等,不一而足。我们不是说这种在西方文论启示下或观念和方法借鉴下的对于古代文论的研究、阐释一概不对,而是说在这种情形下难免出现和反反复复地衍生出“强制阐释”的现象,这种“强制阐释”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势必会脱离古人原意和传统文化原点,洗褪掉中国传统文化、文论的本色,在对传统文论进行重新编码的过程中而改写了中国传统文学精神和传统文论的理论话语形态与实质,结果便将古代文论家的相关思想、传统文论中的相关文献仅仅作为证明西方文论普适性意义和决定性正确的事实材料,或曰西方文论的脚注。关于这一点,笔者在以往的论文中曾经指出过,这里略而不论。如果仔细地梳理和辨析,我们会发现,如张江在《强制阐释论》一文中所列举的诸如“挪用”“转用”“借用”“话语置换”“硬性镶嵌”“词语贴附”“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等“强制阐释”的“十八般武艺”,在二十世纪以来的古代文论研究和文学批评史书写中均有体现,其结果难免导致如张江所指出的“实践与理论的颠倒、具体与抽象的错位,以及局部与全局的分裂”。张江在文中还指出:“当代文学理论话语的建构必须坚持系统发育的原则,在吸纳进步因素的基础上,融合理论内部各个方向和各个层面,建构出符合文学实践的新理论系统。”我们认为,这一想法也适合于古代文论研究方面。
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中国文论如何建构、如何发展的讨论,关于古代文论研究和中国文学批评史书写的学术反思、方法论重建的讨论,可谓是一波未平,又起一波,语速滑快,观念凌乱,其中话语空转、思维倒悬的现象在在有之。愚意以为,无谓的争论、虚假的观念构建、空洞的言语机锋,是没有意义的,切实可行的则是回到历史与现实的经纬度上来,回到当下中国思想文化和文艺理论批评的事实语境中来,回到古代文论研究的百年学术史反思中来,认真检视、清理其中的几成学术顽疾的“强制阐释”现象,使西方文论在我们的研究真正成为比较、对话的一方,而不是成为如罗根泽所说的“裁判官”。“强制阐释”的克服,可以使我们的古代文论研究真正回到立足自我、面向现实、守正创新的正确位置上来,并且才有可能使我们步出当代中国文论学科发展、古代文论研究和批评史书写所面临的种种困惑、重重迷雾,才能规避、戒除实践已经证明了的预想通过“强制阐释”而实现的纯粹原则与理念构想,以及规划行动策略,少作空洞浮泛之想,少为英雄欺人之语,切切实实地进行一些深度的思想、文化方面的学理性反思,扎扎实实地开展一些贴近本土思想文化、贴近现实文化国情、贴近人文诗意、贴近具体问题的思考和研究阐述,此之为立足自我、面向现实、守正创新。
(责任编辑:李明彦)